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是你在这个企业的资产权、话语权、决策权、知情权等权力的表现形式,关系着你在这个企业是打工者还是老板、是大老板还是小老板,股权决定着股东的命运。股权结构决定着企业的命运,是调动合伙人积极性的重要举措。
既然股权结构决定着企业的命运,很多企业都死在股权分配的坎上。那么,合伙人之间的股权到底应该如何分配呢?“真功夫”最主要的纠纷原因就是股权问题引发的内部纷争。前期潘某作为真功夫的创始人,随着事业做大,潘某解决了中式快餐没办法标准化的难题,使得“真功夫”得以开始迅速扩张。但到了后期,负责门店扩张的蔡某作用更大,它的股权架构却没有发生相应变化,双方因此产生了很多纷争。蔡某就把潘某赶出了核心层。心有不甘的潘某搬出旧账,控诉蔡某侵占,把蔡某送进了牢房,蔡某因此被判了14年的有期徒刑,股权结构不合理导致了他们反目成仇。
1.为什么要设计股权架构
①明晰合伙人的权、责、利。合伙创业讲究情怀没错,但最终也是要实现实际利益。怎么能够体现你的利益和价值,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股权、股比。后者是你在这个企业中的作用,权力以及利益的重要体现。
②有助于创业公司的稳定。多数创业合伙人,都是同学、兄弟、闺蜜,大家觉得,什么股比不股比的,先不说,先做下去,把事情做成了再说。这种情况必定会出现问题,因为在刚开始关系好的时候,大家都不能好好谈,出现问题肯定更不能好好谈,最终的结果是创业企业受到影响。
③影响公司的控制权。从“真功夫”的案例可以看出,都是控制权的问题,如果他们的股比能形成一个核心的控制权,争议就完全可以避免。
④方便融资。现在投资人在跟你谈投资的时候,会关注你的产品,关注你的情怀,关注你的进展,也一定会关注你的股权架构是否合理,如果看到的是比较差的股权架构,他们是肯定不会投资的。
⑤进入资本市场的必要条件。每个创业者创办企业都有上市这个目标,只要想上市,资本市场就一定要求你的股权结构要明晰、合理。
2.设计股权架构有哪些原则
最差的股权架构是均等。因为不同的合伙人对企业的贡献是不一样的。虽然你出一百我出一百这种出资构成是一样的,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每个人擅长的点不一样,他对企业,对创业项目的贡献度是不一样的。如果股权一样,贡献度不一样,在创业的早期可能还OK,项目没做成就拉倒,项目做成了肯定会有矛盾。因此,如果企业是股权均等架构,无论处于什么阶段,都要抓紧调整股权架构,协商或者回购的方式都可以考虑。好的股权结构有以下标准:
①简单明晰。创业公司成立时一般都比较草根,合伙人不能特别多。人多心多,难以统一。有人说,投资人在投资的时候会看你的创业团队。其实投资人在投资的时候,首先关注的是你的产品和CEO的理念,有没有CTO,COO,都不重要,所以,不能为了追求吸引投资者而刻意增加创始合伙人的人数。
②一定要有带头大哥。也就是核心股东。一定要有一个人,能够拍板说这个事情就这么定了。这就是董事长,就是大股东,最好是控制市场的人。董事长一定要有最后拍板权。
③资源互补。合伙人不是有钱就能成为合伙人的。关键是要志同道合,有共同的理想。一定要有一定的特长,要有一定的资源。要能做到优势互补、资源互补、短板互补。
④股东之间要信任。股东之间一定要相互信任。要以事业为目标,不争名、不争利,企业做大做强了,对大家都有利。名和利聚焦董事长,是企业发展的需要,股东要想得通。温饱解决了,钱多钱少就是个数据。董事长当大股东,利益大责任就大,压力就大。珍惜缘份很重要。
3.股权蛋糕如何切
