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时,不能孤立地填写,要注重相关性,要以附件材料为依据。在把握相关性时,要求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并注意以下几点:
1.如何把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提供资料的时间段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成果转化数,是指企业在认定年度(三年)内转化的科技成果数,包括成果转化、阶段成果转化、专利成果转化等,转化的直接结果有的是产品,有的是工艺,还有的是中间产品(部件)。RD项目数,也是指企业在认定年度(三年)内研发实施的项目,不是这三年内的不算。知识产权数,是指企业在资料上报前获得的知识产权数;而PS表和认定前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中的产品,是指认定前1年企业还在生产并且有销售收入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既包括企业在认定年度(三年)内转化生产的产品,也包括企业在认定年度外(三年前)转化仍在继续生产的产品。当然,三年前转化仍在生产的这部分产品,是不能计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的成果转化数的,但可计入高新技术产品收入,这部分产品仍然要求有知识产权作支撑。核电生产许可证书、军工产品生产证书、ISO9000认证、欧盟认证等,是企业准入的门槛,不是知识产权的证明。
专利技术成果、RD项目表、PS产品表与成果转化密切相关。产品销售发票是成果转化最好的证明方式;鉴定报告、检测报告、用户意见,是很好的补充。科研机构的成立批文,要附研发人员名单、研发设备清单;研发投入财务核算制度,建立研发费辅助账,用研发费加计扣除税务备案单是最好的证明;产学研合作,用与高校签订的产学研合作协议书和联合申报项目的合同书是最好的证明。绩效考核制度,用绩效领取单是最好的证明;研发项目管理制度,用企业新产品开发的立项批文是最好的证明。
因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一个系统工程,要统筹考虑。财务部牵头,各部门配合,全厂总动员。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使企业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创新理念深入人心,创新方向和目标更加明确,把高新技术企业的理念融入企业的日常管理,逐步实现“强者更强、弱者变强”的目标。
2.如何把握知识产权、审计报告、RD项目表、PS产品表的关系
知识产权(专利),主要起支撑主营业务、研发项目、高新技术产品的作用。容易出现把非高新技术领域的专利、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专利、与RD研发项目和PS产品无关的专利罗列出来装数的情况。这些专利是不能计算的。如果没有有效专利的支撑,主营业务、研发项目、高新技术产品等,由于缺少核心技术,都是不能归集的;财务审计报告是计算增长率的基础,也是计算各种占比的基础,对占比要求影响很大;研发费专项审计报告,是填写RD项目表的基础,也是计算研发费占比的基础,容易出现把非高新技术领域、无专利技术支持的项目的研发费归集入列的情况(无专利技术支持的项目的研发费可以归集,但无专利技术支持的RD项目表容易被剔除,至少应有专利申请受理号作支撑);高新技术产品专项审计报告,是填写PS产品表的基础,也是计算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比的基础,容易出现把非高新技术领域、无专利技术支持的产品的销售收入归集入列的情况。
因此,专利服务机构,在协助指导企业申请专利时,一定要根据企业的主营业务、研发项目、产品类别来确定申请专利的名称、专利权利要求范围。不要专利申请了一大堆,但与主营业务、研发项目、产品都无关,除了专利布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还用不上。如一家中药生产企业,申请了许多种植中草药的工具的专利,就与他的主营业务、研发项目、产品都无关,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就不能用,必须是中药的方剂专利、加工方法专利、加工设备专利,才能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使用。同样,会计师事务所在出具审计报告前,要认真研究企业已有的专利,根据专利情况确定研发费专项审计报告中的RD项目名称和上一年度高新技术产品专项审计报告中PS产品名称,以确保其专利、项目、产品和领域的相关性,保证专利对领域、项目、产品的支撑;保证RD项目名称、PS产品名称,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在第3级能找到相对应的名字。
