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接作用下的项目治理机制与项目治理绩效
Caniëls(2012)
将治理机制的共同演变与项目成果联系起来,如对成本、时间和质量方面的影响,研究表明治理机制对项目成果存在影响作用;Chen & Manley(2014)开发量表来衡量合作项目的治理和绩效的关系,研究表明,项目治理机制能很好地预测项目绩效偏差;Lu et al.(2015)基于交易成本经济,分析了合同治理和关系治理在改善项目绩效,抑制机会主义的效果,研究结果表明,合同治理与关系治理均能改善项目绩效。可以看出,现有关于项目治理对项目绩效影响的研究结果均表明,合同治理和关系治理水平的提升都会进一步提升项目绩效。因此,提出以下假设:
H0:项目治理机制对治理绩效存在正向影响作用。
2.直接作用下的合同治理机制与项目治理绩效
合同是用于特定交易、协议和承诺的交换条款,由价格、专用性资产等构成(Williamson,1996)。虽然合同机制可以降低交易关系中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但由于合同的不完备性特征,导致不可能应对一切可能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制订合同治理机制时,除了合同的硬性规定外还应保持适度弹性用以应对可能发生的风险(Luo,2012),也就是合理的风险分担。风险分担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比较常用的激励机制(刘家明等,2005),合理风险分担可以避免发生复杂的谈判(Oudot,2005),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杨文宇,2010)。除此之外,合同往往也包含了决定报酬的内容及获取方式的收益分配条款,其所具有的激励作用已经得到了研究论证。
总体上,合同是重大工程项目各参与方分担风险、收益分配的正式化表述,对合同双方都具有激励作用。制订明确详细的合同条款,并采取严格监控措施会对避免交易双方的机会主义行为,进而提高治理绩效(梁永宽,2008)。非结构化访谈中的专家也认为:“作为整个项目的利益共同体,建立的合约有助于实现共同的项目目标。”综上所述,本书提出以下假设:
H1:合同治理机制对治理绩效存在正向影响作用;
H1a:风险分担对治理绩效存在正向影响作用;
H1b:收益分配对治理绩效存在正向影响作用。
3.直接作用下的关系治理机制与项目治理绩效
基于关系治理理论视角,即使是合同环境下的交易也存在关系治理(Gil,2009)。Ness & Haugland(2005)的研究表明,在临时性关系中,也能够制造以信任和关系准则为特征的合作氛围。事实上,已有研究表明,建筑行业合作伙伴良好的关系不仅与目标相关的行为有关,还与相互信任、及时准确的信息共享、以积极合作的态度来共同解决问题等相关(Black & Akintoye,2000)。如果项目合作者采纳如团结、亲密、完整性、灵活性等关系规范,就能保证良好的合作关系(Faisol et al.,2015)。这些都表明,交易双方的关系治理能够提高合作的满意度(Poppo & Zenger,2002)。在非结构化访谈中,专家也提道:“关系治理如重大工程建设中常用的文化建设方法对项目绩效的提升起到了很大的作用。”薛晓芳等(2012)通过对组织沟通有效性与绩效的关系研究表明,信息共享的准确性和充分性会对合作关系满意度产生显著影响作用。王禹杰(2009)认为,建设项目沟通作为项目各参与方管理的纽带,有利于项目组织成员之间的友好交流和相互学习,有利于关系维护,从而极大地提高项目执行的效率。换句话说,项目组织有效的信息共享,可以提升各参与方之间的合作满意度,从而产生一定的激励效应(Pietroforte,1997)。此外,共同解决问题可以反映组织间合作行为的态度并进一步明确各自责任和权利,从而避免合作中可能产生的投机行为(Zaheer & Venkatraman,1995),进一步提高治理绩效。与之类似,我国重大工程项目文化常常通过劳动竞赛、党员先锋队等文化建设活动来实现,从而构建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建立相互信任关系,而信任可以提升激励水平,实现有效的激励(Dekker,2004)。
基于上述分析,本书提出以下假设:
H2:关系治理机制对治理绩效存在正向影响作用;
H2a:关系维护对治理绩效存在正向影响作用;
