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财产清查结束后,如果发现差异,必须以国家有关政策、法令和制度为依据,在查明原因的基础上,认真严肃地进行处理。对财产清查中所发现的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应及时调整账面记录,在有关领导和部门批准处理之前,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处理,使被清查财产的账存数与实存数相一致。
财产清查结束后,如果发现差异,必须以国家有关政策、法令和制度为依据,在查明原因的基础上,认真严肃地进行处理。处理要求与一般步骤如下:
第一,查明账实不符的性质和原因,提出处理办法。对于通过财产清查所发现的实存数量与账存数量之间的差异以及质量上的问题应核准数字,调查、分析发生的原因,明确经济责任,提出处理意见,上报有关领导和部门审批。
第二,根据清查的结果,调整账簿记录,保证账实相符。对财产清查中所发现的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应及时调整账面记录,在有关领导和部门批准处理之前,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处理,使被清查财产的账存数与实存数相一致。
第三,经有关领导和部门批准之后,应根据盘盈、盘亏的原因或批准处理的意见,进行差异的责任处理和账务处理。(www.daowen.com)
为了核算和监督企业在财产清查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及其处理情况,应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属于资产类账户,用于核算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的价值(盘盈固定资产的,应作为前期差错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不记入本账户)。“待处理财产损溢”借方登记发生的待处理财产盘亏、毁损数和结转已批准处理的财产盘盈数;贷方登记发生的待处理财产盘盈和转销已批准处理的财产盘亏和毁损数。财产损溢必须在年末结账前处理完毕,因此,该账户应无余额。“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的基本结构如表9-7所示。
表9-7 待处理财产损溢
该账户按盘盈、盘亏的资产种类和项目设置“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和“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两个明细账户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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