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能够总体概括、反映企业产品销售收入的实现及转销,应设置“商品销售收入”账户。当实现商品销售收入时应贷记该账户;而发生销售退回、折让、折扣时,就应冲减本月商品销售收入;在期末时还要将本期商品销售收入结转至“本年利润”的账户。结转后,该账户不可有余额。
财务人员在进行商品销售的会计处理时,首先应考虑销售商品收入是不是满足收入确认的条件。而企业也应当提供确凿的证据,判断销售商品收入是否满足确认条件。在通常情况下,如果销售商品采用了托收承付方式,则在办妥相关手续时要确认收入;对交款提货销售商品的,在开具发票账单、收到货款时应确认收入。
财务人员在确认销售商品收入以后,先按照具体收到或者应收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再按照已确定的销售收入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然后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同时还应按销售商品的实际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此外,企业也可以在月末结转本月已销商品的实际成本。
如果企业已经售出的商品不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条件,就不应确认为收入。为了能够单独反映已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成本,企业就应该增设“发出商品”科目。“发出商品”科目,可以核算在一般的销售方式下,已经发出但还没有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成本。
财务人员在具体操作时,可按照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借记“发出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等到发出的商品已经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就应结转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发出商品”科目。此外,“发出商品”科目的期末余额,应并入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
当发出商品确实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如果此时销售该商品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了,例如已经为对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应该确认应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但如果此时的纳税义务还没有发生,就不需要进行上述处理。
如果企业已经确认的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出现了销售折让的情况,就应按照应冲减的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然后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应冲减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最后再按照实际支付或者应退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
此外,如果出现销售折让,企业在还没有确认销售商品收入时,就应在确认销售商品收入时,直接按照扣除销售折让后的金额确认。
【例】加汇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可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17%。除特别注明外,商品销售价格均不含增值税额,销售实现时结转销售成本。2015年12月发生了下列业务。
(1)12月1日,加汇公司向X公司销售了一批商品,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是400万元,增值税额是68万元。提货单及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已经交给了X公司,X公司也已承诺付款。
加汇公司为了能够及时收回货款,就给予X公司一定的现金折扣,具体条件为:2/10、1/20、N/30(假设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的因素)。这批商品的实际成本是320万元。12月19日,加汇公司收到X公司支付的且已扣除所享受现金折扣金额后的款项并存入银行。关于该笔业务,加汇公司应编制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 4 680 000
贷:主营业收入 4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0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3 200 000
贷:库存商品 3 200 000
借:银行存款 4 640 000
财务费用 40 000
贷:应收账款 4 680 000
(2)12月2日,加汇公司收到了Y公司来函,要求对其在上个月,也就是11月10日购买的商品在价格上给予折让10%,此前加汇公司售出该批商品的价格为800万元,但并未收款。但经Y公司查核,这批商品在外观上存在比较严重的质量问题。于是加汇公司就同意了Y公司提出的折让要求。与此同时,加汇公司收到了Y公司交来的,由税务机关开具的索取折让的证明单,并为其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加汇公司应编制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 8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6 000
贷:应收账款 936 000
(3)12月5日,加汇公司向Z公司销售了一批材料,价格是40万元,该材料的发出成本是32万元。当日加汇公司收取了面值为46.8万元的一张银行汇票。加汇公司应编制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票据 468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400 000(www.daowen.com)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 000
借:其他业务成本 320 000
贷:原材料 320 000
(4)12月8日,加汇公司与M公司签订了一项购销合同。按照合同规定,加汇公司应为M公司制造并安装四台电梯,合同价款是1 000万元。按照合同规定,M公司应为加汇公司交付总价30%的预付价款,剩余价款则在加汇公司把商品运抵M公司,并且安装、检验合格后才会支付。加汇公司于12月18日把已完成的商品运到了M公司,并预计在12月31日,完成电梯安装任务的50%。该批电梯的实际成本是680万元,安装费用预计是10万元。加汇公司应编制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3 000 000
贷:预收账款 3 000 000
借:发出商品 6 800 000
贷:库存商品 6 800 000
(5)12月10日,加汇公司售给L公司一批商品,销售价款是400万元,加汇公司已为对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把提货单和发票一起交给了L公司,L公司为加汇公司开出了一张商业承兑汇票,期限是三个月。由于L公司目前没有场地能够放置该批商品,经双方友好协商,2016年1月31日再去加汇公司提货。这批商品的实际成本是300万元,则加汇公司应编制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票据 4 68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0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3 000 000
贷:库存商品 3 000 000
(6)12月31日,加汇公司与S公司签订了一件特制商品的合同。按照合同规定,商品总价是100万元(不含增值税额),自合同签订日起,加汇公司应在2个月内交货。自合同签订日,加汇公司就收到了S公司预付的款项60万元,并存入银行。但此时,商品制造的工作还没有开始,则加汇公司应编制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600 000
贷:预收账款 600 000
(7)12月31日,加汇公司收到了X公司退回的12月1日所购商品总量的 20%。经查核,这批商品的确存在质量问题,于是加汇公司同意了X公司的退货要求。当日,加汇公司又收到了X公司交来的,由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证明单,并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支付退货的款项。加汇公司应编制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 8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6 000
贷:银行存款 928 000
财务费用 8 000
借:库存商品 640 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64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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