H2b:文化建设对治理绩效存在正向影响作用。
4.直接作用下的行政治理机制与项目治理绩效
莱德伯格认为如果没有法律上的契约和制裁,操作层面上的交易不可能实现(邓娇娇,2013)。对于重大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其对社会深远的影响作用需要政府能弥补市场失灵,可以看出行政治理机制的重要性(邓娇娇,2013)。在非结构化访谈中,专家普遍认为:“在中国我们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基本上是政府指导的,政府可以集全国之力办大事,比如抗洪救灾、地震、奥运、世博,其实绝对是因为政府是非常强有力的集权,包括强有力的手段……”行政治理机制包括政府监管和政府协调,基于上述分析,本书提出以下假设:H3:行政治理机制对治理绩效存在正向影响作用;
H3a:政府监管对治理绩效存在正向影响作用;
H3b:政府协调对治理绩效存在正向影响作用。(www.daowen.com)
5.中介作用下的项目治理机制与项目治理绩效
重大工程项目的行政治理机制和合同治理机制都属于正式治理,两者可以相互作用从而提升项目治理绩效。其中,行政治理通过行政手段来配置责权利,合同治理则利用合同手段来配置责权利;权力和合同分别是行政治理与合同治理的治理工具,政治契约和经济契约分别是行政治理与合同治理的治理依据,两者的治理本质都是契约治理(Winch,1989)。综上所述,本书提出以下假设:
H4:行政治理机制通过合同治理机制对治理绩效产生正向影响作用;
H5:合同治理机制通过行政治理机制对治理绩效产生正向影响作用。
对重大工程项目治理机制中的关系治理机制和行政治理机制研究有必要考虑中国文化情境:一是中国具有人情文化特征,需要考虑中国关系文化在建筑行业中的渗透和反映,如项目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各种联谊活动以及非正式沟通渠道等;二是政府在重大工程项目的主导作用,需要注意政府在建设过程中非正式的表达形式,如领导不定期的视察工作,为了促进项目实施而举办的各种创优评比等文化建设活动。行政治理和关系治理的相互作用有利于提升治理绩效。综上所述,本书提出以下假设:
H6:行政治理机制通过关系治理机制对治理绩效存在正向影响作用;
H7:关系治理机制通过行政治理机制对治理绩效存在正向影响作用。
关于关系治理机制和合同治理机制的相互作用,已有很多成熟的研究成果。孙华等(2015)通过实证分析表明,正式治理在关系治理和项目绩效间起部分中介作用,体现为“替代关系”或“互补关系”;尹贻林等(2011)分析了公共项目合同治理与关系治理二维治理机制的均衡作用;Lu et al.(2015)表明合同治理与关系治理都能改善项目绩效,而且两者相互补充而不是替代关系;严玲等(2016)采用结构方程模型,探索出公共项目中契约治理和关系治理的相互作用及其对项目管理绩效的影响机理。综上所述,本书提出以下假设:
H8:关系治理机制通过合同治理机制对治理绩效存在正向影响作用;
H9:合同治理机制通过关系治理机制对治理绩效存在正向影响作用。
7.双重中介作用下的项目治理机制与项目治理绩效
已有文献研究主要聚焦于合同治理机制和关系治理机制的相互作用,而重大工程项目治理机制还包括行政治理机制,因此有必要分析合同治理、关系治理和行政治理间的交互影响作用。结合重大工程项目治理机制的合同治理、关系治理和行政治理两两维度间的影响作用假设,这部分将考虑项目治理机制各维度在双重中介作用下对治理绩效的影响机理。综上所述,本书提出以下假设:
H10:行政治理机制通过合同治理和关系治理机制对治理绩效存在正向影响作用;
H11:合同治理机制通过行政治理和关系治理机制对治理绩效存在正向影响作用;
H12:关系治理机制通过合同治理和行政治理机制对治理绩效存在正向影响作用。
8.直接作用下的项目治理绩效与项目成功
重大工程项目治理机制的实施是为了确保项目的成功实现。项目成功不仅包括传统的工期、成本、质量三大目标的实现,还包括各参与方目标的实现,以及业主和相关方的满意度和认可度。良好的项目治理机制可以为项目各参与方提供合理、有效的制度环境,并提供有效的激励和约束,从而提高管理者的决策质量、促进合作关系的发展,这些都为项目成功的实现提供了有力保障(邓娇娇,2013)。综上所述,本书提出以下假设:
H13:治理绩效对项目成功存在正向影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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