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第三届全国税收公益广告评选结果公布通知

第三届全国税收公益广告评选结果公布通知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合举办第三届全国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暨展播活动的通知》要求,此次活动评选出的一、二、三类作品将纳入“全国优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库”,全国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可以从作品库中下载相关作品进行集中展播。国家广电总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将根据作品展播情况,评选出“优秀展播机构”,并给予相应资金扶持。

第三届全国税收公益广告评选结果公布通知

广电发〔2019〕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宣传税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效,充分发挥公益广告凝聚共识、引导舆论的作用,切实增强税收宣传的影响力和感染力,2018年8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开展了第三届全国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暨展播活动。活动评出一、二、三类作品及优秀类、入围类作品共120件(创意类此次未产生优秀作品)。现将评选结果予以公布(参见附件1、2、3)。

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合举办第三届全国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暨展播活动的通知》(广电发〔2018〕37号)要求,此次活动评选出的一、二、三类作品将纳入“全国优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库”,全国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可以从作品库中下载相关作品进行集中展播。各级广电和税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展播的组织监督工作。

展播活动结束后,各级税务部门要会同各级播出机构如实填写《第三届全国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展播情况统计表》,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分别上报省级广电部门及税务部门,省级部门在汇总统计后,于2020年1月31日前将统计结果报送至国家广电总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电总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将根据作品展播情况,评选出“优秀展播机构”,并给予相应资金扶持。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系人:许旭,联系电话:010-86098540。

国家税务总局联系人:任洁,联系电话:010-63417551,传真:010-63417597。(www.daowen.com)

附件:

1.第三届全国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活动广播类扶持作品名单.pdf

2.第三届全国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活动电视类扶持作品名单.pdf

3.第三届全国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活动动漫类扶持作品名单.pdf

2019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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