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仙妮蕾德的商海沉浮

仙妮蕾德的商海沉浮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服用仙妮蕾德的目的是什么?直接到仙妮蕾德的特许店购买产品,让你吃得健康美丽与安全享受。许锋摄图为作者在仙妮蕾德公司门口。薛晓峰表示,仙妮蕾德品牌良好,市场已全面铺开,可增资扩产谋求新发展。薛晓峰希望仙妮蕾德在广州开发区进行核心产品的生产和研发,并可考虑生产适合中低收入者消费的产品,以扩大市场份额。广州开发区也会为仙妮蕾德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陈得福对广州开发区大力支持仙妮蕾德表示

仙妮蕾德的商海沉浮

互联网像一片巨大的深不可测的海洋,我们都是其中的一条小鱼,有的鱼畅游其中,优哉游哉;有的鱼迷失方向,呜呼哀哉。放眼芸芸众生,如今还有谁能离开互联网而“涛声”依旧?

当然,这话有些绝对。在北方,我的一些很好的朋友几乎是不上网的,标志是没有QQ号码,没有微博,不开博客,甚至,有的连电子邮件都不亲自收。我发给他们的电子邮件,秘书会代收,然后打印出来交给我的朋友。他们生活在一个相对封闭的世界,对互联网没有形成依赖,也谈不上迷,更谈不上瘾,也活得很好,并未影响工作与生活。可是我相信当网络、技术、工作、生活有了更多的融合之后,他们会感到不方便,因为整个世界都已陷入互联网的海洋,海水不断冲刷着沙滩、海岸,人们不得不用互联网思维思考生活与面对社会。不得不承认,互联网是摄魂大师,它让男女老少为伊消得人憔悴。可是它为我们提供的便利也是功不可没。

我喜欢通过网络与学生互动,有一次我“寻找”一个学生,没有给她打电话、发短信,而是通过微博发布:× ×,许老师找你!很快有学生跟进:××,许老师叫你!估计还有学生想开这样的玩笑:× ×,许老师叫你回家吃饭!——此“典故”之出处网友们都知道,可能学生觉得这用在一个老实巴交的男老师和一个漂亮女生之间有些不合时宜,故此没有捣这个蛋。这是互联网时代象牙塔泛起的一个小小的涟漪,通过这样的互动,师者与学生的联系更加密切,情感更加真挚,年轻人眼里的老师可以有老的年龄,老的身体,老的资历,老的学识,但不能有老的心态,应该说,只要非顽固不化者,都会在互联网的海洋中让自己再次拥有蓝色的激情与梦想,他们与学生一起面对未知世界,轻松探求,共同成长。

互联网是没有边际的。象牙塔外面的世界,同样是汪洋大海。但是,我惊讶地发现,仙妮蕾德似乎置身事外,是个特立独行者。

为了了解仙妮蕾德,我打开了它的新浪官方微博,结果非常出乎我的意料,这样一个世界品牌的官方微博,粉丝却只有406个,而内容更新日期也为2013年6月21日。倏忽之间,大半年过去了,无人打理,像一个被丢弃的孩子。

在显眼的位置,它有这样一则声明:

仙妮蕾德所有产品不在网上销售。如果您在网上购买仙妮蕾德,配方不是由仙妮蕾德研发与生产的,它可能包含有害成分与毒素。服用仙妮蕾德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让你更健康与美丽。在网上购买是为了折扣。你想为您的健康和美丽打任何折扣吗?如果没有,为什么要在网上购买,记住任何因为网上购物而危害到你和你的家人的健康与老龄化问题,是你自己的责任。直接到仙妮蕾德的特许店购买产品,让你吃得健康美丽与安全享受。

以我这个“作家”的感觉,这一段话写得多少有些生硬,没有仙妮蕾德这个名字优雅,也没有多少“技术”含量。

而前面写到的宝洁,其@宝洁中国 官方微博粉丝为20万,@宝洁招聘 官方微博粉丝为10万;@安利绿色梦工厂 官方微博粉丝为6万;@安利招聘 官方微博粉丝为15万,此外还有@安利乐活城 粉丝52万,@安利纽崔莱健康跑

粉丝8万,@安利公益基金会 粉丝13万;箭牌的官方微博也比较“分散”,以各个品牌分别认证为主,@益达-酸甜苦辣 官方微博粉丝为3万,@绿箭见吧

官方微博粉丝为3万,绿箭薄荷糖 官方微博粉丝为2万,@嚼吧 官方微博粉丝为9万。

作为一家跨国公司的中国总部,仙妮蕾德也毫无疑问应该有自己的官网。但是,我却始终登录不上去。这和宝洁、安利、绿箭的“开门办报”的姿态不太一样。

仙妮蕾德怎么了?它为何在互联网的潮水中“迷失”了自己?