创业团队在早期创业时,首先想到的是你多少我多少,你30%我70%,或者是我60%你40%,把股权分完。这样不好。最好是在设计股权架构时,先预留一部分股权,余下的才由创业团队合理分配。一是预留股权激励员工。现在大家都去创业,要招优秀的人才非常难。如果发现优秀人才,不给一定的股权或者股权激励,一般优秀的人才是不会轻易来的。还有就是为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也要预留股权激励员工,在上市时兑现;二是预留股权吸收新的合伙人。刚开始创业时,不能为了刻意追求合伙人的结构硬拉一个人来做CTO,但项目开始后,发现有合适的CTO,或者CFO,只有用预留的股权才能吸收为新的合伙人。三是预留股权融资。创业项目最终上市的时候,股权是要稀释的。所以在股权分配时就要考虑融资对股权的稀释,这样股东就不会想着,怎么上市时,我的股权这么少?当前,有的将预留股权由董事长代持,这种方式在上市时容易产生矛盾,董事长有时不愿将代持的股权拿来稀释,不愿还给代持者。所以,预留的部分股权最好放在股权激励池里,新的股东进来之后再分配给他。当然,由于新的股东进来时,企业已经走完了风险期,因此,一定要按公司当时净资产计算新的股东应缴纳的股金,且新进入的股东必须保证发起人股东的权益。否则,对发起人股东是不公平的。目前,注册资本由实缴制变为认缴制,为这种方式创造了可能。
4.股权如何分配
①看出资。创业初期,做任何事情都必须要有钱,有钱好办事。如果空对空,事情是很难办的,所以,启动资金非常珍贵。这种情况下,出资就显得非常重要。当时谁都看不到结果,因此,按出资额分配股权,是一个比较合理的办法。四川金石东方的6个合伙人,创业时就是按出资额的多少分配的股权,直到上市除风投进入按比例稀释外,股权比例一直没有变过。大家共同承担了风险,也按承担风险的额度享受了上市的利益。所以,大家都觉得公平。
②董事长要有比较大的股权。能够分配给合伙人的股权,除了其他合伙人,剩下的就是带头大哥CEO,他要有比较大的股权,但同时他也要有更多的担当。这个人一般是控制市场的人。他的股权要最大,他出的资金要最多,他才会做最大的努力。
③看合伙人的优势。创业过程中,无非就这几个资源:资金、专利、创意、技术、运营、个人品牌。一定要充分评估在创业的不同阶段——初创,发展,成熟,出现的变化。在创业的不同阶段,不同人的贡献是有变化的,需要综合考量,不能一下子觉得,这个人运营好像挺不错的,就把那15%给他。等到项目的运行过程中发现他的能力也是一般般,想把其到手的肉再重新分配,基本上就非常难了。所以在创业初期,不要把股权分足,要给股权调整预留空间。比如说,COO本来应该拿15%,CTO是20%的,可以把每个人的股比都先降5%下来,放在股权池里。合伙人之间进行约定,这些预留,今后会根据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每个人的不同贡献进行股权的适当调整。当然,这种调整是有很大的风险的,贡献大小,有时是很难计量的。况且贡献大小,也是经常变化的。经常以贡献大小调整股权,极易造成股东间的矛盾,对企业的发展不一定有利。
④要有明显的股权架构的梯次。董事长要有比较大的股权,比如说按6:3:1或者7:2:1这样明显的股权梯次,才能形成贡献度的考量以及让董事长掌握控制权、话语权。
一般来说,比较合理的股权架构是这样的,董事长占股50%以上,处于绝对控股地位。当然,这种股权结构,适合于以事业为基础,积累主要用于发展而不是用于分红的企业发展方式。若积累主要用于分红的会计师事务所、专利事务所、咨询事务所,则股权不宜相差太大,否则在分红时容易产生矛盾。当然,仍然要有一个核心股东,有最后决定权。
任何公司,不管股权结构如何,都不能群龙无首、议而不决、极端民主,必须有一人说了算,这个人就是董事长。要学习共产党“民主集中制”的领导方法,决策前充分听取大家意见,决定后无条件执行,并且还要执行好。
不管股权如何分配,必须以现金出资额作为计股基础。在公司上市前,必须对发起人股东的生活、养老等给予保障。只要公司在,就要对坚持下去的发起人给予生活、养老的保障。这样,才不会让发起人起二心,才会忠诚于企业的发展。
5.股权成熟制度
在创业过程中,刚开始饮血为盟,要拼出一番事业,但在创业过程中,可能会因为主观或客观的因素而离开创业团队。要解决这一问题,有几种常见的股权成熟模式可以借鉴:
