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高新区一家由李某和张某于2008年初创建的企业,创立之初的股权结构各为50%,由李某任董事长,张某任总经理,李某的爱人周某任总工程师。后引进专业人才肖某、刘某、叶某。为了调动这些人的积极性,李某和张某各转让9.5%的股权,共计19%分别给周某10%,肖某5%,刘某2%,叶某2%。此时该公司的股权结构为:刘某40.5%,张某40.5%,周某10%,肖某5%,刘某2%,叶某2%。并组建了董事会:李某、张某、周某、肖某、刘某为董事会成员,叶某为董事会监事,李某仍为董事长,张某为总经理。2011年盈利300万元,2012年盈利500万元,2013年预计盈利1 000万元。
2012年10月,由于李某和张某经营理念发生重大分歧,张某吵着要分家。当时,肖某、刘某支持张某,周某和叶某支持李某,股权结构为:支持董事长李某的股本为52.5%,支持总经理张某的股本为47.5%。董事会成员中,支持董事长李某的董事为3人,包括其爱人周某;支持总经理张某的董事为2人。股东6人中:支持董事长李某的股东为3人,包括其爱人周某。支持总经理张某的股东也为3人。因此,从股本结构,董事会会议,股东会议都难以形成罢免张某总经理的决议,加之张某又是大股东,并聘请了律师团队,以维护股东权益为名,提前拿了公司的印章、财务章,最后迫使董事长对企业进行分割。
分割办法是,由总经理张某对公司进行估价,报出自己的股权转让价,董事长李某根据其报价确定自己是买张某的股权还是卖自己的股权。最后,董事长李某决定按其总经理张某估算的股权价格将其自己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张某,支持李某的其他2人也按此价格将其持有股份转让给总经理张某,共计600多万元,使董事长李某失去了对这个盈利前景非常好的企业的掌控。因此,企业股权结构决定着企业的命运。
而川开集团,2003年董事长简某准备投资3 000多万元开发核电开关柜时,公司董事会除董事长外其余人员全部反对。但由于董事会中,董事长简某占了85%的股权,处于绝对控股地位。总经理是由董事长提名聘任,对反对核电项目的总经理,由总裁办行文予以罢免。两年后,核电开关柜终于开发成功,成为四川民营核电第一星。2005年,中标巴基斯坦核电站和我国秦川核电站二期的核电开关柜项目,盈利5 000多万元,企业不仅收回了投资,而且管理水平、设备等级、研发能力都上了一个新台阶。2010年入库税收已过千万元。试想,如果董事长简某当时不是处于绝对控股地位,很可能就出现了前例中李某和张某分家的命运,简某不仅搞不了核电,而且还会让企业分裂,这就是董事长必须处于股权绝对控股的意义。(www.daowen.com)
这两个故事,提醒我们的创业者,在创业初期设立股权结构时,董事长自己必须处于绝对控股地位。由董事长代持部分公共股,便于以后引进人才时董事长有转让股权的空间。为调动合伙者的积极性,可以设立只参加分红不参加企业决策的期权股,期权股只有分红权,没有表决权(或表决权由董事长代持),明确规定,公司股东意见难以统一时,董事长有最后决定权,用合同约定。同时约定,股东入股自愿,转(退)股自由,转(退)股时可以协商转让,协商不成,留下的股东无条件以公司的净值按一定比例折价退出,并分若干年退付。退付后,退股股东的股权,按比例量化到留下的股东名下,实现股权转移。这样就解决了公司股权协商转让不成又不愿意继续合作的处理办法,可以保证公司不分裂从而长期存在。若大家都要转(退)股,公司只有按章程规定进行清算。有了这一约定,李某和张某产生分歧时就可以照此办理,就不会导致公司分裂了。这些,在公司章程中可能不允许体现,但可以在公司章程外以合伙协议约定。同意公司章程和合伙协议者,吸收为股东,反之,则不吸收为股东。这样,方能保证董事长对企业的绝对控制,避免出现上述企业的命运。这点,不仅是企业初创期,就是在企业增资扩股过程中,也要注意这点,必须把握对股权的绝对控制。要记住:利益面前无君子,江湖义气害死人。
在企业,要培养形成拥护董事长、尊重董事长、支持董事长的企业文化。董事长就是企业的主心骨、领头羊。维护董事长权威,就是维护企业利益、就是维护企业稳定,就能避免企业分裂,没有哪个董事长想把自己的企业搞垮的。只有董事长绝对控股,不管董事长怎么决策,大家都会用“搞垮了是你自己的钱”来安慰自己,从而避免公司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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