百度百科上有关于仙妮蕾德的介绍。这是一家跨国企业,有超过25年稳定的成功经营史,在全世界有数以百万计的经销伙伴及顾客,其业务遍及全球42个国家和地区。总部设在美国加州托伦斯市。在中国,它拥有7000多间特许经营店。在2008年中,它在中国共开设26间仙妮蕾德分公司。仙妮蕾德产品质优,在自设的高科技生产厂房自行研发和制造独特、浓缩、高效与质优的产品,产品包括草本营养食品、护肤品、彩妆品及家居用品等。

其实,仙妮蕾德全称叫“仙妮蕾德国际机构”,英文“SUNRIDER”。中文被译作“太阳骑士”。公司创办于1982年11月。1987年,它的创始人将总部移到美国加州托伦斯市,并投资4500万美金建造了富丽堂皇的公司大厦,建立了两个高科技生产厂房,打好“基础”之后,仙妮蕾德开始向中国台湾和香港等地区拓展事业。

33年的历史对于一家跨国公司而言还很年轻,但是如今其分公司已有30多家,遍布世界各国,中国、日本、韩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泰国、新加坡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以色列、墨西哥、英国、法国、意大利、德国、荷兰、比利时、奥地利、匈牙利、俄罗斯、波兰、南非、哥伦比亚、印度、菲律宾等。扩张的速度是惊人的。

仙妮蕾德进入广州是在1993年,先是成立了仙妮蕾德(广州)有限公司,2004年8月更名为仙妮蕾德(中国)有限公司。1993年至1998年间,仙妮蕾德强大的品牌攻势,优质的产品,独特的营销模式赢得消费者的信赖和认可,年销售额一度达到40亿元人民币,成为业界的一枝奇葩。它主要生产草本类营养食品、护肤品、彩妆品。

公司正门。许锋 摄

图为作者在仙妮蕾德公司门口。卓尔吉一湄 摄

在1997~1998年度全国最大500家外商投资企业综合评价中,广州开发区的广州宝洁有限公司、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仙妮蕾德(广州)有限公司、宝洁纸品有限公司、箭牌口香糖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入选。

2008年11月6日,广州市委常委、广州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萝岗区委书记薛晓峰会见仙妮蕾德国际机构董事长陈得福一行,双方就仙妮蕾德在广州开发区的新发展进行会谈。

薛晓峰表示,仙妮蕾德品牌良好,市场已全面铺开,可增资扩产谋求新发展。在今年国际经济不景气的大环境下,广州开发区仍保持20%以上的增长速度,在某种程度上得益于企业在原有的生产线和厂房基础上增资扩产并获得较快发展,如安利、宝洁等在今年都有增资计划。

薛晓峰希望仙妮蕾德在广州开发区进行核心产品的生产和研发,并可考虑生产适合中低收入者消费的产品,以扩大市场份额。广州开发区也会为仙妮蕾德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

陈得福对广州开发区大力支持仙妮蕾德表示感谢。他言,仙妮蕾德在广州开发区还有较大的扩展空间,会考虑增资扩产。 目前,仙妮蕾德计划全面清洗厂房以提高生产质量,同时会加强企业内部管理。

当时仙妮蕾德的主营业务是研发生产天然草本植物饮食品、美容护肤化妆品和家居用品,其业务已遍及全球42个国家和地区,在中国,已拥有7000多间特许经营店。

一个新名词,特许经营。

与安利、雅芳一样,仙妮蕾德进入中国并取得成功首先靠的是传销。可以这样说,它1993年进入广州开发区后在中国市场如“出入无人之境”,据说,在1998年之前,其销售人员曾达60万之巨,远远超过安利。在前两年间,其在中国的营业额每个月达5000万美元。陈得福自己也承认,公司业绩最好时每年有6亿美元的营业额。到1997年时,仙妮蕾德的事业达到顶峰。

有一个例子足以印证当年仙妮蕾德的“牛市”行情,偏居西北的一位亲戚家楼上的一位朋友当年就是仙妮蕾德的直销员,她从仙妮蕾德取货,然后卖给她的朋友。据我的岳母回忆,当时一个疗程(半年左右)的食用保健品的价格高达五六千元,对于月薪只有100多元的城市收入群体而言是极为奢侈的消费品。那位朋友头脑灵活,能说会道,很多熟人都成为她的顾客。随着她将仙妮蕾德源源不断地售出,她自己挣了大钱,掘到了第一桶金,但数额具体有多少,外人不了解,但她的生活一直以来都过得非常滋润,提前奔向小康是毋庸置疑的事实。

