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合理规划区域产业布局。根据上海大都市圈发展的优势条件和产业定位,加快产业的区域合理分工与布局,形成基于价值链的产业垂直分工与技术水平分工的经济格局。充分发挥上海作为区域创新中心的作用,加强基于创新的产业联动,带动区域产业能级的提升,增强地区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第二,加快创新链和产业链有效衔接。从科技成果孵化、转化、产业化等多个角度设置政策,促进科技带动经济转型升级。健全创新产品和服务优先采购政策,实施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政府首购、订购政策,促进创新产品规模化。制定上海大都市圈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编制办法,对目录内首次投放市场的创新产品和科技,政府采购合同授予首购产品的供应商;对政府需要研究开发的重大创新产品和技术等,可以采取战略合作形式,通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研究开发和生产机构;对于研制和使用首台高端智能装备,实施政府激励和示范应用政策[5]。
第三,打造协同创新产业发展走廊。积极参与G60科技创新走廊,上海、嘉兴等城市借助科创资源集聚、科创人才汇聚、科创平台多元化优势,促进科技产业集群发展。打造G50绿色发展走廊,从上海浦东发端,经青浦向皖南地区延伸,发展绿色休闲旅游,建设特色小镇,成为“两山”理论的实践示范区。打造G40高端智能制造走廊,从嘉定、苏州、无锡、常州、镇江、南京,一直延伸到安徽,与皖江经济带相衔接,着力发展高端制造和智能制造。
2.提升上海大都市圈对外开放水平
第一,借助“一带一路”倡议联动发展。充分发挥上海大都市圈开放优势,抓住“一带一路”倡议机遇,促进上海大都市圈进一步开放。借助上海自贸试验区、浙江自贸试验区制度优势,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联手打造服务“一带一路”企业走出的合作平台。充分发挥苏州工业园区的苏州和新加坡共建园区模式,总结提炼海外园区在投资、建设、招商、运营、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对接上海在法律、金融、人才等方面的服务优势,联合建立苏沪“一带一路”海外园区服务平台,并以海外园区合作为切入点,打造上海大都市圈新一轮对外开放合作抓手。
第二,借助自贸区建设联动发展。一是借助上海、浙江、江苏建设自贸区的契机,推动跨省自贸区联动发展,进一步提高上海大都市圈对外开放水平。加强上海自贸试验区与浙江自贸试验区、江苏自贸区的沟通协作,提升自贸区开放程度、便利化水平,共同探索自由贸易港建设,发挥其“境内关外”特点对国际中转、产业升级的作用,构建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发挥上海大都市圈自贸区网络优势,将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率先推向上海大都市圈,打造统筹沿海、沿边、沿江和沿陆开放,促进形成对内对外开放联动的协调发展示范区。二是启动上海自贸区新片区建设与沪浙自贸区联动。可以把大小洋山开发纳入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片区建设,与临港新城及产业区形成海陆互动,为扩大上海自贸区和未来上海自贸港的空间规模,更好发挥上海自贸区和未来上海自贸港的经济作用提供重要示范;未来还将更有利于实现自贸港“境内关外”,货物、资金、人员进出自由,绝大多数商品免征关税的管理要求。
第三,发挥虹桥国际商务枢纽主体功能。虹桥商务区是上海“十四五”国际贸易中心建设重要承载区之一,通过建设国际化中央商务区、国际贸易中心新平台,打造国际开放枢纽。通过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加强上海、苏州、嘉兴等城市的互动,以开放合作促进建设国际贸易中心新平台。
3.深化上海大都市圈经济协同制度创新(www.daowen.com)
第一,建立区域创新协同机制。以利益共享为动力,着力政策创新,推动上海大都市圈协同创新。加快创新链和产业链有效衔接,在策源地外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基地、产业化基地,打通研发到产业化的最后一千米。率先在上海大都市圈建立高科技创新产业领域税收分享机制。通过税收共享推动都市圈科技成果等创新要素城市间自由流动,打破政府间行政壁垒限制。推进考核机制改革。建立监督和约束机制。建议都市圈各城市承诺提供区域内所有成员以“市民”待遇,合作方有权对合作项目全过程中任何有地方利益倾向的行为进行监督、质疑。将跨区域考核纳入各市区行政考核。规范和完善区域合作法律、法规,禁止企业在区域内的恶意垄断行为。
第二,以创新引领经济转型升级。上海大都市圈地区经济发达、创新资源集聚,区域一体化程度较高,有条件率先创新驱动转型升级发展,建立现代化经济体系。以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为抓手,打造多个创新联动示范区。依据地理区位不同、发展阶段和资源优势和特征不同,在上海大都市圈其他城市建立接轨上海的示范区。如嘉兴和南通已经明确要着力打造成为接轨上海的示范区。加快创新链和产业链有效衔接,从科技成果孵化、转化、产业化等多个角度设置政策,促进科技带动经济转型升级。
第三,建立财税共享机制。产业分工合作成为区域合作的难点,主要源于行政区的税收制度。为此建议基于利益共享、双方共赢的理念,建立跨区域的税收共享机制。确立保障存量、拓展增量、属地化激励的税收共享机制基本原则,确定利益共享的年限与分配比例,破除创新成果转移的保护机制,在上海大都市圈内率先建立创新地(科研技术成果研发地)与产业地(科研成果产业化投产地)的税收共享机制,实现创新链与产业链的深度融合。
4.建立上海大都市圈合作机制
第一,研究制定上海大都市圈协同发展战略规划。协调推进区域合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项目,开展协同创新路径,推动改革试点经验复制共享等研究,以上海大都市圈区域合作基金为抓手,调动各方积极性,推动跨区域重大工程项目推进。
第二,完善上海大都市圈区域合作体制机制。结合长三角城市群“三级运作,统分结合”决策层、协调层、执行层的区域协同治理经验,在上海大都市圈进一步突破,建立以政府为主体社会、行业、企业参与的区域协同机制。建议建立上海大都市圈信息通报机制和备案机制,以有效整合资源,使上海大都市圈合作落实到具体工作部门。
第三,统筹制度设计和安排。按照“政府导向、市场运作”的体制创新要求,突破按行政区划管理经济社会的各种制度障碍,用新的制度设计和安排推进并支撑上海大都市圈区域一体化发展。一是从具体领域出发建立制度一体化,如淀山湖生态环境保护和补偿机制、创新地与产业地深度融合机制等,成熟一套推广一套制度体系。二是加快各市区制度性开放,推进标准、规则、资质的相互认定。在长三角区域内沪苏浙三省市已开始进行了省际职称标准的互认、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资格互认的基础上,加快对都市圈各城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创新人才标准、行业标准等的互认,促进区域资金、技术、人才以及数据要素的有序流动。
第四,以国家战略促进都市圈合作。上海大都市圈内肩负着落实长江经济带、建设世界城市群等多个国家战略,要以共建国家重大战略项目为抓手,促进大都市圈跨区域合作。基于国家战略要求和上海大都市圈自身发展需求,通过大小洋山港联动开发、东方大通道规划建设、自贸区联动发展、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上海虹桥国际开放枢纽等国家战略相关项目建设,促进上海大都市圈的合作发展。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