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省(区、市)和省会、副省级城市党报、晚报、都市报日常版面12版(含)以上的,刊登公益广告总量不少于6个半版;日常版面12版(不含)以下的,不少于4个半版。其他各级党报、晚报、都市报和行业报,刊登公益广告总量不少于4个半版。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所属媒体平台优势,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新闻记者证公益广告宣传活动。从2014年11月1日开始至12月15日持续刊播总局设计制作的公益广告,在中国记者节前后形成传播正能量、激发责任感、弘扬新风尚的强大声势和浓厚氛围。
(一)报纸类:各级报纸应安排固定版面刊发平面公益广告。中央报纸日常版面16版(含)以上的,刊登公益广告总量不少于8个半版;日常版面少于16版多于8版的,不少于6个半版;日常版面8版(含)以下的,不少于4个半版。省(区、市)和省会、副省级城市党报、晚报、都市报日常版面12版(含)以上的,刊登公益广告总量不少于6个半版;日常版面12版(不含)以下的,不少于4个半版。其他各级党报、晚报、都市报和行业报,刊登公益广告总量不少于4个半版。
(二)电视类:各级电视台应安排每套节目每日播出影视公益广告,可在6:00—8:00、11:00—13:00和19:00—21:00选择任意时间段播出,每日播出总量不少于2条(次)。
(三)期刊类:所有核发新闻记者证的期刊每期应至少刊登平面公益广告一个页面。(www.daowen.com)
(四)互联网:各新闻单位所办网站应在首页固定位置宣传展示影视公益广告,并充分运用微博、微信等技术手段推广传播影视公益广告。
(五)其他公共媒介:各新闻单位应统一安排所办的阅报栏(屏)等公共媒介刊播公益广告;有线电视公司所管理的社会媒介也应及时做好公益广告宣传。鼓励机场、车站、码头、影剧院、商场、宾馆、商业街区、城市社区、广场、公园、风景区等公共场所的广告设施及公交汽车、地铁、火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的广告刊播介质的主办或经营单位积极刊播公益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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