那个年代乃至如今,从事传销或者直销的人,第一个目标便是熟人,熟人中包括亲戚、朋友、同学、同事。这是传销或直销最显著的营销特色。宰熟、杀熟两个名词或许正是由此而来。

仙妮蕾德的功效到底怎么样?据我的岳母回忆,当时她皮肤生癣,久治无效,非常痛苦,服用仙妮蕾德之后,情况有所好转。但仙妮蕾德不是药,也非医生诊治后所开,所以不可能有临床数据。

据我的妻子的一位亲戚介绍,她当时也买了仙妮蕾德的产品,有柠檬茶,也有一个包装精美的礼盒,礼盒里装的是化妆品,大约四千多元,自己用了。当时是1998年前后,她在单位上班的工资每月大约是一百七八十元。

实事求是地说,不管是安利、雅芳还是仙妮蕾德,尽管产品质量没得说,按老百姓的话说,东西的确是好东西,但是其传销模式一度引发很多社会问题。那个年代,很多人着了魔似的搞传销,心甘情愿地被洗脑,为了发展下线抛开一切斯文与脸面,无非一个“利”字。不是蝇头小利,是暴利。是发家致富的捷径。贫富总是相对而言的,有的人富了,有的人就穷了。有的人家财万贯,有的人则要露宿街头。因传销而富了的人偷着笑,因传销而穷了的人,利益受损的人开始围攻、上访、闹市、示威……在一些地方,社会频现不安定因素,可谓乱象丛生。当然,始作俑者并非全是安利、仙妮蕾德这样的跨国公司,但是它们是掀起这股风潮的“领袖”与“旗帜”,然后才有浑水摸鱼者。面对传销乱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终于使出“杀手锏”,1998年,《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工商办字[1998]第78号)的发出犹如当头一棒,打得以直销为经营模式的仙妮蕾德(安利等企业同样如此)晕头转向。仙妮蕾德一路飘红的市场几乎全线崩溃,其当年经营额不到上一年的10%。

也许是由于仙妮蕾德的情况更为复杂的缘故,1998年5月8日,当国务委员吴仪接见安利等8家公司,并明确地告诉他们,禁令并不是针对他们的——那么,是针对谁?除了这8家公司,市场上的传销巨头舍仙妮蕾德还有谁?所以,仙妮蕾德成为孤家寡人或陷入四面楚歌的绝境应该是符合当时实际的。而在当年政府批准的10家转型直销公司之中,仙妮蕾德不在其列。这更加验证了我的猜测。

“禁令”的出台对于仙妮蕾德和整个行业而言都是致命的打击,整个行业一夜之间冰火两重天,陷入严峻的考验之中。包括安利等跨国巨头都在思索,是逃离中国,还是开直营店“返璞归真”,或者是公司出品牌,吸收经销商加盟?中国古代兵书有言,三十六计走为上策,在风雨千变万化的市场上,胜败乃兵家常事,败走麦城也并不稀罕,但是,谁舍得割舍中国庞大的消费市场,再说走容易,再回来难。谷歌不是走了吗?可是它又要回来。那么,变被动为主动,改变直销模式,以店铺销售的方式为主就成为仙妮蕾德的首选。据我岳母言,兰州市区据火车站隔了两个路口的和平路有一家仙妮蕾德专卖店,门面挺大,看起来很上档次,那就是那一次风波之后开设的,至今已经营了20年。

位于佛山南海广场的仙妮蕾德店。卓尔吉一湄 摄

入乡随俗,作为美籍华人,陈得福显然对中国文化了如指掌。他按照中国政府制定的游戏规则,努力探寻适合中国国情也适合自己事业的发展之路。2个月以后,在所有外资直销企业中,仙妮蕾德率先申请了批发零售营业执照,抛开其一直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直销模式,以“授权经营”重新在中国保健品市场寻找自己的位置,当然,这也是它唯一的选择。所谓识时务者为俊杰,陈得福既有自知之明,也棋高一着,懂得如何自救。

它几乎和政府批准的10家直销公司一样在同一时期内完成转型。变革会带来阵痛,但只有经历阵痛才能重新开始,总之,在这一场事关生死的洗牌中,仙妮蕾德没有被洗掉,而是找到了活路。之后,仙妮蕾德的业绩稳步回升,市场美誉度也大幅提升。

一晃到了2005年2月1日,商务部以2004年第25号令颁发《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仙妮蕾德字斟句酌地研究《办法》,然后抓住机会,开始市场布局。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特许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将特许经营权直接授予被特许人,被特许人投资设立特许经营网点,开展经营活动,但不得再次转授特许经营权;或者将一定区域内的独家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人,该被特许人可以将特许经营权再授予其他申请人,也可以在该区域内设立自己的特许经营网点。

