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申报,指的是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的期限与内容,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纳税事项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这是纳税人履行其纳税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也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以及税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
下列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应按期向主管国家税务的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以及委托代征税款报告。
(1)依法已经向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其中包括:各项收入指标都已经达到纳税标准的纳税人;全部或部分产品、项目或税种享受减税以及免税待遇的纳税人;当期营业额没有达到起征点,或暂时没有营业收入的纳税人;实行定期定额纳税的纳税人;应向国家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或者其他税种的纳税人。
(2)根据相关规定不需向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以及应办理却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3)扣缴义务人与国家税务机关确定的委托代征人。
1.各税种的申报期限
(1)对于应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纳税人,如果是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则可于期满之后十日内进行申报;如果是以一天、三天、五天、十天、十五天为一期纳税,则应在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相关税款,并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并结算上月的应纳税款。
(2)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在月份或季度终了之后的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所得税申报;内资企业在年度终了之后的四十五日内,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国企业在年度终了之后的四个月内,应向其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所得税申报。
(3)对其他税种来说,如税法已明确规定纳税申报期限,则应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申报。
(4)对税法未明确规定纳税申报期限的,应按照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根据其具体情况而确定的期限申报。
2.顺延申报期限
如果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期限的最后一日正好是公休或节假日,就可以顺延。
3.延期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应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委托代征税款报告表。如果确有困难而需要延期,就应当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的延期申请,经过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核准后,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此外,如果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由于遇到不可抗力,而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或委托代征税款报告,则也可以延期办理。但应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后,立即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报告。(www.daowen.com)
1.上门申报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应在纳税申报期限内,前往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或委托代征税款报告。
2.邮寄申报
如果纳税人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确实有困难,则可经由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批准,采取邮寄的方式申报,并以邮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的申报日期。
3.电传申报
实行自核自缴且有电传条件的纳税人,在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采取电传的方式申报。
4.现场申报
临时取得了应税收入以及在市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纳税个人,在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在经营现场以口头说明的方式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人员)申报。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应前往当地国家税务机关购领纳税申报表,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委托代征税款报告表,然后按照表格的内容,全面、如实地填写并加盖印章。
(2)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需按照不同情况提供以下相关的资料与证件:财务、会计报表及说明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用、存月报表以及增值税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明细表;增值税纳税人先征后返申请表;外商投资企业超税负返还申请表;同纳税相关的经济合同、协议书、联营企业利润转移单;还没有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收支凭证粘贴簿和进货销货登记簿;企业外出经营活动的税收管理证明;由境内或境外公证机构所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由国家税务机关规定的,应报送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3)扣缴义务人或代征人应按照相关规定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报告表,或委托代征税款报告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或委托代征税款的合法凭证及其相关的经济合同和协议书。
(1)如果纳税人未按照相关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义务人、代征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国家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则应由国家税务机关对其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 000元以下的罚款;而对逾期不改正的纳税人,可对其处以2 000~10 000元的罚款。
(2)如果一般纳税人没有按照规定申报并核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及应纳税额,则除了按照上一条款项的规定处罚外,在一定期限内,还要取消其进项税额抵扣资格与专用发票使用权,而其应缴纳的增值税金额,也应一律按照销售额及规定的税负计算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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