①按年成熟。打个比方,A、B、C合伙创业,股比是6:3:1。做着做着,C觉得不好玩,就走了。他手上还有10%的股份,如果企业做起来了,他等于坐享其成,这样对团队里的其他人是不公平的。这个时候,就可以实行股权成熟制度,事先约定,股权按4年成熟来算,大家一起干四年,预估四年企业能成熟。不管以后怎样,每干一年就成熟25%,C干满一年整离开了,他可以拿走2.5%(10%×1/4)的股份,剩下的7.5%就不是C的了。剩下的7.5%有几种处理方法。第一种,强制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第二种,以不同的价格按公平的方式给A和B,这样A和B还可以重新找一个代替C的位置。(www.daowen.com)
②按项目进度。比如说产品测试、迭代、推出、推广,达到多少的用户数……这种方式对于一些自媒体运营的创业项目比较有用。不过这也要依实际情况而定,有可能一年之内就做到一百万的粉丝,那这种情况下为什么不让我成熟?
③按融资进度。这个进度可以印证产品的成熟,这是来自资本市场,即外部的评价,可以实现约定完成融资时A得多少B得多少C得多少。
④按项目的运营业绩(营收、利润)。因为有些项目离钱比较近,觉得团队能赚钱,那我们就投钱。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根据业绩进行约定。
不管采用哪种成熟模式,必须以当时的净资产按所持股份折算成现金,并按新的股份分配方案购买转让,以实现新的股权结构。
6.如果股权不成熟怎么办
假如我是B,占30%股份,虽然只干了一年,或者刚开始干,但是我的股东权利不受影响,包括分红,表决,选举各方面都不受影响。如果股权不能够成熟,分以下情况处理。
①主动离职:股份必须让出来,且还要降价。
②因自身原因无法履职:股东因为自身的原因,比如身体,能力问题,操守,观念,理念不一样等原因不能履职的,要把股份让出来,但可以等值。
③故意和重大过失:在一些重要的岗位做出伤害公司运营利益的事情,这种情况下会被解职,肯定就是离开。离开,股份必须让出来且不要赔偿。
股份的让出按公司当时净资产,按一定比例折算,分时段分比例退出。
7.离婚、犯罪、继承股权的处理
在企业发展过程中,会遇到比如合伙人离婚、犯罪、去世等情况,这些都会导致合伙人退出,创业团队应提前设计法律应对方案,可以减少对企业的影响。
①离婚。如果合伙人夫妻之间没有做财产约定,那么股权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A合伙人离婚,他所持有的股权将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显然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因此,可以约定股权归合伙人一方所有。在合伙协议里,约定特别条款,要求合伙人都与现有或未来配偶约定股权为合伙人一方个人财产,或约定假如离婚,配偶不主张任何权利,只享受分红。
②继承。公司股权属于遗产,依我国《继承法》、《公司法》规定,可以由其有权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和股权财产权益。但由于创业属于“人合”的特殊性,由继承人继承合伙人的股东资格,显然不利于企业发展。由于《公司法》并没有规定股东资格必须要被继承,假如你的合伙人C走了,这个时候的继承人如果是老大爷老大妈,他们跟你做合伙人肯定是不行的。因此,公司发起人(合伙人)协议书可以约定合伙人的有权继承人只能继承股权的财产权益,不能继承股东资格。
上述股权分配原则,在公司章程中是难以体现的,只有通过发起人(合伙人)协议书约定,用合约的形式实现。
科技人员创办公司合理分配股权,实质上是选择法律意义上的合伙人,就是有限责任公司在工商注册时的股东。选择合伙人一是建立有限责任公司、争取各项政策支持的需要;二是弥补各自短板优势互补的需要。大家都知道木桶理论,这个木桶能装多少水,不是取决于最长板,而是取决于最短板。每个人都有长板和短板,“合伙人机制”就是要让长板和短板互补。如果说遇到困难要想想,这个困难是怎么形成的,比如说你的交流沟通能力,还是领导团队的能力,还是集中资源的能力,还是打开市场的能力,在某一个方面你觉得有缺陷的话,你要看看自己能不能克服,如果不行的话,就要找到这样的人来帮助你做这类事情。这种不同能力的结合,就是“合伙人机制”。