第五条 开展特许经营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特许人不得假借特许经营的名义,非法从事传销活动。

特许人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不得导致市场垄断、妨碍公平竞争。

第六条 商务部对全国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特许经营当事人

第七条 特许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二)拥有有权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和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

(三)具备向被特许人提供长期经营指导和培训服务的能力;

(四)在中国境内拥有至少两家经营一年以上的直营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直营店;

(五)需特许人提供货物供应的特许经营,特许人应当具有稳定的、能够保证品质的货物供应系统,并能提供相关的服务。

(六)具有良好信誉,无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欺诈活动的记录。

第八条 被特许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二)拥有与特许经营相适应的资金、固定场所、人员等。

第九条 特许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为确保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按照合同约定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二)对违反特许经营合同规定,侵犯特许人合法权益,破坏特许经营体系的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终止其特许经营资格;

(三)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特许经营费和保证金;

(四)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特许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信息;

(二)将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人使用并提供代表该特许经营体系的营业象征及经营手册;

(三)为被特许人提供开展特许经营所必需的销售、业务或者技术上的指导、培训及其他服务;

(四)按照合同约定为被特许人提供货物供应。除专卖商品及为保证特许经营品质必须由特许人或者特许人指定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外,特许人不得强行要求被特许人接受其货物供应,但可以规定货物应当达到的质量标准,或提出若干供应商供被特许人选择;

(五)特许人对其指定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六)合同约定的促销及广告宣传;

(七)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被特许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特许人授权使用的商标、商号和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二)获得特许人提供的培训和指导;(三)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及时获得由特许人提供或安排的货物供应;(四)获得特许人统一开展的促销支持;(五)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被特许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合同的约定开展营业活动;(二)支付特许经营费、保证金;(三)维护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未经特许人许可不得转让特许经营权;(四)向特许人及时提供真实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合同约定的信息;(五)接受特许人的指导和监督;(六)保守特许人的商业秘密;(七)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特许经营合同

第十三条 特许经营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名称、住所;

(二)授权许可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内容、期限、地点及是否具有独占性;

(三)特许经营费的种类、金额、支付方式以及保证金的收取和返还方式;

(四)保密条款;

(五)特许经营的产品或服务质量控制及责任;

(六)培训和指导;

(七)商号的使用;

(八)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使用;

(九)消费者投诉;

(十)宣传与广告;

(十一)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争议解决条款;

(十四)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四条 特许经营费是指被特许人为获得特许经营权所支付的费用,包括下列几种:

(一)加盟费:是指被特许人为获得特许经营权而向特许人支付的一次性费用;

(二)使用费:是指被特许人在使用特许经营权过程中按一定的标准或比例向特许人定期支付的费用;

(三)其他约定的费用:是指被特许人根据合同约定,获得特许人提供的相关货物供应或服务而向特许人支付的其他费用。

保证金是指为确保被特许者履行特许经营合同,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收取的一定费用。合同到期后,保证金应退还被特许人。

特许经营双方当事人应当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商定特许经营费和保证金。

第十五条 特许经营合同的期限一般不少于三年。

特许经营合同期满后,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可以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特许经营合同的续约条件。

第十六条 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原被特许人未经特许人同意不得继续使用特许人的注册商标、商号或者其他标志,不得将特许人的注册商标申请注册为相似类别的商品或者服务商标,不得将与特许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申请登记为企业名称中的商号,不得将与特许人的注册商标、商号或门店装潢相同或近似的标志用于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中。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十七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在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之前和特许经营过程中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 特许人应当在正式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之日2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提供真实、准确的有关特许经营的基本信息资料和特许经营合同文本。

第十九条 特许人披露的基本信息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许人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从事特许经营的年限等主要事项,以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内容和纳税等基本情况;

(二)被特许人的数量、分布地点、经营情况以及特许经营网点投资预算表等,解除特许经营合同的被特许人占被特许人总数比例;

(三)商标的注册、许可使用和诉讼情况;商号、经营模式等其他经营资源的有关情况;

(四)特许经营费的种类、金额、收取方法及保证金返还方式;

(五)最近五年内所有涉及诉讼的情况;

(六)可以为被特许人提供的各种货物供应或者服务,以及附加的条件和限制等;

(七)能够给被特许人提供培训、指导的能力证明和提供培训或指导的实际情况;

(八)法定代表人及其他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及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是否曾对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等;

(九)特许人应被特许人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资料。

由于信息披露不充分、提供虚假信息致使被特许人遭受经济损失的,特许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自己经营能力的资料,包括主体资格证明、资信证明、产权证明等。在特许经营过程中,应当按照特许人的要求及时提供真实的经营情况等合同约定的资料。