目前,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上填报系统,设置了RD项目表、PS产品表与知识产权(IP)相关的限定条件。凡RD项目表、PS产品表内填不上对应的知识产权(IP),表格填写后不能保存。因此,企业知识产权必须早布局,每个研发项目、高新产品都要早规划知识产权,而且还要早申请。RD项目表、PS产品表内的知识产权编号,填写的是IP编号。当然,一个知识产权(IP)可以对应多个RD项目、多个PS产品,挨边就行。
3.如何判定所属技术领域
主要看认定前一年占企业总收入60%以上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属于哪类高新技术领域。这要由财务部提供依据。若企业有多个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则依据主要产品(占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50%以上的那类高新技术产品)来确定。
《主要指标情况表》中的主营业务所属技术领域,就是认定前1年占企业总收入60%以上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属于哪类高新技术领域;此高新技术领域一经确定,那么RD 表中所列项目所属技术领域、PS 表中所列产品所属技术领域、自主知识产权汇总表中所列知识产权,都尽可能的与确定的主营业务所属技术领域相同。否则,容易被认定专家判定为与主营业务不一致。
如一个生产编织带机器的企业,产品既有编织带、又有生产编织带的机器,若编织带的销售收入达企业总收入的60%以上,由于编织带不属于高新技术领域,永远不能评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若生产编织带的机器的销售收入达企业总收入的60%以上,则所属技术领域为“八、先进制造与自动化(五)新型机械2.通用机械装备制造技术”,相应的专利、产品、研发项目都尽量选择与生产编织带的机器产品相关的,就可以评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又如一个生产数控机床的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既有数控机床、又有软件,若数控机床和软件的销售收入之和,达到企业总收入的60%以上,则可以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若数控机床的销售收入占同期数控机床和软件的销售收入的50%以上(占总收入的30%以上),则所属技术领域为“八、先进制造与自动化(四)先进制造工艺与装备1、高档数控装备与数控加工技术”,相应的专利、产品、研发项目都尽量选择与数控机床相关的;若数控机床软件的销售收入占同期数控机床和软件的销售收入的50%以上(占总收入的30%以上),则所属技术领域为“一、电子信息(一)软件2.嵌入式软件”,相应的专利、产品、研发项目都尽量选择与数控机床软件产品相关的。还有一个生产LED 配光透镜的企业,产品既有模具,又有配光透镜,透镜属于“六新能源及节能(一)可再生清洁能源1.太阳能……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模具属于“四、新材料(三)高分子材料6.高分子材料的新型加工和应用技术……模具制造技术”。若企业销售收入中透镜和模具的销售收入占总收入的60%以上,就可以申请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若透镜的销售收入占透镜和模具销售收入之和的50%以上(占总收入的30%以上),则企业属于“六新能源及节能(一)可再生清洁能源1.太阳能……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领域,RD 表、PS 表、专利都应与透镜相关;若企业销售收入中模具占透镜和模具销售收入之和的50%以上(占总收入的30%以上),则企业属于“四、新材料(三)高分子材料6.高分子材料的新型加工和应用技术……模具制造技术”,RD 表、PS 表、专利都尽量与模具相关,否则,容易被认定专家判定为与主营业务不一致。
4.如何判定知识产权技术的先进程度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1977年版的《供发展中国家使用的许可证贸易手册》中,给技术下的定义:“技术是制造一种产品的系统知识,所采用的一种工艺或提供的一项服务,不论这种知识是否反映在一项发明、一项外形设计、一项实用新型或者一种植物新品种,或者反映在技术情报或技能中,或者反映在专家为设计、安装、开办或维修一个工厂或为管理一个工商业企业或其活动而提供的服务或协助等方面。”这是迄今为止国际上给技术所下的最为全面和完整的定义。实际上知识产权组织把世界上所有能带来经济效益的科学的操作方法或技能都定义为技术。
技术设备的先进性:是指配置与选择的技术装备能够反映当前科学技术先进成果,在主要技术性能、自动化程度、结构优化、环境保护、操作条件、现代新技术的应用等方面具有技术上的先进,并在时效性方面能满足技术发展要求。因而,先进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一定时期的先进。技术装备的技术先进性是实现企业现代化所具备的技术基础。但先进是以企业作业适用为前提,以获得最大经济效益为目的,绝不是不顾现实条件和脱离企业作业的实际需要而片面地追求技术上的先进。技术先进性的原则要体现在专业性上,要从专业角度考察技术的先进性。脱离了专业性,一味的追求最现代化与自动化,会在成本上得不偿失,花很多冤枉钱;一味在规模上求大求全,也会造成很多不必要浪费。不过,也要防止购置技术上已属落后、已被淘汰的设备。
