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电办发〔2017〕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央三台,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中国税务报社:
为进一步宣传税收改革发展的成效和税收服务经济社会的成果,充分利用好公益广告这一载体,切实增强税收宣传的影响力和感染力,2017年6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开展了2017年全国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暨展播活动。活动共评出一、二、三类作品及优秀类、入围类作品共127件,优秀活动组织单位12家。现将评选结果予以公布(参见附件1、2、3、4)。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联合举办2017年全国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暨展播活动的通知》(新广电办发〔2017〕34号)要求,此次活动评选出的一、二、三类作品将纳入“全国优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库”,全国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可以从作品库中下载相关作品进行集中展播。各级新闻出版广电和税务部门要遵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展播的组织监督工作。
展播活动结束后,各级税务部门要会同各级播出机构如实填写《2017年全国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展播情况统计表》(附件5),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分别上报省级广播影视部门及税务部门,省级部门在汇总统计后,于2018年12月15日前将统计结果报送至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将根据作品展播情况,评选出“优秀展播机构”,并给予相应资金扶持。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系人:许旭,联系电话:010-86098540
国家税务总局联系人:杨军
联系电话:010-63417255(www.daowen.com)
附件:
1.税收公益广告广播类优秀作品名单.doc
2.税收公益广告电视类优秀作品名单.doc
3.税收公益广告动漫类优秀作品名单.doc
4.税收公益广告优秀组织单位名单.doc
5.2017年全国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展播情况统计表.doc
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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