“合伙人机制”包括法律上的合伙人,就是工商注册时的股东,他们要以自己的投资额承担风险,不仅有分红权,还有表决权,更有分资产权。这类股东,是不能轻易退出的。还有就是利益上的合伙人,就是用分红股和现金股进行合作的合伙人,他们只有分红权,没有表决权,只有建议权,没有决定权,他们的资金没有风险,但也不能分资产。
因法律上的合伙人有表决权,因此,选择这类合伙人要慎重,要重点考察其对企业文化的认同度和对事业目标的忠诚度。好的合伙人,必须是企业文化的认同者、传播者、创造者,能起到行为示范的作用。而在共同事业理念和文化感召下的合伙人团队,才具备走得更远、合作更好的可能性。
选择这类合伙人,“掌局者”很重要。最好的方法是“掌局者”先干一段时间,哪怕你先做一个月、两个月,再把需要的人找出来合伙;做的时间越长,就越奠定这公司是你创立的基础,你作为大股东,大家不会有意见。如果大家要同时一起干的话,你要当大股东,必须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你必须在这些人心目中,已经奠定了一个非常良好的位置。如果股权划分不便于差别太大,就要求每位股东的表决权要委托一半给你,遇到争论时你有最终决定权。如果没有一个掌控局面的人,刚开始可能好说,一旦公司赚钱了,谁付出力量多、谁付出力量少就会出问题。当出现经营理念不同的时候,如果没有一个掌控局面的人,公司将有灭顶之灾。所以,不管哪种方式,都必须制定《发起人协议书》,把规矩订在先,把丑话说在前。让利不让权,是“掌局者”掌控企业必须把握的原则。
“一个大股东+多个小股东”的合伙人机制是一个很好的方式。一股独大,可以保证决策快捷,执行迅速。多个小股东可以吸纳多方面的人才,可以实现能力互补,可以让大股东在决策前能够听到多方面的意见,特别是反对的意见,便于大股东冷静思考,实行民主集中制,使决策更加正确科学。主动征求小股东的意见,应该作为大股东的决策程序和对小股东的尊重。当然,小股东的意见,仅供大股东参考,并不是必须按小股东的意见办。小股东一定要有这种心理素质。
大股东必须是掌控市场的人。因为市场风险最大,只有大股东掌控市场,其决策才会更加科学谨慎。同时跑市场最辛苦,只有大股东掌控市场,才能实现付出和收入的平衡。只有掌控市场的大股东,才了解企业最需要开发什么新产品,最应该引进什么人。只有他是大股东,才有通过转让自己的股份引进公司需要的人才的空间。也就是说,大股东代持了今后需要引进人才的股份。科技研发也很重要,但再好的东西,只有卖出去了才能实现利润。所以,做市场的人当大股东、当总经理,研发人员要想得通。
由于这种股东是法律上的合伙人,应当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有共同的志向,共同的梦想。做任何事情都要记住,千万不要为了事情本身能赚钱去做,因为任何只盯着钱去做生意的人,都是做不大的。恒坤光电的合伙人,都是为着打造世界一流配光方案和LED配光透镜供应商的梦想,为着事业而创业,都不是仅为着钱去创业,所以发展才很快。二是能够弥补短板,有解决某一方面问题的能力,别的股东不能替代。三是拿得出现金购买股份。不同时具备这三个条件,特别是志不同道不合的、性格差异大的,不能吸收为法律意义上的股东,只能吸收为分红股股东,在公司上市前再通过与大股东股权交换,成为原始股东。这样,既不影响他的利益,又不让他影响公司的决策。当然,这种人,必须有专有技术,是公司不可替代之人,他的权益才会稳定。