技术工艺的先进性:是指技术的先进程度,技术的可靠程度,技术对产品质量性能的保证程度,技术对原材料的适应性,工艺流程的合理性,自动化……
知识产权技术的先进程度,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判定:一是知识产权的申请授权时间。科技创新日新月异,不不断学习就落后。因此,一般情况下,知识产权申请授权时间越早,技术的先进程度越低。二是知识产权的种类。一般情况下,发明专利的技术先进程度优于实用新型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又优于外观设计专利。三是知识产权的权利要求条数。一般说来,权利要求条数越多的专利,保护的范围越宽,基础性越强,技术的先进程度应当越高。建议专利权利要求条数不低于6条。四是指知识产权技术生产出来对应的产品的先进性。技术的价值在于转化,一般说来,转化产生的产品质量高、品质好、市场竞争力强,其知识产权技术的先进程度也越高。
也有知识产权工作者提出从以下几个方面判定技术的先进性:一是技术所属行业是否具有前沿性。看技术所属行业是否属于朝阳产业,是否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范畴。二是技术是否具有产业带动的影响力。看技术对于产业是否具有辐射效应和广泛的应用,以及社会影响力。三是技术对应的产品是否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看技术的实用性体现在工业化程度和实施投入的难易程度上。四是技术相对于现有技术是否具有实质性特点和显著性进步。看①相对于现有技术,是理论基础性的提出,还是某一产品的生产方法或产品结构的改变?②相对于现有技术,是包括方法、结构、装置、控制、应用等在内的整体性创造,还是某一局部的改进?③相对于现有技术,是克服重大缺陷或者解决偏见,还是仅仅是完善?④相对于行业技术发展,是独辟蹊径,还是众所周知的趋势?⑤相对于行业技术发展,是方向性指引,还是多路线的选择?⑥相对于行业技术发展,其可替代的周期,是长时期,还是短时间?
5.如何判定知识产权技术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知识产权技术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判定:一是看知识产权权利要求项与产品技术的符合度。凡是生产产品的技术能从知识产权权利要求项下找得到对应条款的,说明该项技术在该项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内,符合度就高,知识产权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就强。二是从知识产权的申请授权时间来判定。虽然申请授权的时间越长,其先进性越差,但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可能越强。因为知识产权的维持年费,时间越长,缴费越高。如果这一知识产权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效果不好了,企业是不会再继续缴纳维持年费的。三是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完全所有权的,肯定比多个共有的支持作用强;共有者越多,支持作用越弱。四是用该知识产权技术生产出来的产品情况来判定。因为技术只有转化成生产力才能体现其价值。因此,评审专家可以从知识产权技术生产出来对应的产品的成本、效率、功能、维权、获奖等方面,与市场同类产品比较,判定知识产权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是否发挥了核心支持作用。实践中,用领先或落后同类产品的程度,比如成本方面:时间、人力、投入资金、原材料等;效率方面:能耗、单位产出数量等;功能方面:是单一或者是多种;市场方面:市场上有无相关产品或设备;还有就是技术领先性和含金量;有的单纯从一个方面也能做出相关评价,比如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能让成本降低,比市场同类低多少,从这点就可以评价知识产权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强弱(强、较强、一般、较弱、无)等。
也有知识产权工作者提出从以下几个方面判定知识产权技术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一是功能特性的支撑作用。看技术对于产品的功能特性,是从唯一的全面支持,还是局部保障与提升?二是市场价值的支持作用。看技术对于产品在市场中的竞争力,是核心保障作用,还是促进与提升?体现在产品的功能竞争力,还是成本竞争力?体现在产品的可替代性程度高低上。三是法律形态的保护作用。看技术对于市场具有垄断性保护作用的力度,是形成核心专利保护,还是采用核心技术秘密保护?知识产权种类、数量、质量所构成的保护网以及知识产权的稳定性,决定了该技术在法律层面上对于产品的独占性支持的程度。
