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完善科技创新政策,提升发展动力

完善科技创新政策,提升发展动力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是各类事业单位的管理红线难以突破。

完善科技创新政策,提升发展动力

1.政策有待调整完善,落地进展与效果存在区域差异

由于广东省部分政策属于国内首创或先行先试,在政策执行中可能存在难以落地的情形,需要不断调整完善。比如,创新券后补助政策要求地市先行投入地方财政资金才能拿到省财政补助,导致部分财政实力薄弱地市无法落地实施,各地市发行的创新券也存在无法跨市流通等问题;创新产品与服务政府远期约定购买政策的实施思路和方向有待调整,目前主要限于办公用品和常见设备的采购,难以发挥对科技创新的强力拉动作用;新型研发机构扶持政策还存在落地难问题,仍无法完全享受国有科研机构的同等待遇;科技企业孵化器风险补偿政策要求地市先行补偿导致该项政策落地困难,需要在制度设计上调整优化

同时由于广东地区差异较大,创新政策在各地市进展不一,落实情况差异大,珠江三角洲地区各项政策执行情况相对较好,粤东西北地区限于各种原因,在政策执行上力度较弱;同时,由于部分政策涉及面较广,协调难度比较大,部分单位和人员的观念尚未转变,导致落实情况不理想。比如,科技企业孵化器产权分割政策仍有部分地市未能落实;部分地市高层次人才居住保障政策仍未落实或力度较小;领导干部对经营性领域技术入股可能违反相关规定存在一定疑虑;部分地市出于税源和财政考虑,未能严格落实国家关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高企税收优惠政策。

2.政策仍受制于各类“政策红线”,存在制约机制障碍(www.daowen.com)

近年来,国家和广东出台大量松绑性科技政策,逐步破除制约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但仍有部分政策受制于各类政策“红线”,较难落实。一是各类事业单位的管理红线难以突破。高校、科研机构往往受制于国家和省关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编制管理、资金管理等方面的政策红线,自主权难以真正实现。如广东省科学院16条政策中“员额制管理”“市场化薪酬制度”等受制于编制管理和绩效工资管理相关政策。事业单位管理规定具有财政拨款的事业编制人员不能从项目经费中支出人力资源成本费,使得《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中有关规定实际上很难落实。二是国有资产管理存在“部门红线”。尽管已有国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政策法规,但由于历史政策“红线”太多,科研人员和领导干部担心成果转化收益处置可能引起矛盾或担心国有资产流失的事后追责,导致该项政策落实不理想。

3.政策衔接与部门协同有待加强,多部门合作协调难度大

科技创新政策涉及科技、发改、经信、教育、人社、财政、税务、住建、国土、审计等多个部门,需要部门协同推进才能保障政策落地。部分欠发达地区的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因税收、财政收入等原因,往往在落实减税政策和财政补助政策时难以协调,以致广东省部分科技创新政策难以落实或者落实力度很小,对创新主体吸引力也就较弱。又如,科技、人社、财政、教育等部门单独或联合颁布涉及科技创新的文件为数不少,规范同类事项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量过多,以致有时出现一件具体工作由几个甚至十几个文件来规范的情形;一些新的规定出台后,原来的相关规定又没有及时废止,经常出现重复规定、前后不一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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