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认定报经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备案批准,并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和地方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
1.减按15%缴纳所得税。凭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到所在税务机关备案,从备案的次月起,按照企业当月利润的15%预交企业所得税,此项政策比非高新技术企业税率优惠了10%;二是在次年1月初至5月31日,企业在对上年所得税进行清算时,按企业上年全年利润的15%清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多退少补。每月预交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可以增加企业流动资金量,增加周转次数,相应增加了效益。
2.享受企业股改税收优惠政策。2015年10月21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高新技术企业还应享受以下政策(财税[2015]116号):
①享受创投资金投资税收优惠政策。创业投资机构采取股权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两年以上的,可按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投资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意思是:创业投资机构的资金投资到高新技术企业,那么,创投机构投入的资金满2年后的当年,可以按70%的金额进入投资机构的成本,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就是说。创投机构投资的企业不是高新技术企业或者是不满2年,就不能享受此优惠政策。假如创投资金是1 000万元,投资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后按政策以70%即700万元进入投资机构的成本,抵扣企业应纳税所得额700万元,若创投机构是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率为15%,企业可享受所得税优惠105万元。相当于投资机构少投资105万元。就是说:投资机构投资1 000万元到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后投资企业通过税收收回105万元,实际投资895万元。若投资机构投资1 000万元到非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后仍然不能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实际投入1 000万元,满2年后投资机构还是投的1 000万元,没有优惠,对吸引投资机构投资不利。因此,要开展上市融资的中小企业,要主动认定并保持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更有现实意义。
②享受公司盈余转股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从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和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股东和技术人员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有利于改善企业的现金流,减轻个人股东和技术人员的负担。比如一个企业的注册资金为100万元,发展几年后想股改上市。股权改革时,将企业未分配利润、盈余和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加上预期收益变为1亿股(1亿元)发行,增加了9 900万元,按个人所得税20%计算,应缴纳1 980万元的个人所得税。若企业不是高新技术企业,股改的当年就应当缴纳这1 980万元;若企业是高新技术企业,这1 980万元的个人所得税,就可以分5年缴纳。所以,想股改上市的企业,也一定要重视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
③享受科技人员转化成果获得的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优惠。从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性缴纳税收有困难的,可以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这对科技人员主动到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十分有利。如四川大学某教授,2015年到双流企业转化科技成果,起初谈判十分成功,待要签订正式协议时,企业提供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已经失效,教授主动中止了协议的签订,要求企业在2016年重新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再签订成果转化的协议。
当天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还决定居民企业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享受500万元以内部分免征、超过5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企业要主动用好这一政策。
因此,企业要想股改上市,必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要与科技人员合作转化成果,也应当优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3.促进研发费加计扣除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落实。研发费加计扣除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是国家促进企业创新、加速企业转型发展最优惠、最实在、含金量最高的普惠制优惠政策。上世纪六十年代就有这些政策,但几十年过去了,这些优惠政策在全国企业的落实面不到20%。为此,2014年7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再次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明确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 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2015年11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又再次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明确提出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并可追溯享受前三年,这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前三年时间相一致,进一步放宽了研发费加计扣除的范围,进一步减化了手续。这次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许多省对企业按财税[2015]119号通知归集鉴证的研发费,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比例的,可直接提供审计报告和研发费加计扣除的税务备案资料。这样,企业既可以按《工作指引》要求重新审计鉴证研发费,又可以使用符合要求的研发费加计扣除鉴证报告,可以有效节约成本,促进研发费加计扣除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落实,给企业带来更多更实在的实惠。(www.daowen.com)
4.按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税前扣除职工教育费。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的基础性政策是《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但是,2015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3号),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所以,高新技术企业允许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比除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外的其他企业高5.5个百分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也执行8%、财税[2015]65号),更有利于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开展职工培训活动。
5.享受申报项目优先立项的优惠政策。据了解,同等条件下,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创新资金,国家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资金,国家科技部科技支撑计划和四川省重点科技成果转化计划等一系列科技计划,优先立项。据不完全统计,在项目基本相同的条件下,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比非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立项权重增加50%以上。部分地方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和专利作为企业申报项目的前提条件。
6.地方性的扶持政策。
①享受地方财政的补助政策。由于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反映了一个地区的创新能力,代表着一个地区经济转型发展的水平。因此,很多地方政府都把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和高新技术产品收入纳入目标管理,以调动各级政府抓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促转型发展的积极性。为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许多地方科技局都安排专项资金给予补助。如认定一个高新技术企业,福建省龙岩市和成都市双流区补助20万元、成都高新区补助30万元,攀枝花市和雅安市补助50万元、米易县补助10万元。又比如上海、北京的企业引进人才落户,需要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大大促进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加快了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
②享受财政资金对创投资金的补贴政策。根据《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川财企[2008]97号)的规定,创投资金投资于高新技术企业,满1年后,创投企业可以按照实际投资额的5%申请风险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投资企业有科技贷款的,可以申请科技贷款贴息,贴息标准为企业实际支付利息额的50%。同一项目贴息时间不超过3年,贴息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创投资金投资非高新技术企业,则没有这些补贴。
③享受科技保险补贴。根据《成都市科技保险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成财教[2008]227号)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购买的科技保险包括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营业中断保险、出口信用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和意外保险等6个险种,产生的保险费用由成都市科技资金给以40%~50%的保费补贴。非高新技术企业购买这些保险,则没有这些补贴。
同时,高新技术企业是优质企业的代名词,是一张企业做大做强的靓丽名片。更是企业上市融资的鼓励条件之一,特别是创业板,非高新技术企业,很难在创业板上市。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土地可优先获得审批,申请项目可优先获得立项,申请环评可优先获得支持。因此,企业要做大做强,就要重视参加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向高新技术企业目标冲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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