当然,企业经历了知识产权评奖的、维权的,进行了知识产权检索的,也是一个很好的评判标准。凡获得政府的科技进步奖、专利奖的(金奖、优秀奖),或维权打官司胜了的,或者做了专利检索、分析、评估的,也就是做了知识产权评议的,评议结果很好的,说明知识产权技术的先进程度越高,以及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就越强,可以直接打高分。
简要介绍一下对知识产权获得方式的评分。应当参照知识产权的种类(获得的难易程度)、权利人是自身还是共有,是首次参加评定还是重复参加认定来打分。一般说来,Ⅰ类知识产权得分高,Ⅱ类知识产权得分低;自身获得的得分高,共同获得的得分低;首次参加认定的得分高,重复参加认定的得分低。按照这个原则,对知识产权的获得方式有自主研发的1-6分进行打分。如 Ⅱ类专利,近3年获得的,1个可以得1分;假如有2个权利人,则这个专利得0.5分;3个权利人,则这个专利得0.3分。假如是3年前获得的,则这个专利得0.5分;如果是5年前获得的,则这个专利得0.3分。又比如Ⅰ类专利,近3年获得的,1个可以得6分;假如有2个权利人,则这个专利得3分;3个权利人,则这个专利得2分。假如是3年前获得的,则这个专利得4分;如果是5年前获得的,则这个专利得3分;假如重复使用,得分可以按比例再降低。
6.如何处理科技成果转化数与RD表、PS表张数的关系
按照《工作指引》的要求,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数年平均5项以上,也就是3年要转化15项以上才能得高分,但并非RD表、PS表分别要15张。因为RD表反映的是研发项目,一个研发项目可以产生多个研发成果,一个研发成果可以转化为一个有销售的终端产品(PS表),也可以转化为一个中间产品(如部件、工艺、样机等)。所以,RD表、PS表不是分别要15张。但科技成果转化数必须在15个以上。
一般说来,科技成果包括RD研发类成果(RD表),用查新报告、政府主管部门立项批文和自立项批文、研发费审计报告证明;知识产权技术类成果,用知识产权证书证明;技术合同类成果,用登记的技术转让合同、许可使用合同、合作(委托)研发合同证明;产品类成果(PS表),用产品图片+销售合同+销售发票,或用检测报告、用户意见证明。没有形成销售的产品类成果,可用样机图片+检测报告证明。
科技成果转化,要求是近3年的。因此,知识产权类成果,必须是近3年取得或者是近3年独占许可备案取得的,否则不算。3年前取得或申报当年取得的知识产权,可以参加知识产权的评分,但不得统计为科技成果转化数。(www.daowen.com)
按照《工作指引》的规定,同一科技成果分别在国内外转化的,或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只计为一项。但是,多个科技成果,转化为同一个终端产品,比如一架大飞机,就由很多个科技成果转化而来,就是多个成果转化,就应统计为多项。当然没有研发项目(RD表),科技成果从哪里来?没有科技成果,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从哪里产生?没有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产生,企业哪里有市场竞争力?因此,企业的RD表建议每年4张共12张以上,平均每年4个研发项目。PS表,不仅是企业产品类成果的反映,更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占比的反映,是企业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反映,所以也不能太少,建议不少于5张(上年度有销售业绩的高新技术产品5个)。当然,若企业形成的高新技术产品多,也可直接用15张PS表来反映科技成果转化数。若没有15个高新产品,则可用专利成果转化、经登记的技术转让合同、许可使用合同、合作(委托)研发合同来补足到15个以上。
7.如何判定专利、项目和产品是否相符
主要看专利的名称和权利要求书是否符合认定前一年占企业总收入60%以上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属于的高新技术领域,是否涵盖了RD项目的研发内容、PS产品的保护范围。RD项目,反映企业的研究开发能力,是企业归集研发费的基础,与企业年度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中的RD项目,是一对一的关系。多个RD项目,可以产生一个相同专利,因此,专利数≠RD项目数;但是,专利的权利要求范围,应与RD研发内容相关,否则容易被认定专家判定为不相符。一个专利,可以支持多个PS产品,因此,专利数≠PS产品数。但是,专利的权利要求范围,应该涵盖和保护PS产品,否则容易被认定专家判定为不相符。一个RD项目,可以支持开发若干个PS产品,因此,RD项目数≠PS产品数,但它们的领域应当相关。
8.如何判定RD、PS表、认定前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与成果转化的关系
