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是指设在西部从事国家鼓励类产业的企业,其所得税减按15%缴纳;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是指在全国各地经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所得税减按15%缴纳。两者均按照15%缴纳,而高新技术企业是鼓励类产业,但国家鼓励类产业却不一定是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和指标,比鼓励类产业要高得多。加上过去西部大开发政策落实时,省发改委对企业提供认定文件,而且认定手续简单,税务部门落实起来方便、责任小,因而建议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所得税减按15%缴纳这一优惠政策(现在已经改为由税务部门直接受理,只对鼓励类产业存有异议时才商请发改委出具认定文件,更加简化了手续,方便了此项政策落实)。在这种背景下,许多企业家在问,我享受了西部大开发政策,还需要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吗?
笔者认为,企业享受了西部大开发政策,还是要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其原因是: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不仅仅是为了享受税收优惠,更重要的是为企业指明了做大做强的发展路径。改革开放以来,沿海企业享受了很多税收优惠政策,结果在这次金融危机来临时,大量的三来一补企业跨悼了,其原因是对于企业享受税收政策获得的资金、增加的利润,国家没有提出明确的使用方向,企业也不知投向何方。因此企业享受了优惠政策几十年,仍然竞争力不强,市场上一有风吹草动,企业就垮掉了。若西部企业享受了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而不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不提高自己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那么,新一轮经济危机到来时,这些企业,很有可能重走当年沿海大批企业跨掉的厄运。同时,西部大开发是区域性政策,只有10年有效期,10年后怎么办?
2.高新技术企业不仅有所得税优惠,还有股改税收优惠政策。财税[2015]116号通知印发前,企业想进行股改在“新三板”上市,很难通过税收的“七个坎”。财税[2015]116号通知专门为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想进行股改在“新三板”上市提供政策支持,因股改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在5年内分期缴纳,对企业通过股改税收的“七个坎”十分有利。同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政府的项目,立项的概率比非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高得多,有的项目,还只允许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必须是高新技术企业。
3.高新技术企业是企业重要的品牌。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务院授权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认定的,是用国家信誉给企业发的一个金字招牌,是好企业、创新能力强的企业、拥有核心竞争力强的企业的代名词。君不见,许多企业,把高新技术企业的牌子挂在显眼处,用在广告宣传中,用在向政府争取土地和财政扶持上,用在向客户推广产品的商务活动中,高新技术企业已经成为企业重要的品牌受到很多企业家的重视。
因此,我们建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时可选择西部大开发的政策,因为西部大开发政策的门槛低一些。工作上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标准要求自己,因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企业“强者更强、弱者变强”的必由之路。所以,享受了西部大开发政策的企业,仍然要积极主动地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当然,对那些就认定而认定、就牌子而牌子,只为获得牌子,或者只为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被动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目光短浅的企业,特别是那些花钱请中介机构工厂化、模板化生产的高新技术企业,由于没有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过程作为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的过程、没有把高新技术企业指标融入企业日常管理中的企业,在享受了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后,也是可以不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
这里要提醒企业的是:目前,西部大开发政策落实,程序已经相当简化。若企业愿意享受此项优惠政策,首先由企业对照《国家鼓励类产业目录》,自主判定企业从事的产品生产是否在目录内。若在目录内,且企业生产的鼓励类产业产品销售收入占总收入的70%以上时,由企业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备案。只有当税务机关对企业从事的产业生产是否是国家鼓励类产业有凝问、产生分歧时,才商请省发改委进行产业目录确认,由省发改委出具确认意见。一般情况下,企业不再到省发改委进行产业目录确认。这样,办理流程简化后,企业完全可以自行办理。即使有凝问、产生分歧时,基层发改部门也有专门的科室协助,因此,企业要主动积极的落实此项政策。(www.daowen.com)
办理税收优惠时企业应提供的材料:①减免税申请书,列明申请减免税的理由、依据、范围、年限、金额等;②减免税所属年度或季度财务会计报表;③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④主营业务销售明细表;⑤凡难以界定是否属于鼓励类项目的,必须取得省发改委出具的属于鼓励类项目的证明文件。
审批程序: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第一年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市局审批;以后年度由区县(自治县)税务局负责备案审核。
因此,企业申请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应首先到主管税务部门,按所得税优惠报备程序办理有关西部大开发政策备案工作。若税务机关对企业从事项目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项目没有异议,企业就直接进行享受。当税务机关对企业从事项目是否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项目有异议时,才可以转请地市级(含)以上发改委出具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项目认定意见。步骤如下:
第一步:申请人向省(市)发改委提交申请资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接件通知书;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附件:①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项目确认书的申请(2份);②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2份);③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三证合一”企业提供新的证照原件(上述资料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④企业主营业务具体项目的技术规范、认证标准、检测报告,或是企业产品或服务技术、性能、业态先进性或《目录》符合性方面的证明材料(2份);⑤企业信用承诺函(2份);⑥投资备案、环境影响评价、建设规划许可文件等批准文件(2份);⑦《办理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认定企业基本情况表》(2份);⑧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百分比须在表内明确)(2份);⑨从业资质证明、许可或授权材料(2份);⑩资源利用、环境保护、节能降耗等需要提供或说明的其他材料(2份)。
第二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确认;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确认并说明理由。
第三步:申请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接件通知书到发改委领取办理结果,再到税务部门完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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