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采用共同编制、认定和实施的组织模式

采用共同编制、认定和实施的组织模式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些共同的发展诉求、政策瓶颈等,也需要借助上海大都市圈规划的编制,由相关主体共同向上级政府反馈,以达成上下一致的发展共识。因此,上海大都市圈空间协同规划采取上下结合的组织方式,由上海市规划资源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总牵头,上海市8个委办局及其他地市政府共同牵头各项行动。通过平等协商的编制方法,共同认定、共同实施,有利于在都市圈层面形成共识,实现合作共赢。在规划认定上,坚持共同认定。

采用共同编制、认定和实施的组织模式

在组织方式上,强调上下结合。上海都市圈发展是落实国家区域协调发展重大战略的重要举措,规划的编制必须得到上级政府的指导和支持;因涉及不同的行政单元,发展思路的差异容易引起争议,且难以在平行层面协商解决,需要得到上级政府的协调与指导。一些共同的发展诉求、政策瓶颈等,也需要借助上海大都市圈规划的编制,由相关主体共同向上级政府反馈,以达成上下一致的发展共识。此外,上海大都市圈规划不仅是“1+8”城市政府之间的共同谋划,还关乎下辖区县、甚至乡镇层面的发展设想。因此,上海大都市圈空间协同规划采取上下结合的组织方式,由上海市规划资源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总牵头,上海市8个委办局及其他地市政府共同牵头各项行动。同时,规划过程中注重上下各级政府意见,多次征求江浙两省、相关城市及相关区(县市)意见,并本着“全面倾听、合理吸收、科学采纳”的原则认真进行研究与完善。

在规划编制上,突出平等协商。都市圈规划一般涉及多个相对平行的行政主体,彼此之间客观上存在一定的差异、矛盾甚至冲突,在编制过程中需要通过不断地讨论、协商、博弈来平衡各方利益诉求,从而达成共同目标。国际上众多都市圈规划编制日益强调平等协商的作用,以此谋求在区域发展核心问题上的共识。如东京都市圈规划,从前五版的中央政府编制转变为地方共同参与的协作式编制。通过平等协商的编制方法,共同认定、共同实施,有利于在都市圈层面形成共识,实现合作共赢。因此,为更好编制上海大都市圈规划,两省一市联合组建了上海大都市圈空间规划协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上海大都市圈空间协同规划的编制、审查、实施、监督、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和决策;成立了上海大都市圈空间规划协同指导委员会,对上海大都市圈空间规划协同工作予以指导和支持,对重点统筹建设项目及机制探索提供建议和意见;成立了上海大都市圈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指导上海大都市圈空间规划协同的重大事项、编制成果的咨询和研讨。同时,整个规划编制过程中始终坚持共同协商的原则,推动“1+8”城市政府、部门、企业、市民等充分沟通与交流。

在规划定位上,重在建立开放平台。上海都市圈空间协同规划是跨地域、跨领域、跨学科的综合性规划,涉及多元复杂系统,具有较大的技术难度,需要构建开放性技术平台,强化多领域多学科协作,汇聚多方智慧,形成科学而完整的规划内容。为平衡多个主体利益诉求,也需要借助规划编制搭建多方利益磋商平台。通过开放充分的公众参与,让各层级主体、更多居民、企业、社会组织均有发声的机会与渠道,共同参与发展目标与规划内容的制定,形成相互约束力。同时,上海大都市圈规划的内容也充分体现开放性,以相对稳定的技术框架为基础,对于具体的协同内容本着求同存异的开放态度,对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的内容以及上级协调后明确的内容抓紧落实,对尚未达成共识的内容暂且搁置争议,留待后续逐步完善。(www.daowen.com)

在规划认定上,坚持共同认定。上海大都市圈是跨省型的都市圈,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背景下,有着较好的协同基础;在上海的带领下,能够通过平等协商形成清晰的规划思路,并得到“1+8”城市的共同认可。同时,上海大都市圈规划的落实也需要“1+8”城市精诚合作、砥砺前行,需要不断完善协同保障机制,有效发挥上海大都市圈协同规划的引领作用。因此,提出联合认定的方式,规划成果将提交空间规划协同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最终成果由两省一市政府联合发文发布。

在规划实施上,坚持共同实施。在上海大都市圈空间协同规划的引领下,进一步构建城市长效对话机制。上海大都市圈空间协同规划由各城市政府分头组织实施,各自开展下层次法定规划和行动项目,各类行动项目由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按法定程序进行审批。既鼓励多层级主体编制各类临界地区规划,自下而上主动协同;也鼓励多层级主体共同探索跨界协同的操作细则、技术导则、合作协议等;还鼓励多元主体参与,不断激发专家智库、市场主体、公共组织、市民群众等的参与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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