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分就是对企业创新能力评价,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技术创新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各级指标均按整数打分,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
评审时,评审专家按照《认定办法》及《工作指引》的规定,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独立评价。技术专家应主要侧重对企业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技术创新组织管理水平等情况进行评价打分;财务专家应参照中介机构提交的专项报告、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和纳税申报表对企业成长性进行评价打分。在各评审专家独立评价的基础上,由专家组进行综合评价,得分在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
四项指标分值结构详见下表:
1.知识产权(≤30分)
由技术专家对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是否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要求,进行定性与定量结合的评价。
(1)技术的先进程度
A.高(7~8分);B.较高(5~6分);C.一般(3~4分);
D.较低(1~2分);E.无(0分)。
(2)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A.强(7~8分);B.较强(5~6分);C.一般(3~4分);
D.较弱(1~2分);E.无(0分)。
(3)知识产权数量
A.1项及以上(Ⅰ类)(7~8分);B.5项及以上(Ⅱ类)(5~6分);
C.3~4项(Ⅱ类)(3~4分);D.1~2项(Ⅱ类)(1~2分);
E.0项(0分)。
(4)知识产权获得方式
A.有自主研发(1~6分);B.仅有受让、受赠和并购等(1~3分)。
(5)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此项为加分项,“知识产权”总分不超过30分。相关标准、方法和规范须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认可。)
A.是(1~2分);B.否(0分)。
2.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
依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科技成果转化形式包括: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他人转让该技术成果;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以及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和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进行综合评价。同一科技成果分别在国内外转化的,或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只计为一项。
A.转化能力强,≥5项(25~30分);B.转化能力较强,≥4项(19~24分);
C.转化能力一般,≥3项(13~18分);D.转化能力较弱,≥2项(7~12分);
E.转化能力弱,≥1项(1~6分);F.转化能力无,0项(0分)。
3.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分)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组织管理的总体情况,结合以下几项评价进行综合打分。
(1)制定了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账;(≤6分)
(2)设立了内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6分)
(3)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4分)
(4)建立了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以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4分)
4.企业成长性(≤20分)
由财务专家选取企业净资产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等指标对企业成长性进行评价。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
(1)净资产增长率(www.daowen.com)
净资产增长率=1/2×(第二年末净资产÷第一年末净资产+第三年末净资产÷第二年末净资产)-1
净资产=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应以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会计报表期末数为准。
(2)销售收入增长率
销售收入增长率=1/2(第二年销售收入÷第一年销售收入+第三年销售收入÷第二年销售收入)-1。
企业净资产增长率或销售收入增长率为负的,按0分计算。第一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后两年计算;第二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0分计算。
以上两个指标分别对照下表评价档次(ABCDEF)得出分值,两项得分相加计算出企业成长性指标综合得分。
附:××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分细则
依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要求,为方便企业准备资料、统一专家评分标准,结合××省实际,制定××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分实施细则如下:
1.知识产权(≤30分)
由技术专家对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是否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要求,进行定性与定量结合的评价。评价前,评审专家要仔细阅读RD表、PS表和附件中“企业关于知识产权技术的先进程度和对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说明”,以及知识产权证书、检测报告等。必要时还应查阅附件中企业研发项目书和关于研发项目绩效的说明。评分细则如下:
(1)技术的先进程度(≤8分)
※①凡企业成果近3年有获得省政府及以上科技进步奖,或有专利获得省及以上金奖、银奖、优秀奖的,或经知识产权维权获胜的,此项得分直接打8分。
②企业没有发明专利(Ⅰ类知识产权),同档次得分就低不就高。
(3)知识产权数量(≤8分)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知识产权总体情况和核定的有效知识产权实际数量据实打分,总分不超过8分。
(4)知识产权获得方式(≤6分)
A.自主研发。Ⅰ类知识产权首次使用,1个6分,以后每使用一次扣减1分;Ⅱ类知识产权,1个1分;多个权利人,按权利人数平均。最高不高于6分。
B.受让、受赠和并购等。按自主研发,减半评分。最高不高于3分。
C.既有自主研发,又有受让、受赠和并购等。分别评分后汇总,总分不超过6分。
(5)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2分)
企业是牵头单位,加2分;是参与单位,加1分。加分后“知识产权”总分不超过30分。
2.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近3年取得的科技成果数、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和经核定的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年平均数,参考检测报告(产品质量),据实打分。同一档次5分之差中:无检测报告,得起始分;有检测报告加1分;国内先进再加1分;国内领先再加1分;有出口再加1分;出口欧美发达地区再加1分;最高不超过该档次最高分。
3.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分)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组织管理的总体情况,按以下标准打分。
4.企业成长性(≤20分)
由财务专家选取企业净资产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等指标据实打分。
5.倒扣分项目(在专家综合评价时扣):
为提高资料质量,提出只扣分不加分项目如下:
(1)资料装订不规范,有缺项,扣1~3分。
(2)技术领域没有按要求填写到第三级,扣1~2分。
(3)没有按要求编写“企业关于知识产权技术的先进程度和对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说明”,扣2~3分。
6.每位专家整数打分。几位专家打分后的平均分,按四舍五入办法收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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