第二十一条 在特许经营期间及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被特许人及其雇员未经特许人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二条 未与特许人鉴定特许经营合同,但通过特许人的信息披露而知悉特许人商业秘密的人和申请人,应当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特许人同意,不得泄露、向他人透露或转让特许人的商业秘密。

第五章  广告宣传

第二十三条 特许人在宣传、促销、出售特许经营权时,广告宣传内容应当准确、真实、合法,不得有任何欺骗、遗漏重要事实或者可能发生误导的陈述。

第二十四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在广告宣传材料中直接或者间接含有特许人的经营收入或者收益的记录、数字或者其他有关资料,应当真实,涉及的地区及时间应当明确。

第二十五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不得以任何可能误导、欺骗、导致混淆的方式模仿他人商标、广告画面及用语或者其他辨识标记。

第二十六条 在特许经营推广活动中,特许人不得人为夸大特许经营所带来的利益或者有意隐瞒特许经营客观上可能出现的影响他人利益的情况。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特许经营活动的管理和协调,指导当地行业协会(商会)开展工作。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特许人、被特许人信用档案,及时公布违规企业名单。

第二十八条 特许经营行业协会(商会)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行业规范,开展行业自律,为特许经营当事人提供相关服务,促进行业发展。

第二十九条 特许人应当在每年1月份将上一年度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报其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和被特许人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将备案情况报上一级商务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 在特许经营活动中涉及专利许可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签订专利许可合同,并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备案事宜。

第三十一条 在开展特许经营活动之前,特许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事宜。

第七章  外商投资企业的特别规定

第三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业务。

第三十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应向原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增加“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经营范围,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及董事会决议;

(二)企业营业执照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三)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修改);

(四)证明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有关文件资料;

(五)反映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基本信息资料;

(六)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七)特许经营操作手册。

审批部门应当在收到上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申请人获得批准后,应在获得审批部门换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后一个月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企业登记变更手续。

第三十四条 外商投资企业经批准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应在每年1月份将上一年度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报原审批部门和被特许人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 外国投资者设立专门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时,除符合本办法外,还须符合外商投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将已开展业务的情况向原审批部门备案,继续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应按本章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七条 港、澳、台投资企业在内地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参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九条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条 特许人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广告宣传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原国内贸易部发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应该说,《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立足于我国商业特许行业的发展状况和存在问题,构建了我国新商业特许管理制度,不仅完善了制度体系,在规范特许经营行业秩序、保护被特许人、规制特许欺诈等方面,都有所突破。

2006年1月,仙妮蕾德经广州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批准,在广州市工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从而顺利获得特许经营牌照,成为获得特许牌照的唯一一家原直销企业。在获得特许经营牌照前,陈得福即言:“我们在中国不仅绝不会放弃店铺经营,而且还要继续迅速发展,在今后一年内全国店铺将增加到1万家。”他与安利的郑李锦芬一样对中国充满信心。在拿到特许经营牌照后,陈得福又言:“仙妮蕾德将争取在年底实现开设2万家店铺的目标。”

而获得特许经营牌照之前的2005年底,国务院出台《直销管理条例》。这是正确引导和规范我国直销业发展的需要,是一部能够使消费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既符合我国国情,而又内外一致的直销法规,对直销业正确引导、趋利避害、稳步开放、规范发展十分重要。仙妮蕾德虽然表示对直销已经不感兴趣,但是仍然没有完全放弃,而是采取了两头腿走路,一条主路,一条辅路的办法。

直销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直销行为,加强对直销活动的监管,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直销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直销产品的范围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直销业的发展状况和消费者的需求确定、公布。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本条例所称直销企业,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经批准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

本条例所称直销员,是指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将产品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人员。

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成为以直销方式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以及其母公司、控股公司生产产品的直销企业。

直销企业可以依法取得贸易权和分销权。

第五条 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从事直销活动,不得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

第六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其职责分工和本条例规定,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和变更(www.daowen.com)

第七条 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提出申请前连续5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外国投资者还应当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

(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

(三)依照本条例规定在指定银行足额缴纳了保证金;

(四)依照规定建立了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

第八条 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申请文件、资料:

(一)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企业章程,属于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还应当提供合资或者合作企业合同;

(三)市场计划报告书,包括依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拟定的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可的从事直销活动地区的服务网点方案;

(四)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说明;

(五)拟与直销员签订的推销合同样本;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企业与指定银行达成的同意依照本条例规定使用保证金的协议。

第九条 申请人应当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7日内,将申请文件、资料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90日内,经征求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直销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直销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审查颁发直销经营许可证,应当考虑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直销业发展状况等因素。

第十条 直销企业从事直销活动,必须在拟从事直销活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负责该行政区域内直销业务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

