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跨国并购:影响模型与政府规制理论

跨国并购:影响模型与政府规制理论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跨国并购对东道国竞争优势影响模型述评跨国并购是跨国直接投资的一种方式,因此可以参考跨国直接投资理论。跨国并购的增长速度引起了人们对它的影响力的关注。图1-1跨国并购对东道国影响和波特的钻石模型相比,上述五大因素所概括的国家竞争优势的因素是不全面的。OLI折衷范式中的区位因素可以最直观地研究跨国并购对东道国的影响,因为区位因素直接决定跨国公司对东道国的选择。

跨国并购:影响模型与政府规制理论

(一)跨国并购对东道国竞争优势影响模型述评

跨国并购是跨国直接投资的一种方式,因此可以参考跨国直接投资理论。揭示跨国直接投资动机的最具影响力的理论是1977年英国经济学家邓宁提出的OLI范式。虽然OLI范式不但没有对跨国直接投资的各种方式加以区分,而且它主要是参考了跨国直接投资方式中的跨国新建而提出来的,但OLI范式对于解释跨国并购还是非常有效的。

跨国直接投资的两种主要方式中,跨国并购相对于跨国新建投资越来越处于主导地位,占跨国直接投资总额的80%以上[4]。跨国并购的增长速度引起了人们对它的影响力的关注。多年来,《世界投资报告》对跨国公司在发展中国家直接投资一直持积极的、全面肯定的态度,然而这种情况近来有所改变。由于发展中国家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未必能够对发展中国家长期的动态比较优势产生积极作用。有学者指出引进直接投资的效应取决于跨国公司行为与东道国发展进程之间的关系,而吸收国外直接投资的能力和模式也与东道国的竞争优势密切相关,因此跨国直接投资的动机和影响都是依赖于东道国竞争优势的内生变量。那么在具体分析中,东道国国家竞争优势如何来衡量呢?

1.国家竞争优势理论

波特(Michael E.Porter)在1990年出版的《国家竞争优势》一书中提出了一套解释一个国家产业或企业竞争优势的全新理论。该书闪光点众多,而其中最耀眼的是钻石模型(diamonds framework)。钻石模型由四个基本决定因素和两个辅助因素组成。四个基本决定因素是:要素条件、需求条件、相关及支持性产业,以及企业的战略、结构和竞争。这些决定因素创造了企业竞争的基本环境,每一个决定因素都会深刻影响产业国际竞争优势的形成。两个辅助因素是机会和政府。波特将要素区分为基础要素和高级要素。波特认为,真正能够提高竞争力的不是天然取得的基础要素,而是经过不断地大量投资、创新和升级所取得的高级要素。因为基础要素容易得到,对其需求会下降,所以其重要性也会降低。

波特的分析方法突破了各种比较优势理论的分析方法,为后来的研究工作提供了新的理论分析范式。然而该模型也不是完美无缺的,它在博得很高声誉的同时,也引起了广泛争议。针对钻石模型的缺陷,国外学者提出了一些修正和拓展意见。鲁格曼等(1993)以加拿大为研究对象,将波特的钻石模型拓展为适合加拿大的“双重钻石模型”;丘(Cho,1994)等以韩国为例构建了“九要素模型”,使其在欠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更具解释力;莫恩(Moon,1998)等又将“双重钻石模型”拓展为适合于所有小国的“一般化双重钻石模型”;巴克(Bark,2002)等进一步拓展了“一般化双重钻石”模型,引入了跨国直接投资,并将跨国公司行为视为一个内生变量。

2.世界投资报告(2000,2001)评价模型

世界投资报告(2000)提出了评价跨国并购对东道国影响的5个因素:金融资源和投资、技术、就业和技能、出口竞争力、市场结构和可竞争性,每个因素又分为2-3个子因素。下文分别对以上五个因素及其子因素逐一作了分析。首先,一般性地分析了FDI对东道国的影响;然后,概括论述了跨国新建投资和跨国并购对东道国影响的区别,重点论述了跨国并购不同于跨国新建投资的对东道国的影响;最后,得出政策性启示和建议。