由于这种股东是法律上的合伙人,因此,股权首先必须用现金购买,有多少钱,买多少股权,一定不能送。按能力、按贡献送股,都不好操作,容易引发矛盾。其次,确实需要引进的人员,在股权转让原则上从大股东股权中按企业当时的净资产额转让。因为当初股权设置时就有这部分是让你代持的,况且引进的人员是你认为必需引进的。三是股东投资必须留有余地。股东必须有共同的志向,为着事业而创业,因此,投资必须留有余地,不能影响基本的生活。创业始终在路上,股东除了领工资和年终慰问金,分红的可能性是很小的。原因有三:一是大股东一次分上几十万元,除了数钱的乐趣,再投资是不划算的。二是分红时按股份分红,小股东分得少,容易心里不平衡,易引发内部矛盾。既然知道容易引发矛盾,所以,不到公司上市,平时一般不会分红。三是分红时红利必须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公司分了100万元,资产少了100万元,而股东到手的确只有80万元,想做事业的股东,也不愿意分。因此,多数企业把利润作为积累再次投放到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所以,股东的财富常常表现在数字上。明白了这个道理,心态好了,股东的合作才会长久。只要公司发展了,做大做强了,事业有成了,大家的心里也就满足了。
在互联网金融时代且企业做到一定规模后,科技人员创办公司又出现了“公司股+创业人股”的新型法律上的合伙人方式。当一个企业发展到十分大的时候,为激活公司活力,应当采取这种方式。其中,从事市场营销的总经理,除公司股外,也应是相对的大股东。如新东方从家族式起步,到合伙人发展,到有限责任公司完善机制,再到上市公司实现飞跃。现在新东方又开始结构调整了,如果以一个大公司去干,效率非常低,无法应付外面的变革和创新,所以现在新东方又开始打散了,转变为独立创新公司机制。凡是新项目都独立出去做,由新东方控股,其余股份由创新的人购买,然后出去做。未来新东方可以控制50家和教育相关的公司,但是这些公司都不是新东方100%的拥有。目前70亿元的收入,都是新东方自己的。未来可能会到100亿元。但这100亿元中,其中有30亿元可能来自于新成立的创新公司,而新东方在里面只控股,比如50%,甚至40%以上,都有可能。必须这样做,不做的话效率提不高,新东方就死定了。川开集团也如此。当年,川开集团由川开电器起步,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川开电器实行改制,成立拥有土地和房产的川开实业公司,专门从事房屋租赁和投资服务。用川开电器的设备、商标、专利等经营资产,吸纳拥有核电技术和经营特长的人入股,组建新的川开电器股份公司,租用川开实业的房产进行核电生产。这次被同行业龙头某上市公司通过股权重组、资产并购曲线上市。还有由川开实业公司投资,引进的奥的斯电梯,吸纳拥有电梯技术和经营特长的人入股,组建快速电梯公司,同样租用川开实业公司的厂房生产。以此方式,成立了多家公司,吸纳了多个项目和人才,促进了川开集团的形成和发展。这种方式,土地和厂房,一般由母公司以租赁方式提供。新公司形成的多数是机器设备、商标专利等经营性资产。当然,也有少量此类公司,要征地建厂房。当前,在“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众筹新时代,这种方式有更加宽广的发展空间和美好的发展前途。
无论采取哪种合伙人方式,首先都必须建立合伙人进入与退出的机制,《用发起人协议书》先把规矩订在前,先说断后不乱,先把丑话说前面。其次,企业发展不同阶段,用不同的方法、用不同的人。第三、在哪座山唱哪首歌。不同时代、不同要求,不同策略,不要人为跨越阶段,要实事求是。第四、做自己喜欢的事。任何只盯着钱去做生意的人都是做不大的,你要盯着你的热爱去做。第五、尊重合伙人意愿,强扭的瓜不甜。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使合伙人机制大放光彩、无往而不利,才能用合伙人机制既稳定公司又调动大家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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