RD项目表,代表的是企业从事的研发项目,反映的是企业的研发能力,用于归集鉴证研发费用,是产生成果的基础。但并不是说有一个RD项目,就有一个成果转化,他们之间没有一对一的关系。就是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有15个以上的成果转化项目,并不是要求有15张以上的RD项目表。但研发费归集时,RD项目表中的项目,与企业年度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中的RD项目,是一对一的关系,即RD项目表张数=前三年研发费专项审计报告上的项目数,数量和名称一致。这些项目,若有被省以上部门立项或者进行成果鉴定的,则有一个算一个成果转化项目。当然,RD项目也不能太少,否则专家会认为你缺乏研究基础,没有成果转化,不会给你高分。一般每年不少于5个。
PS表反映的是科技成果转化的结果,是计算认定前1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占企业总收入60%以上的基础。应该说所有PS表反映的产品销售收入总和,就是认定前1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总收入,即PS表张数=前1年高新技术产品审计报告上的产品数,数量和名称一致。一般说,一个不同的新产品、一张不同指标的PS表,就代表着转化了一项成果,它们之间是一对一的关系。当然,PS表上反映的产品,还有可能是3年前转化的成果、上一年还在生产的产品,这部分产品是不能作为这3年转化的成果数的。还有就是认定年度内前2年转化在第3年又没有生产的产品,这部分产品在PS表上也没有反映,但确可作为成果转化数。所以PS表张数≠科技成果转化数。只有PS表上反映的产品,全部是认定年度(3年)内转化的成果且上一年全部还在生产的产品,PS表张数就等于了科技成果转化数。一般用第三方的检测报告、或产品的销售合同加销售发票再加新产品图片证明。就是说,一张不同指标的PS表,代表着过去转化了上一年度仍在生产的一项科技成果。对于前2年转化为新产品上一年又没有生产了的科技成果,不会在PS表上反映,只能用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来证明。因此在填写科技成果转化的产品名称前,要由财务部提供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研发部再按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上的名称来确定科技成果转化的产品名称。PS表上产品名称的确定更应如此。
PS表上的产品,反映的是企业上一年度还在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既包括上一年度成果转化的产品,又包括前几年转化、上一年度仍然在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但不包括前两年转化、上一年度已经没有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但这部分产品,又算近三年转化的科技成果数。当然,3年前转化、上一年度仍然在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也不算近3年转化的科技成果数。
所以,15个成果转化的证明材料,都要求提供认定年度内转化的,不在认定年度内转化的,不算。注意不要忽略了专利成果转化,不要忽略了检测报告对成果转化的证明。除RD中有被省以上部门立项或者进行成果鉴定的外,多数要用PS表上反映的产品的销售合同加销售发票再加新产品图片证明。因此,在确定PS表上产品名称时,应由财务部先确定能提供销售发票的产品名称,否则因不能提供证明材料,增加工作难度。中介机构容易在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上造假。
9.如何填写同类项目、同类产品再研究的RD表、PS表
实践中我们经常发现,诸多企业的研究方向始终未变,开发的新产品种类也是沿着一条主线延伸,因此,RD表和PS表如何编制,很有学问。RD表通过再研究形式表现,差距主要在创新点、技术性能指标和新的专利申请授权上。PS表通过一代、二代产品的形式表现,差距主要在技术性能指标和新的专利申请授权上。如果第一代技术与第二代技术之间,新的专利没有产生一个,技术性能指标没有一点提升,何以体现了再研究?如果第二代产品与第一代产品,没有新的专利作支撑,技术性能指标没有一点提升,功能也一点没有优化,何以体现为二代产品?所以,同一类研究、同一类产品,不是不可以填写多张RD表、PS表,关键是要把它们之间的差异、之间的不同表现写出来,只要不完全相同,就可以通过型号予以区别。
10.财务部在填写RD表、PS表中的作用
填写RD表、PS表是研发部的分内工作,但在确定RD表、PS表上项目(产品)名称时却要财务部先拿意见。这包括每年研发费加计扣除时确定研发项目、高新技术产品鉴证时确定高新技术产品及高新技术领域,都需要财务部先提供基础数据,否则,到证明PS表上产品为成果转化产品时,由于不能提供发票一切都落空。到财税部门检查时,由于与基础数据不对等,容易被作为造假处理。加上研发费归集的基础账也由财务部在建立,每张原始票据,归集在哪个项目、哪个科目,都由财务部说了算,只有财务部说得清,因此,财务部在填写RD表、PS表中要起好基础作用和先导作用。
11.如何判定规章制度的真假
