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科技创新协同机制构建的政策对接优化方案

科技创新协同机制构建的政策对接优化方案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9年,国务院正式发布《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明确粤港澳大湾区规划战略定位、发展目标、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等内容。共同协商探讨大湾区科技协同创新的发展规划、区域科技合作政策、合作机制和科技资源平台的共享共建等重大问题。

科技创新协同机制构建的政策对接优化方案

1.成立粤港澳大湾区专责机构,专项负责湾区政策发展与实施

2018年,中央成立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陆续出台一批推进大湾区建设的政策措施。2018年,粤港保护知识产权合作专责小组在广州召开会议,提出要共同探索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合作新机制,推动粤港知识产权合作进一步发展。加快落实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构建人才、资金、物品、信息等资源要素便捷流动机制,提升湾区科技创新效率。2019年,国务院正式发布《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明确粤港澳大湾区规划战略定位、发展目标、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等内容。

因此,以大湾区甚至国家层面的组织机构应逐步成立,从顶层设计入手,机构职责与分工逐步完善,统筹规划粤港澳大湾区整体发展战略,协调内部发展机制,促进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协同发展。建立大湾区内政府间的科技合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各城市分管科技的领导轮流担任科技联席会议的召集人,定期召开包括各地政府科技管理部门负责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负责人、高新技术企业的代表、高校与科研机构的代表在内的主题会议。共同协商探讨大湾区科技协同创新的发展规划、区域科技合作政策、合作机制和科技资源平台的共享共建等重大问题。

2.以“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为政策助力点,推动多地协同发展

推进“广州—深圳香港—澳门”科技创新走廊建设,探索有利于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创新要素跨境流动和区域融通的政策举措,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大数据中心和国际化创新平台。粤港澳大湾区内部要以科技创新走廊为助力点,依托港澳国际化城市,充分利用较高基础科研水平、完善的法治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为创新型产业发展链接海内外优质研发机构和高端人才。试点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共同打造“古洞北科研发展区—落马洲河套港深创新及科技园—福田保税区—深圳南山科技园—深圳前海地区科技金融区—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园区—广州科学城”的跨境创新核心走廊。其中,广州可以加快东部沿江创新发展带的建设,更好地利用东部的创新科技资源与创新产业资源,更好地抢夺全球创新资源,形成创新产业发展高地。同时,结合珠西战略、珠江西岸先进装备产业带规划与建设以及深圳东进战略等,合理对接并优化统一广深港澳科技创新政策,在粤港澳大湾区及外围区共同建设粤港澳大型合作园区,以新能源新材料、大型装备制造、研发创新产业发展等为主,形成国际一流高科技创新产业集群和国际级创新平台,引领创新发展新格局。(www.daowen.com)

3.加强政府间政策衔接与部门协同,破除政策红线

加强政策衔接和部门协同是破除政策红线的重要途径。一是要统筹协调粤港澳三地以及地方政府之间的政策衔接与协同问题,针对现有政策,各地政府明确政策实施红线与落脚点,加强各地区政策衔接触点,逐步完善区域内部政策的协同与一致,促进政策在各地区间的实施效果。二是加强各地方内部科技、发改、经信、教育、人社、财政等部门的政策衔接,避免出现“政出多门”和政策不合理叠加等情况。三是要加强地方及大湾区与国家层面政策的衔接,对于部分涉及中央事权或需要国家批准的改革事项,争取能在大湾区内的自创区先行先试。四是要加强对各地市政策的指导和协调,避免政策“走样”或“停空”,同时也要避免政策“层层加码”和简单重复的情况。

4.对标国际级平台建设,建立制度一体化的协同发展模式

面向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合作的瓶颈,发挥“制度多元、空间相连、结果可控”的综合优势,在区域内部开展要素便利流动、营商环境国际化、就业创业支持、创新税制支持、专业性法律法规探索的一流制度环境的先行先试和压力测试,打造多元科技创新制度优势叠加的国家级创新区域,为国家创造更多科技制度供给。支持粤港澳三地联合,发挥粤港澳三地的科技创新合作的契合点和关键点,如在生物医药、数字经济人工智能领域,建设联合大学、共享实验室、共同研究中心、协同创新基金等创新平台,积极吸引和对接全球创新资源,建设开放互通、布局合理的区域创新体系,有效承载国际一流科技人才,共同开展科技创新。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