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苏木和牧民经济收益比例偏低

苏木和牧民经济收益比例偏低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这一期间,苏木直接从企业中获得共享收益的主要来源就只有捐赠这一主要途径。虽然苏木的牧民占了企业捐赠的35.5%,但即使如此,其占企业开发资源所获利益的比例不到1%。因为多数人原来从事牧业,再加上铜矿在招工中一般都愿意招外地工人,苏木牧民在铜矿中就业的机会寥寥,所以能获得稳定的劳务性收益的人很少。

苏木和牧民经济收益比例偏低

按照中国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乡(嘎查)镇(苏木)是政府体系中最基层的政权,村(嘎查)是村民自治组织,不具备政府的功能。嘎查级单位一般都难通过政府的渠道从资源开发的收益中取得收入,它主要依靠嘎查委会发挥功能,通过与资源开发企业的谈判等,获得一定的收益,但其收益极不稳定。而苏木作为最基本的政府组织,虽然能够从政府在资源开发中取得的税费中分享一部分利益,但这个比重很低。以H苏木为例,作为重要的资源聚集区,铜矿企业每年上缴的税接近两亿,通过财政体制分成,该苏木最后分配得到的可用财力只有200万元,只有财政总收入的1%,其余的1.98亿都被中央、自治区、市、旗财政拿走。除了财政拨款之外,苏木和牧民共享受益的另一个重要渠道是企业的捐赠。截止到2013年底,铜矿企业累计捐助各类非企生产经营性民生工程158557637.1元,详见表2.7。

表2.7 铜矿企业捐赠受益情况分析表(2007—2013)

(www.daowen.com)

资料来源:铜矿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从表2.7可以看出,在近些年铜矿企业的捐赠金额分配中,旗政府无疑是最主要的获益者,占捐赠总额的60.3%。当地苏木仅占4.2%,尤其是进入资源开发平稳期后,企业已经通过征地、解决水源问题等,妥善地协调了与苏木的关系。在这一期间,苏木直接从企业中获得共享收益的主要来源就只有捐赠这一主要途径。由于捐赠的决定权在企业,因此苏木在这一阶段取得的收益是很不稳定的。虽然苏木的牧民占了企业捐赠的35.5%,但即使如此,其占企业开发资源所获利益的比例不到1%。除此之外,从调研情况看,牧民尽管都能在资源开发中取得一定的收益。但是如果深入分析这些收益的周期,我们发现作为牧民受益主体的补偿性收入主要体现在铜矿开发的建设期间,一旦进入开釆的成熟期,受益的边际效益会随着铜矿开采所带来的外部性逐渐递减。这首先源于收益周期的不均衡。在铜矿开始建设的期间,苏木的牧民会一次性获得较大额的赔偿性收入(草场补偿费、粉尘影响补偿、禁牧补偿),但是收益的渠道却越来越窄,对于当地牧民来说,当前稳定的收益也只有每年一次的水源补偿费。因为多数人原来从事牧业,再加上铜矿在招工中一般都愿意招外地工人,苏木牧民在铜矿中就业的机会寥寥,所以能获得稳定的劳务性收益的人很少。其次,牧民所付出的成本逐渐增加。资源开发后,苏木外来人口增加,物价上涨,部分牧民移民生活成本提高,使得苏木牧民出现收不抵支或净收入增长速度下降的问题。这些都使得牧民从铜矿开发获得的边际收益越来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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