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新广发〔2017〕89号
北京广播电视台、各区广电中心及市属相关机构:
为更好地推动我市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传播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生产和传播的积极性,进一步扩大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播出影响,提升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优秀民族文化和社会正能量的宣传效果,参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相关做法,在市委、市政府及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的大力支持下,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设立了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专项资金扶持项目。
今年2月开始,我局组织开展了2016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征集活动。经各相关机构申报,我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专项资金扶持项目评审委员会初审、终审并公示,最终确定2016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三大类扶持项目获评数额共106个,专项扶持资金共1000万元。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布。
专项资金由我局下拨至各相关项目获评机构。受资助的机构应将专项扶持资金用于广播电视公益广告的创作、生产、购买、播出和再创作等相关活动,以及给予对公益广告的创作、制作、播出等有突出贡献的人员适当奖励等相关支出。(www.daowen.com)
我局后续会将2016年度获扶持作品整理录入“北京市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库”中,供市属各级播出机构及视频网站下载播出,要求各级市属播出机构,每个频率/频道播出不得少于1条次/天,展播时间为2017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各相关机构要更加重视广播电视公益广告的制作和播出工作,创作出更多广播电视公益广告的精品力作,更好地发挥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传播先进文化、引领社会风尚、弘扬新风正气、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国梦”凝聚正能量的重要作用。
201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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