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工程项目大多数为政府投资的大型建设工程,政府在项目治理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承担着决策者的角色。政府往往具有多重化身份,如公共管理者、社会公众的代理人、工程间接业主方等,其作用就是确保工程按计划实施,从而保证工程的功能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的成功实现。因此,政府投资下的重大工程项目治理机制主要体现为政府方面的一种制度安排,具体涉及项目全寿命期,如,工程策划、工程实施、工程运营等各个阶段,体现项目各参与方的责权利分配及相互联系,直接影响工程的协调难度,进而影响工程项目整体目标的实现(贾广社等,2010)。
在计划经济时期,基本所有项目都是由政府投资并由政府负责建设,如公共建设项目一般由政府机构自行建设;基础设施项目一般由政府设立工程指挥部或指派国有企业负责建设(李善波,2012)。从这个角度来看,重大工程项目权威治理其实是由项目性质决定。此外,由于重大工程项目具有极度复杂性特征,对于一些复杂的细节问题,有时候仅靠制度不可能得以解决,这时候就需要靠权威治理来实现。权威治理的核心思想靠的是“人治”,只要没有违反法律,即被视为正常,如官员亲临现场解决难题。再者,对重大工程项目的建设,地方政府往往投入了极大的热情,强化了对项目的权威治理。思考其缘由,最主要的激励因素在于地方政府对于政绩的追求,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由于其对社会的深远影响和关注度,推动重大工程建设无疑是最能够体现政府政绩的标志,因此,这些激励进一步保障了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高速度和高效率(乐云等,2016)。我国在短短几十年内涌现出了许多著名大工程,建立了高度发达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就是最好的明证。另外,政府对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热情是普遍现象,许多省、市、县都成立了重大工程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一般由政府主要领导挂帅、政府系列厅局领导组成。(www.daowen.com)
目前,针对来自政府的第三种治理力量,即“行政治理机制”,已有学者初步提出了类似的概念,如权威治理(Olsena et al.,2005;李善波,2012)、科 层 治 理(Canïels et al.,2012;Olsenet al.,2005;黄 路 路,2017;刘 常 乐,2016)。然而,以重大工程项目作为研究情境和研究对象,尚未对行政治理机制的内容结构进行明确界定。因此,本节将根据上文对行政治理内涵的定义,进一步界定和识别重大工程项目行政治理机制的内涵及构成维度,为后续研究打好理论基础。本部分将采用基于扎根理论的质性研究法,通过收集、挖掘和整理典型的重大工程案例资料和专家访谈资料,旨在没有研究假设的情况下,从大量资料中从下往上分析、归纳出重大项目行政治理机制的关键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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