企业的规章制度应有各自的特色。若企业规章制度十分空洞,没有自己的特色;或者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的企业,多个企业的规章制度雷同,应怀疑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模版。因此要重点审查应用证明和总经理的签名。对产学研合同,重点审查学校印章和校长的签名。
12.如何处理科技人员数与RD表、研发费专项审计报告的关系
实质是科技人员数与RD表中项目组人员数、研发费审计报告中薪金进入研发费的研发人员数,以及项目立项表中的研发人员数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纳入占比统计的科技人员数的关系。
研发费加计扣除薪金进入研发费的研发人员,指在企业研发岗位和研发辅助岗位工作的员工,包括正式员工(购买社保的)、临时工(没有购买社保的)、临时外聘的专家教授。这些人员就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科技人员,也叫研发人员。
研发费加计扣除项目立项表中的研发人员,应是把研发费加计扣除薪金进入研发费的研发人员,全部分配到各个项目中去。因此,所有项目立项表中的研发人员汇总,应该全面覆盖研发费加计扣除薪金进入研发费的研发人员。统计数是大于(有的研发人员参与了多个项目)或等于的关系。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纳入占比统计的科技人员,实际上就是企业的研发人员,要与企业每月的税务报表一致。
RD表中本项目研发人员,原则上来源于研发费加计扣除项目立项表。因此,所有RD表中本项目研发人员汇总,一定大于(有的研发人员一人参与多个项目)或等于企业的研发人员数,全面覆盖研发费加计扣除薪金进入研发费的研发人员。如果所有RD表中本项目研发人员数汇总,少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纳入占比统计的科技人员数,则研发人员统计就有问题,容易被稽查。
这些研发人员,要与人事档案一致。人事档案上记载他是研发人员,才是研发人员。稽查时,稽查的是人事档案。对此,人事部门要密切配合。
13.如何建立研发费辅助账
建立研发费辅助账,是准确归集研发费的前提和基础,是财税部门重点检查的内容。要建立研发费辅助账,需要研发、财务、库管等部门密切配合。重点是库管分项目建立耗材领用台账,这是建立研发费辅助账最基础最核心最容易检查的部分。关键是财务要通过“研发项目会计联络单”将实施的研发项目和各项目研发人员名单及时告知库管,库管按要求落实。
14.如何处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研发费占比不够
按照《工作指引》的规定,从2016年起,企业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须提供《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由于研发费有3种统计口径,一是会计口径。依据财企[2007]194号归集。二是加计扣除口径。依据财税[2015]119号归集。三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依据《工作指引》归集。三种归集口径中,加计扣除口径最严。由于多数中小企业的会计,对研发费定义不准、概念不清,多数在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随意性大,不能准确反映企业研发费情况。如某企业2015年申请专利15项,支付代理费等费用近10万元,但会计在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填报的数据是1 000元。所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的数据,有的企业不是真实的研发费反映。好在企业研发费有三种统计口径,因此,当《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填报的研发费计算占比不能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时,可以邀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按《工作指引》的要求重新进行归集。今后力争按加计扣除口径归集的研发费,计算的占比也能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要求,以实现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的叠加效应。
在这里,需要提醒企业注意,在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时,要注意表间的数据关系。这些数据是计算几个比例的基础数据。不要自己填报的数据计算出来的比例都不符合认定条件规定的比例要求。这样的错误,希望企业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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