直销企业在其从事直销活动的地区应当建立便于并满足消费者、直销员了解产品价格、退换货及企业依法提供其他服务的服务网点。服务网点的设立应当符合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要求。

直销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提供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并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第十一条 直销企业有关本条例第八条所列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并及时进行更新。

第三章  直销员的招募和培训

第十三条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可以招募直销员。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招募直销员。

直销员的合法推销活动不以无照经营查处。

第十四条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发布宣传直销员销售报酬的广告,不得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作为成为直销员的条件。

第十五条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招募下列人员为直销员:

(一)未满18周岁的人员;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三)全日制在校学生;

(四)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

(五)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

(六)境外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

第十六条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招募直销员应当与其签订推销合同,并保证直销员只在其一个分支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已设立服务网点的地区开展直销活动。未与直销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签订推销合同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直销活动。

第十七条 直销员自签订推销合同之日起60日内可以随时解除推销合同;60日后,直销员解除推销合同应当提前15日通知直销企业。

第十八条 直销企业应当对拟招募的直销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由直销企业颁发直销员证。未取得直销员证,任何人不得从事直销活动。

直销企业进行直销员业务培训和考试,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直销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直销员业务培训。

第十九条 对直销员进行业务培训的授课人员应当是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企业工作1年以上;

(二)具有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关的法律、市场营销专业知识;

(三)无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记录;

(四)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直销企业应当向符合前款规定的授课人员颁发直销培训员证,并将取得直销培训员证的人员名单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取得直销培训员证的人员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

境外人员不得从事直销员业务培训。

第二十条 直销企业颁发的直销员证、直销培训员证应当依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式样印制。

第二十一条 直销企业应当对直销员业务培训的合法性、培训秩序和培训场所的安全负责。

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培训员应当对直销员业务培训授课内容的合法性负责。

直销员业务培训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章 直销活动

第二十二条 直销员向消费者推销产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出示直销员证和推销合同;

(二)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进入消费者住所强行推销产品,消费者要求其停止推销活动的,应当立即停止,并离开消费者住所;

(三)成交前,向消费者详细介绍本企业的退货制度;

(四)成交后,向消费者提供发票和由直销企业出具的含有退货制度、直销企业当地服务网点地址和电话号码等内容的售货凭证。

第二十三条 直销企业应当在直销产品上标明产品价格,该价格与服务网点展示的产品价格应当一致。直销员必须按照标明的价格向消费者推销产品。

第二十四条 直销企业至少应当按月支付直销员报酬。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

第二十五条 直销企业应当建立并实行完善的换货和退货制度。

消费者自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直销企业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或者推销产品的直销员办理换货和退货;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和直销员应当自消费者提出换货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按照发票或者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换货和退货。

直销员自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直销企业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办理换货和退货;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应当自直销员提出换货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按照发票或者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换货和退货。

不属于前两款规定情形,消费者、直销员要求换货和退货的,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和直销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办理换货和退货。

第二十六条 直销企业与直销员、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与消费者因换货或者退货发生纠纷的,由前者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七条 直销企业对其直销员的直销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能够证明直销员的直销行为与本企业无关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 直销企业应当依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

直销企业信息报备和披露的内容、方式及相关要求,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另行规定。

第五章 保证金

第二十九条 直销企业应当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账户,存入保证金。

保证金的数额在直销企业设立时为人民币2000万元;直销企业运营后,保证金应当按月进行调整,其数额应当保持在直销企业上一个月直销产品销售收入15%的水平,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最低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保证金的利息属于直销企业。

第三十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决定,可以使用保证金:

(一)无正当理由,直销企业不向直销员支付报酬,或者不向直销员、消费者支付退货款的;

(二)直销企业发生停业、合并、解散、转让、破产等情况,无力向直销员支付报酬或者无力向直销员和消费者支付退货款的;

(三)因直销产品问题给消费者造成损失,依法应当进行赔偿,直销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赔偿或者无力赔偿的。

第三十一条 保证金依照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使用后,直销企业应当在1个月内将保证金的数额补足到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水平。

第三十二条 直销企业不得以保证金对外担保或者违反本条例规定用于清偿债务。

第三十三条 直销企业不再从事直销活动的,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可以向银行取回保证金。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保证金的日常监管工作。

保证金存缴、使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日常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现场检查:

(一)进入相关企业进行检查;

(二)要求相关企业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

(三)询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并要求其提供有关材料;

(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相关企业与直销活动有关的材料和非法财物;

(五)检查有关人员的直销培训员证、直销员证等证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实施查封、扣押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三十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发现有关企业有涉嫌违反本条例行为的,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责令其暂时停止有关的经营活动。