图1-1 跨国并购对东道国影响

和波特的钻石模型相比,上述五大因素所概括的国家竞争优势的因素是不全面的。如果图1-1中金融资源和投资、就业和技能、技术三个因素对应波特的钻石模型中的要素状况,出口竞争力对应需求状况;市场结构和可竞争性对应“战略、结构和竞争”,那么图1-1中缺少关于钻石模型中“相关及支持产业”的解释因素。

世界投资报告(2001)对该模型提出了改进,将跨国直接投资动机分为8个主要类型:新市场、扩大规模、个人动机、战略资产、财务动机、速度,分散化和协同动机。其中,战略资产、财务动机和扩大规模对应波特的钻石模型中的要素状况;新市场对应需求状况;速度和个人动机对应“战略、结构和竞争对手”,分散化和协同动机对应“相关和支持产业”。可见,世界投资报告(2001)对钻石模型作出了相对完整的解释。

3.邓宁(2000)的OLI折衷范式

跨国并购对东道国造成的影响虽然并非总是有意的,但动机和影响之间的关系也是非常直接的。邓宁提出的OLI折衷范式在FDI动机理论中最具影响力,其贡献是提出了企业跨国直接投资由所有权因素(ownership,O)、区位因素(location,L)、内部化因素(internalization,I)三个因素共同决定的分析框架。后来邓宁本人对1977年提出的OLI三要素作出过多次诠释和界定。不少学者也对OLI折衷范式的三个因素的内涵提出了新的见解,其中关于所有权因素的意见最为尖锐。莫恩和勒尔(Moon和Roehl,2001)指出,邓宁(2000)的所有权因素没有考虑反传统的跨国直接投资——欠发达国家向发达国家进行的投资,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所有权优势不平衡动机理论。OLI折衷范式中的区位因素可以最直观地研究跨国并购对东道国的影响,因为区位因素直接决定跨国公司对东道国的选择。邓宁(2000)认为跨国公司是在考虑利用和发挥已有的所有权优势的基础上进行区位选择的,因此确定了跨国公司的四种主要动机,分别是市场寻求动机、资源寻求动机、效率寻求动机和战略资产寻求动机。

如果上述四种动机中的资源寻求动机和战略资产寻求动机对应波特的钻石模型中的要素状况,市场寻求动机对应需求状况;效率寻求动机对应“相关和支持部门”,那么缺少关于钻石模型中“战略、结构和竞争对手”的解释因素,因此邓宁提出的四种动机构成的理论也是不完备的。

4.莫恩和勒尔(2001)模型

莫恩和勒尔(2001)认为邓宁的OLI折衷范式和波特的钻石模型一样,对于缺乏竞争优势条件的国家缺乏解释能力。他们修正了OLI折衷范式,将其中的所有权因素解释为所有权优势或劣势,修正后的模型能够解释欠发达国家向发达国家进行跨国直接投资的现象,并确定了如下跨国直接投资动机:市场寻求动机、要素寻求动机、寡头垄断的策略性反应、风险分散动机和原产国动机。(www.daowen.com)

如果资源寻求动机和战略资产寻求动机对应波特的钻石模型中的要素条件,市场寻求动机和原产国动机对应需求条件;寡头垄断的策略性反应对应“战略、结构和竞争对手”;风险分散对应“相关和支持部门”,那么莫恩和勒尔(2001)对钻石模型作了相对完整的解释。

5.邓宁(2003)整合模型

邓宁于2003年提出,将波特的钻石模型和自己的OLI折衷范式整合起来可以更好地理解其中的区位因素。整合后的模型(见图1-2)将影响国家竞争优势的几个变量有机地组合在一起。

图1-2 邓宁2003 整合模型[5]

