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国联与联合国会员国实际范围的差异与经济制裁效率的提升

国联与联合国会员国实际范围的差异与经济制裁效率的提升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可见两者都要求对破坏和平的不法行为实施普遍性的经济制裁。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国联和联合国的会员国之实际范围是存在差异的。国联并没有能够将所有的大国纳入其中。[32]据此哈特曾认为:国际法律共同体不大可能建立起与国内法律共同体相同的制裁机制。在某种程度上,是降低了联合国经济制裁的风险,通过增强制裁一方的力量而提高了联合国经济制裁的效率。

国联与联合国会员国实际范围的差异与经济制裁效率的提升

从《国际联盟盟约》第16条之规定来看,一旦某一联盟会员国违背第12条、第13条、第15条之规定而发动战争,那么,该会员国面临的将是国际联盟其他所有会员国采取的经济制裁行动。从《联合国宪章》之规定来看,一旦安理会断定和平受到威胁或破坏,或发生了侵略行为,那么做出威胁和平或破坏和平或侵略行为的国家面对的也将是其他所有联合国会员国的经济制裁。可见两者都要求对破坏和平的不法行为实施普遍性的经济制裁。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国联和联合国的会员国之实际范围是存在差异的。国联并没有能够将所有的大国纳入其中。美国作为超级大国自始至终都没有成为国联的会员国。苏联是世界上最大的国家,但最初也被国联拒之门外。1934年苏联虽然被国联所接纳,但1939年,又因侵略芬兰而被国联开除。德国待在国联的时间也十分短暂。日本为了发动侵略战争最后也退出了国联。还有一些国家从来都没有加入进来,如埃及。另外还有一些袖珍国家,如圣马力诺、摩纳哥、列支敦士登等,一开始就受到国联的拒绝。[31]联合国虽然最初也没有将发动侵略战争的日本、德国等国家纳入其中,但这些国家后来都陆续加入了联合国。除少数小国外,目前全世界几乎所有的国家都是联合国会员国,特别是没有哪一个强大的国家不是联合国成员。这种普遍性对于制裁机制而言,意义十分重大,它实际上是从根本上增加制裁一方的力量。哈特曾说,一方面,由于人的体力和脆弱性大体平等,又由于服从一个限制性制度有明显的利益,这就使得恶棍的联合在力量上不可能胜过自愿合作的人们。在构成国内法背景的这些情况中,制裁可以成功地用来对付恶棍,同时又不会引起太大的风险。另一方面,由于国家的不平等,也就没有什么持久保证可以使那些联合起来维持国际秩序的国家,总是在力量对比上胜过那些企图侵略的国家。[32]据此哈特曾认为:国际法律共同体不大可能建立起与国内法律共同体相同的制裁机制。虽然联合国成员国的普遍性未必可以从根本上推翻哈特的理论,但至少在这个问题上将有所改善。在某种程度上,是降低了联合国经济制裁的风险,通过增强制裁一方的力量而提高了联合国经济制裁的效率。(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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