第三十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对违反本条例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有功人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申请予以许可或者不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申请予以的许可,由作出许可决定的有关部门撤销。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未经批准从事直销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人,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申请人通过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本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设定的许可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撤销其相应的许可,申请人不得再提出申请;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直销企业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不再符合直销经营许可条件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二条 直销企业违反规定,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三条 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的,对直销企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对直销员,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直销企业撤销其直销员资格。

第四十四条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招募直销员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直销员证从事直销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直销企业进行直销员业务培训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对授课人员,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是直销培训员的,责令直销企业撤销其直销培训员资格。

直销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组织直销员业务培训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直销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销售收入,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直销企业撤销其直销员资格,并对直销企业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直销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依照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九条 直销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条 直销企业未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报备和披露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一条 直销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五章有关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违法行为同时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的,依照《禁止传销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直销企业拟成立直销企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应当经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凭批准文件依法申请登记。

第五十四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境内投资建立直销企业,开展直销活动的,参照本条例有关外国投资者的规定办理。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与《条例》是仙妮蕾德的两把“尚方宝剑”,它开始向每个特许经营店铺收取10000元保证金。各特许经营店铺在交纳了保证金之后,为了能够正常开展业务,还要进货,任何一家店铺,没有库存是不可能维系运营的,客人来买东西,你先登记,然后让客人过几天来取?市场经济,想做无本生意或只赚不赔的买卖基本上是天方夜谭。近年来,每次新款苹果手机上市之前,有这样的现象发生,有人谓之“饥饿营销”,但形成“洛阳纸贵”“一票难求”的壮观的营销景象的也只有苹果一家。当年的仙妮蕾德显然不是。粗略一算,如果两万家店铺的规划顺利完成,仙妮蕾德每年至少有2亿保证金和4亿的产品货款入账。凭此一点,仙妮蕾德便可高枕无忧。

特许经营与直销结合的“两条腿走路”的模式让陈得福优势互补,相得益彰。但是,它也曾深陷改制困局,在与店主及经销商合作过程中,也出现过过激行为。[7]

如今我们对“特许经营”模式已不再陌生,反而非常熟悉。它与现在遍地开花的连锁经营模式极为相像。我们熟悉的麦当劳、肯德基、如家快捷酒店等,无不是采取此种模式。无非加盟的门槛有高有低。据闻,加盟麦当劳、肯德基等需要动辄几百万元的加盟费,但并不是说你交了钱就能打人家的旗号开店,能不能开,在哪里开,开在几楼,开了之后营业额要达到多少都要由人家经过周密的调研、详细的测算之后才能确定同意还是不同意你加盟。仙妮蕾德的加盟门槛比较低,有利于缺乏资金的小本经营者初次创业。它让中国一些有创业冲动的平民借助强大的商业品牌实现了创业致富的梦想,成就了一批真正的老板。

加盟仙妮蕾德之后,创业者会得到专业的帮助,如从门面选址、装潢设计到销售技能、产品演示和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等涉及经营等各个方面的培训与辅导。这也是《管理办法》和《条例》所要求的,也是确保每一家仙妮蕾德专卖店保持统一品牌、销售力度、销售业绩不走样的前提。

应该说,从传销到特许经营,从“散兵游勇”似的蚂蚁阵到一个个专卖店似的“大兵团”布阵,仙妮蕾德实现了成功的转型和品牌的扩张,是一个巨大的质的飞跃,是一次脱胎换骨的过程。

当时,仙妮蕾德特别适合于下列人群白手起家、自主创业:

1.想做大事业又没有资金、没有经验的人;

2.想代理世界知名品牌又出不起加盟费、代理费的人;

3.想和著名国际机构联手打天下但又苦于求佛无门的人;

4.想让自己和家人健康、美丽、过高品质生活的人;

5.想自己收入稳定又为下一代打下生意基础的人。

而根据每一个人的能力和期望,仙妮蕾德又帮助他们制订了各自的发展规范:

1.工薪族计划(月收入5000元)

只需投资3~5万元开始一个店铺,无须考虑市场拓展,只须认真做好产品销售,发展新顾客,稳定老顾客,每月完成20000元人民币销售额,即可轻松完成这一计划。

2.白领计划(月收入8000~10000元)

在开好自己店铺,每月稳定销售25000元,再开出两间分店,分店也达到每月销售20000元;或者在自己的店铺中挖潜革新,把销售额提高到65000元,就可以完成这一计划。

3.老板计划(月收入20000~30000元)

自己完成公司拓展顾问考核(月销售额达65000元),同时开出四家分店也达到拓展顾问资格,即可达成这一目标。

4.企业家计划(月收入50000元甚至更多)

开更多的分店,组织更多的销售额。

仙妮蕾德自言其特许经营有八大优势:

