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秀作品评审标准
作品总的要求是,要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能够反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反映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弘扬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宣传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既要具有深刻的思想内涵和鲜明的时代主题,又能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冲击力强和短小精悍的优势,在形式创意、表现手法等方面与时俱进、推陈出新,避免口号式、标语式、说教式的空洞宣传,使人爱听、乐于传播分享。
评分标准共分四大项,包括主题内容、制作水准、创意手法、影响力,总分100分。根据参赛作品在以上几个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根据各评委评分计算出的平均分,即为该参赛作品得分。
1.主题内容(30分)
本项主要考查作品是否主旨鲜明,导向正确,内容充实,选材得当,能否在有限时间和空间内清晰有效地传递出公益事业的思想内涵,并反映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
2.创意手法(30分)
主要考查作品在构思上是否具有与众不同的新颖性,要求在充分表达主题内涵时,做到既通俗易懂,又寓意深长。注重作品的创新性,包括制作理念的创新、表现手法的创新、表达技巧的创新等。
3.制作水准(20分)
主要考查作品在编辑制作和呈现画面(影视广告)时,能熟练运用艺术表达手段,全面兼顾节奏与基调、整体与细节等宣传效果。根据作品的制作技巧、表现形式、科技应用、视觉效果(影视广告)、听觉效果及后期制作等方面,综合评定作品的制作水平。(www.daowen.com)
4.传播效果(20分)
主要考查作品是否紧贴现实生活,突显公益性,产生良好的社会认同感和影响力,适宜投放公众传媒和相关活动。能否引起公众关注并有效提高公众的公益意识,争取受众支持。
(二)优秀传播机构评审标准
要发挥播出机构、展示平台等相关单位的主体功能,做好公益广告策划、创作、播出和展示等相关工作,形成常态化的公益广告策划、制播机制,在全社会引起风潮,在行业形成示范效应,产生重大社会效益和积极社会影响。要积极培育公益广告管理和创作人才,打造一批群众关注喜爱、有影响的好作品。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引导社会各方参与公益广告制作,拓宽作品来源。要立足广播电视媒体特点,结合并发挥新兴媒体传播优势,丰富播出和展示平台,创新播出和展示形式,形成宣传声势。评分标准分为四个方面:
1.在征集时间内传播机构出资制作、创作、发布公益广告情况,报送材料应有具体数字说明;(30分)
2.传播机构常年关心、支持、参与公益广告事业情况,报送材料应有具体数字说明;(30分)
3.传播机构出资制作、创作、发布公益广告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平,导向正确,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问题;(20分)
4.传播机构出资制作、创作、发布的商业广告无重大违法事件发生。(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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