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间及程序要求
1.2019年2月28日之前,申请“广播类优秀作品”“电视类优秀作品”或“优秀传播机构”“优秀组织机构”扶持项目的单位或个人,将符合要求的作品或者本单位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播出情况(填写附件2、3、4),报送至所在地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其中附件2中“作者姓名”一栏不超过5人。如为个人报送作品,在“制作机构”一栏中填写“个人”即可(需同时填写身份证号);单位报送作品无需填写身份证号。民族语等作品,应一并寄送作品普通话文稿或翻译文稿。
2.2019年3月31日之前,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需完成本辖区内报送的作品和传播机构的初审工作,并将相应的扶持项目推荐表(附件2、3、4),一并报送总局传媒司。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电影频道、中国教育电视台和总局直属单位及各中央有关单位,直接将材料报送至总局传媒司。
3.各中央单位和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推荐通过初审的扶持项目数量上限为“广播类优秀作品”、“电视类优秀作品”和“优秀播出机构”,每类不超过6个;“优秀组织机构”不超过2个。
(二)作品格式要求(www.daowen.com)
1.广播类作品。广播类作品不低于16位,比特率不低于128kbps,采样频率不低于44100hz,格式为MP3或WMA。
2.电视类作品。鼓励各部门制播4K超高清格式的公益广告作品。(1)电视类作品分辨率不低于1280×720(16∶9),码率不低于8M/秒,格式为MP4。(2)4K超高清电视类作品分辨率为3840×2160(16∶9),码率不低于15M/秒,格式为MP4。
(三)审核评选工作要求
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扶持项目的组织、审核、评选、报送等各项工作。要坚持把正确导向放在首位,强化内容审核把关,确保初审评出导向正确、质量较高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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