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第2章中关于项目治理的综述可知,项目治理的构成维度研究已经形成了一系列的研究成果。相关学者在对项目治理进行拓展性研究时,往往从项目治理机制已有的维度内涵出发,对相关维度进行探索性的拓展和发展,因此,研究成果在实现创新的基础上呈现出一定的继承性和可持续性,以此形成了较为系统的项目治理维度体系,主要包括合同治理和关系治理,可以作为后续研究的重要基础和参考。而在对项目治理机制的维度进行拓展和创新的过程中,由于研究情境的差异性,已有的知识体系往往不能直接引用,需要结合具体项目情境特征,考察项目治理机制的内涵与维度。鉴于上述研究趋势,本书在构建重大工程项目治理机制框架的过程中,亦不能完全脱离已有的项目治理机制的维度内涵,需要将项目治理机制已有的研究成果与重大工程项目的情境特征结合起来,在已有理论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对重大工程客观实践的归纳进行维度与内涵的演绎,进而构建重大工程项目治理机制框架。这一过程称之为归纳与演绎相结合的情境化研究方法(陈晓萍等,2012)。
演绎法是指从抽象理论到具体事实的过程,从一般到具体,从解释到事实,其结论必然能从前提推衍出来。具体而言,在基于演绎法的治理机制识别过程中,通过整合已有的文献,可对治理维度进行清晰的定义,确认治理类别的涵盖范围。在这一前提下,通过对已有维度的理解,进而可以提出可操作的维度体系,是一种“自上而下”的行为识别模式(Hinkin,1998)。而归纳法,其研究过程与演绎法的方向相反,是从具体事实得出抽象理论,基于数据和证据推导出结论的过程,事实支持结论,而结论解释事实。具体而言,在基于归纳法的机制识别过程中,需要采用定性研究方法分析特定情境下治理机制的构成内容,以现有的文献为理论依据,构建新的维度体系。这是一种“自下而上”的研究模式(Hinkin,1998),需要通过各种方法搜集关于治理机制的描述,广泛地征集符合这些描述的事例,在此基础上进行筛选得到初步的治理机制的内容维度。(www.daowen.com)
在情境化研究中,经常需要综合运用演绎法和归纳法(Lianget al.,2012;Podsakoff et al.,2016)。当观测事实现象并具有“为什么”的疑问时,将基于归纳法提出初始的假说,如果能把事实解释清楚,则说明假设合理。至于能否清楚解释事实并判断根据是否正确,则需要基于理论采用演绎的思维进行验证。在项目治理领域的探索性研究中,已有学者同时结合两种方法,一方面通过实地访谈和观测手段提取与研究对象相关的事例;另一方面总结已有相关研究,演绎得到新的理论观点。这种方式既保证了对研究对象进行识别和测度的内容效度,同时也使结果更接近研究的真实情况。因此,在构建重大工程项目治理机制框架研究中,本书对于目前研究文献比较欠缺的行政治理机制,主要采用归纳推理,基于扎根理论方法对重大工程案例资料和专家访谈资料进行梳理,从而对行政治理机制的内容维度进行探索性研究;而对研究比较成熟的合同治理和关系治理机制主要采用演绎推理,采用文献分析和专家访谈结合重大工程项目情境特征进行优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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