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理理论
代理理论(Agency theory)是基于其在企业治理系统形成过程中高度的影响力而发展出的一个“传统”的财务和经济学理论视角(Eisenhardt,1989)。代理理论假设委托人在如何控制和激励代理人按照委托人的最佳利益来行动方面存在困难。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企业经营过程中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问题,它是组织的一个基本问题(Jensen and Meckling,1976)。这种分离是缺位的或遥远的拥有者/利益相关者(即委托人)雇佣专业管理者(即代理人)来代表他们的利益而行动的一种结果(Eisenhardt,1989)。因为委托人需要授予代理人一定程度的决策权力,这就产生了因为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与利益冲突、道德风险相关的一些问题(Williamson,1988)。基于新古典经济学的观点,构成这个理论的基础性假设就是代理人可能是利己的,而且会采取机会主义行为,而不仅仅代表委托人利益(Eisenhardt,1989)。为了解决或减轻这个问题,委托人会产生“代理成本”(Jensen and Meckling,1976)。这些成本是为了创造基于产出的激励系统这样一种需求而产生的,这种系统可以将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利益统一起来(例如,基于绩效的合同)。更进一步,成本还会因为执行对代理人行为的监督和控制等的治理机制而产生,以防止代理人滥用委托人利益。在项目管理的情境中,这个理论经常被用于描述项目拥有者和项目经理之间的关系(Turner et al.,2010)。
2.交易成本经济学
交易成本经济学(TCE)关注于机会主义行为(可能是利己主义行为驱动的组织行为产生的)发生的可能性和降低成本的追求(Williamson,1979)。为了最小化产品或服务的总成本,不同种类的成本(例如生产成本,寻找成本或信息成本)必须在对供应商、外包、企业并购和任何公司间合作以及合同签订的决策前纳入考量。因此,TCE可以对理解治理和组织决策提供帮助。从最初源头上看,Williamson(1975)列出了交易成本的驱动因素:偶然性因素、行为因素、情境因素。一个组织控制和降低这些因素的能力——通过合同协议,联盟内的风险分担——可以最小化交易成本并因此决定一个合适的治理结构(Winch,2001)。在项目治理情境下,这个理论可以用来描述选择承包商和供应商的过程(Winch,2001)。
3.利益相关者理论
利益相关者理论(stakeholder theory)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的首要性方面挑战代理理论,它基于社交导向的视角(Jones and Wicks,1999)。这种理论认为,项目应该在考虑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条件下进行管理,包括雇员、供应商、客户、当地社区与环境,乃至社会大系统(Sharpe,1997)。因此,利益相关者理论一般认为,涉及的各方利益相关者的需求应该得到平衡(Donaldson and Preston,1995)。这些来自多元利益相关者的需求可能是各种各样的,从单纯的财务目标(例如投资回报率)到企业的社会绩效衡量(例如企业作为雇主的吸引力和它所产生的信誉),甚至是社会经济的转型发展。满足利益相关者的所有利益需求是具有挑战的,因为社会目标和财务绩效之间往往存在潜在的制约关系。因此,基本的治理机制应该找到一条途径来化解这个矛盾。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组织绩效依赖于组织对以下因素的理解:关键的业务和竞争力驱动因素;战略思维的能力,与利益相关者有关的沟通和领导技能。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项目治理是帮助项目团队理解和应对各种各样利益相关者群体的基础性战略工具。(www.daowen.com)
4.现代管家理论
现代管家理论(Stewardship theory)和代理理论相比,提供了基于心理学和社会学的另一种人类行为描述。这种理论假设,并不是所有人类行为都是由自私自利所引导的,组织的一些成员(管家)显示出集体主义的而不是利己主义或自私的行为(Davis et al.,1997)。这些管家即使在自身和委托人之间存在利益冲突的时候,也不仅仅从自身利益出发来采取行动,这就为关系治理机制提供了基础(Davis et al.,1997)。现代管家理论认为,管家和利益相关者双方都有兴趣建立最大化公司长期绩效的一种合作关系,这个动机和目标很好地统一了管家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更具体一点,现代管家理论反对代理理论认为的个人在公司行为中仅仅为了追求到更大的私人利益(Donaldson and Davis,1991)。一个管家相信他的价值会随着组织绩效的提升而增加并得到保障。因此,管家追求提升组织绩效来最终提高自己的地位。所以,现代管家理论的主要概念包括身份认同、内在激励、长期参与和信任(Davis et al.,1997)。现代管家理论应用于项目治理情境,利益相关者可以通过授权给项目经理来获得更好的服务。
综上所述,交易成本理论和代理理论通常只关注两方的交换或者代理关系,而不是多方安排。重大工程项目通常涉及多个市场主体,有的项目实施过程中签订的合约数量达到数百份之多,这就形成了一系列复杂的、相互依赖的交易所构成的集合。研究表明,项目治理是一个涉及太多方面而且交易过程异常复杂的现象,它无法仅仅用单个的理论视角来分析解读。可以看出,项目治理理论涉及很多理论,如委托代理理论、交易成本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现代管家理论等(骆亚卓,2011;颜博,2012)。Biesenthal and Wilden(2014)探讨了各种治理理论与项目治理的关系,发现除了与交易成本理论有显著联系,项目治理研究文献在很大程度上独立于一般性的企业治理研究文献而存在,它们并没有明显建立在一般性治理理论的基本假设之上。即不是现有的所有治理理论都被应用于项目治理情境,或者说,即使他们被使用的话,程度也是差异很大的。他们还提出,委托代理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相比其他理论更大程度地被在项目治理情境下的研究所采用。
一些学者认为项目治理是一种多层次现象(Biesenthal and Wilden,2014),包括项目治理和项目集治理(program governance)两个方面。不同的分析层级需要不同的治理模型以及潜在的治理机制,它还高度依赖于组织情境,以及项目本身的属性和它运作的方式(O’Leary,2012)。在单个的项目层次,项目治理主要关注于确保“项目在正确的方式下交付正确的产物,并保证产物会交付预期的效益”(Turner et al.,2010),项目的目标和绩效衡量都更倾向于短期化和目标导向。在单项目层级这种情境下,交易成本经济学和代理理论是解释和分析项目治理的更好的框架。而利益相关者理论和现代管家理论在以更高层次组织为特征的项目(集)治理的概念形成过程中得到很好的应用(也就是说长期导向和战略绩效)。这种治理形式下,信任、互利和战略目标成为治理的主要驱动力。换句话说,“委托人(或主要利益相关者)和经理人之间必须存在一种信任文化,才可以支持这种方法”(Mason et al.,2007)。项目治理的现代管家理论认为,项目投资人和拥有者信任并授权给项目(或项目集/项目组合)经理,使之以最佳利益角度出发采取行动并成功地交付项目。
综上所述,一方面,项目治理理论虽然起步较晚,但已经得到了广泛的研究,甚至出现了“理论丛林”现象。但是,当前的项目治理主要针对单个项目、单个公司、多个公司以及大型工程开展的研究,针对我国具有特殊制度情境的重大工程项目治理研究较少;另一方面,国外学者在应用制度理论研究重大工程组织问题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果,但缺乏针对中国情境的相关研究。此外,当前的文献更多地聚焦于理论探讨,实证研究少之又少,应用于重大工程治理的实证研究则几乎没有。然而,重大工程项目的复杂性特征,以及中国特有的政治经济体制和法律环境的特殊性,使得重大工程不能直接照搬国外经验,需要走出一条符合我国情境的重大工程治理道路。因此,发展适合我国重大工程项目情境的情境式项目治理理论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