1945—1989年,是以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国家和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国家两大营垒相互抗衡的冷战阶段。这种两极格局在经济制裁的问题上就表现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意见很难达成一致,应对国际和平威胁或破坏之危机的经济制裁决议也很难做出。[35]在几乎半个多世纪的漫长岁月里,安理会总共才启动了两次经济制裁。[36]
(一)南罗得西亚
对南罗得西亚的经济制裁是安理会成立以来,根据《宪章》第7章之规定,第一次实施的全面的经济制裁。
1964—1965年,斯密斯单方面宣布南罗得西亚独立,并建立了少数种族主义者统治的政权。[37]由于斯密斯政权阻碍大多数黑人享有自决权,南罗得西亚国内发生反叛,造成大量人员死亡和财产损耗。国际社会立刻对此做出强烈的反应。安理会于1966年12月16日通过第232号决议,断定南罗得西亚的情势构成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威胁,并对南罗得西亚实施局部的经济制裁。该决议规定的经济制裁包括四种类型。一种是贸易制裁,也即禁止南罗得西亚出产的石棉、铁砂、铬、生铁、糖、烟草、铜、肉及肉制品、生皮、及皮革制品等产品销往国外。第二种是武器禁运,也即:禁止各国将武器、弹药、军用飞机和车辆、供生产武器弹药的设备材料售给、或运往南罗得西亚。[38]第三种是石油禁运,也即:禁止各国向南罗得西亚供应石油或石油产品。第四种是飞机、机动车辆禁运,即:禁止各国向南罗得西亚出售、供应或运送各种飞机或机动车辆。
由于南罗得西亚境内之动乱未能被制止,南罗得西亚非法政权继续执行非人道之死刑,悍然冒犯人类天良,南罗得西亚人民的自决权仍旧无法实现。安理会于1968年通过第253号决议,重申南罗得西亚境内之局势继续威胁国际和平与安全,并进一步扩大经济制裁的范围。规定禁止一切商品或产品进出南罗得西亚国境。禁止一切资金或资源进入南罗得西亚。禁止所有持有南罗得西亚护照的人入境。禁止一切飞机出入南罗得西亚。
在联合国全面的经济制裁压力下,南罗得西亚终于制定了保障多数人统治的自由、独立的津巴布韦宪法。在英国的监管下,南罗得西亚举行了民主选举,最终使南罗得西亚真正走向独立。据此安理会于1979年通过第460号决议解除了对南罗得西亚的经济制裁。[39](www.daowen.com)
(二)南非
从1948年开始,南非就极力推行种族隔离政策,并对反对种族隔离政策的非洲人民采取暴力行动和加以杀害。虽然1963年安理会先后通过第181号决议和第182号决议,建议各国对南非实施经济制裁。但这些决议都不是依据《宪章》第7章采取的,对成员国只具有建议性。[40]
鉴于南非实行种族隔离政策、对非洲人民实行残酷镇压、对邻国恣意发动侵略、并意图发展核武器等行为,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安理会于1977年11月4日,通过了第418号决议,对南非实施武器禁运。禁止所有国家向南非提供武器和一切种类的有关物资,包括出售和转运武器弹药、军事车辆和装备,半军事性装备,以及上述各项的备件,禁止为制造或维修上述各项提供任何种类的装备和供应品及发给特许证的安排。并要求所有国家禁止在南非制造核武器方面进行任何合作。
以后,安理会先后于1980年通过第473号决议,于1984年通过第558号决议,于1986年通过第591号决议,采取措施弥补南非武器禁运的漏洞。1994年5月25日,南非建立了曼德拉为总统的民主政府,安理会通过第919号决议解除了对南非的武器禁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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