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指的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以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润的总流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租金收入、劳务收入、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股利收入等,但不包括为第三方或者客户代收的款项。
正确理解收入的概念,是财务人员做好收入核算的重要前提。在理解收入的概念时,我们要注意以下几点。
(1)日常活动的含义。所谓日常活动,指的是企业为了完成其经营目标而从事的所有活动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其他活动。例如制造业进行商品的销售,商业银行提供贷款服务,广告商提供广告策划服务,商品流通企业销售商品、出租固定资产,等等。
(2)经济利益的含义。所谓经济利益,指的是现金或者最终能够转化为现金的非现金资产。此外,收入是同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会使资产增加。
(3)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应该被作为负债处理,而不应当被确认为收入。
(1)收入是从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而不是从一些偶发的交易或者事项中产生的。例如工商企业的收入,是从其销售商品、提供工业性劳务等日常活动中不断产生的,但却不是从处置固定资产等非正常活动中产生的。
(2)收入既可表现为增加企业资产,比如增加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也可能会表现为减少企业负债,比如以商品或者劳务抵偿债务;也可能是两者兼而有之,比如使用商品销售货款中的一部分抵偿债务,或收取部分现金等。
(3)收入能够表现为增加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因为收入既能增加资产或减少负债,也能让这两者兼而有之。所以,按照“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这个公式即可得出,当企业取得收入时,就一定能增加所有者权益。但收入在扣除相关成本费用的净额之后如果为负数,则也可能会表现为所有者权益减少。
(4)收入仅仅包括本企业流入的经济利益,却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比如企业代国家收取增值税,商业银行代委托贷款企业收取利息,旅行社代客户购买门票、飞机票而收取的票款,等等。因为这些代收的款项,虽然可以增加企业的资产,但在一方面却又增加了企业的负债,所以既不会增加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也不属于本企业流入的经济利益,也就不能作为本企业的收入。
收入有很多种不同的分类方法。(www.daowen.com)
(1)按照收入的性质,收入可分为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取得的收入。
(2)按照企业经营业务的主次分类,收入可以分为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
但不同行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所包括的内容也不同。例如,如果是工业性质的企业,则其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包括销售商品、代制品、代修品、自制半成品以及提供工业性劳务等;而商品流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包括销售商品后所取得的收入。
此外,对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的比重比较大的企业来说,收入的多少对企业的经济效益会产生非常大的影响。而其他业务收入占比较小的企业,其收入主要包括一些出租的收入等。在企业的会计财务核算中,对经常性、主要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应该单独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以便核算;而对非经常性、兼营业务交易所产生的收入,应单独设置“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进行核算。
销售商品的收入在只有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时,才可被确认。
(1)企业已把商品所有权所具有的主要风险与报酬转移给了购货方。
(2)企业一方面没有保留那些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而另一方面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继续控制。
(3)同交易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已流入企业。其中,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往往会表现为销售商品的具体价款及金额。而在具体的实务中,企业售出的商品也应完全符合合同或协议所规定的要求,并且已经把发票账单交付给买方,买方也已承诺付款,即表现为销售商品的价款可以收回。
(4)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收入与成本。这也是能够确认收入的基本前提,但如果成本不能可靠地计量,则即便是其他条件都可以满足,相关的收入也不能被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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