表1-2 各种模型的解释变量与钻石模型的比较

注:“√”表示模型对相应要素作了解释。

(二)东道国政府规制

关于政府对经济的规制问题或者干预问题的讨论最初源于对自由放任经济中市场失灵的关注。在传统规制理论中,对规制的表述本身存在着差异。波斯纳(Posner,1974)较早以不同于社会学的方式,从经济学的角度将其定义为“各种税收和补贴措施以及对价格、进入和其他经济行为的直接的立法和行政控制”。维斯库斯(Viscusi,1995)等学者认为,“规制是政府以制裁手段,对个人或组织的自由决策的一种强制性限制。政府的主要资源是强制力,政府规制就是以限制经济主体的决策为目的而运用这种强制力。”丹尼尔(Daniel,1995)认为,“规制是行政机构制定并执行的直接干预市场机制或间接改变企业和消费者供需政策的一般规则或特殊行为。”

20世纪60年代就已成形的规制公共利益理论对政府的规制行为作出了最早的解释。传统规制理论在最初的公共利益理论阶段,暗含着两个前提假设:第一,政府追求社会福利最大化为目标;第二,信息是完全的,政府可以了解所需要的被规制产业的任何信息。本书沿袭了这两个假定,研究政府如何通过调节贸易自由化程度和审批外资并购个案两种手段来规制外资并购行为,从而达到控制外资并购的市场结构效应的目标。

现代规制理论或规制经济学(economics of regulation)是一门新兴的经济学分支。虽然此前已有大量研究公共规制的文献,但大都没能够对规制(regulation)给出一个确切的定义。198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斯蒂格勒在《经济规制论》(1971)一文中,首次尝试用经济学的基本范畴和方法来分析规制的产生问题,从而开创了经济学的一个新分支——规制经济学。此后的二十多年中,规制理论迅速发展成了现代产业组织理论中的一个比较活跃的研究领域,主要研究在“市场失灵”情况下政府的干预问题,包括为什么要干预,采取什么措施干预,干预是否有效,以及在干预无效,即规制失灵(regulation failures)情况下,如何通过对规制与不规制(deregulation)进行成本—收益分析来找到次优选择。梯若尔(Tirole)在其1998年出版的《产业组织理论》一书的导言中指出:“政府规制本身没有正确的界限。”他将政府通过反托拉斯行动以及一定的“市场规制”形式来促进政府目标作为该书政府规制的研究范围。所谓“市场规制”是指对一个产业中所有企业实行对称性管制。与之相对应的是选择性规制或干预。本书假定政府的目标是国内社会福利最大化,基于这个假定,本书第三至第五章涉及选择性政府规制。

市场经济体制中,政府干预企业经济活动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利用普通法反托拉斯法通过法院间接干预企业经济活动;第二,利用宏观调控手段通过市场间接干预企业经济活动;第三,通过国有化直接干预企业经济活动;第四,通过管制机构直接干预微观经济主体活动。其中,通过普通法、国有化和宏观调控干预经济的活动基本上可以归为政府的宏观行为,而反托拉斯和管制则属于政府的微观行为。因此,从经济性质来看,政府干预可以分为宏观调控与微观规制两大手段,其中宏观调控手段的比例越来越高。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贸易自由化、投资自由化、金融自由化潮流迅速发展,世界各国总的趋势是放松政府管制。然而,即使是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政府仍然坚持对经济实行强有力的调控,对产业和市场实施必要的管制措施。对东道国较为敏感的外资并购问题,宏观调控和微观规制相结合无疑是政府干预不可偏废的有效手段。

对外资并购而言,政府干预的宏观调控手段包括设定不同性质企业的税收政策,不同产业的准入比例限制和进口关税等普通法律形式,这些宏观调控手段可以引导外资企业在中国的投资行为。微观规制的方式包括实施并购个案的审批权以及通过国有企业实施政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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