1.投资低:一般情况下3万元即可起步,备货要进行一些投资但一般不超过10万元。

2.回报高:世界进入微利时代,能保持仙妮蕾德的利润率已属高回报。将更多的利益让位于经营者是仙妮蕾德一贯坚持的经营理念。

3.风险小:仙妮蕾德的投资,除了装修和日常费用之外,保证金5000元是很容易拿回来的,剩下的绝大部分投资是备货(进自己好卖的货)。退一万步说,就算20000元货卖不掉,自己吃掉、喝掉、抹掉、用掉还赚了个最优惠用产品,风险几乎是零。

4.广阔性:仙妮蕾德用草本植物生产几百种生活日用品,是人体健康的百货超市,市场空间无比巨大。

5.前瞻性:返朴归真、追求天然、提倡素食和反对滥用化学品是人类的共同趋势,而仙妮蕾德就代表和领导这样一个趋势,她是一个朝阳产业。

6.独占性:仙妮蕾德产品完全按照古代中国养生文化,秉持再生哲理,采用机密方式生产,虽然没申请专利,但绝不可解剖和仿制,从而可以避免同行的恶性竞争。

7.稳定性:25年的历史证明仙妮蕾德是稳定健康发展的,最近在国内投资20多亿人民币,建立十四个分公司、收购天伦王朝和天伦松鹤酒店并开工建设国内第三座工厂——昆山新厂,足以说明其经营的稳定和永续。

8.系统性:仙妮蕾德在国内已经有八年开店经营的经验,公司提供一切后勤支持——产品研发生产、辅销工具、公关形象、会计系统和完善的人员培训系统。加盟—照做—成功,这是仙妮蕾德的三部曲。

要知道,这是2006年仙妮蕾德的营销理念。那时,5000元的月薪对于中国大部分城市的工薪族而言,还是一个难以高攀和企及的数字。

那么,仙妮蕾德靠什么让无数中国人为之痴迷?

仙妮蕾德的创办人陈得福博士和她的太太陈徐爱莲博士都是学医出身,陈得福先生拥有药剂学学位,新闻中说他是知名草本学专家,陈徐爱莲女生则是有美国医师执照的医学博士。在美国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相当不容易,美国医生社会地位极高,因为生命是最可贵的。如此,俩人可谓是专家里的商人,商人里的专家。

常言道,英雄不问出处,但是我们还是对陈得福的过去感到好奇,究竟是什么原因成就了他的传奇经历。

1948年,陈得福出生于台湾嘉义县朴子镇一个贫困的家庭。因为贫困,幼时的陈得福生了病没钱看,祖父按照中国古书上介绍的方法采集草本植物来为其治病。这是陈得福对中医的好感之源,也是他对中草药痴迷的主要原因。成年后,陈得福考上了医学院,产生了把传统医学与现代科技结合起来做实业的理念。在这一时期,他也遇到了同样学医的徐爱莲。1972年,他们喜结良缘,开始共同钻研中草药。但他们认为台湾不是理想之地,为了获得更好的学习机会和更大的发展空间,夫妇俩几经周折来到美国继续学业和研究,事业开始有了明显转机。他们创建的仙妮蕾德产品,以中国几千年食养文化为基本理念,博采优质天然的草本植物,运用西方高科技制造设备及工艺,研发出配方独特的系列天然草本植物浓缩饮食品、护肤化妆品和家居清洁用品。

他们带着200多个产品进入中国,一度掀起保健品市场的轩然大波。但是,我们都知道,保健品市场曾经乃至现在始终存在着良莠不齐、假冒伪劣充斥的现象,仙妮蕾德究竟怎么样?

陈得福言:“作为一个在海外拼搏20年之久的炎黄子孙,我深知在海外创业发展,诚信是最根本的基础。”

体现陈得福诚信的象征是:“我夫人是医生,我是药剂师,我们对草本植物非常了解,知道什么样的是好的,什么样的是不好的,什么是有用的,什么不但是有效的而且是安全的。如果我们讲了很多,却根本不知道卖的是什么,那对消费者是完全没有保障的,连老板都不知道卖的产品是好是不好,更何况消费者呢?我们是家庭的事业,遵循的原则和出发点是:家里不用的东西就不生产,我们没用过的产品怎么能卖给人家。比如我太太需要化妆品,我就研制一整套系列化妆品、护肤品。很多化妆品的成分有致癌性,我们会把它统统拿掉,研制完全无毒无害的,讲究安全自然。”

而使用过它的落蒂森和爱莲品牌化妆品的消费者都对这两种产品赞不绝口。有消费者称:“落蒂森化妆品太优秀了,你几乎可以拿它来吃。”而之所以可以吃,是因为范蒂森和爱莲品牌化妆品的原料都取自于天然植物,而非石油、矿物油的副产品。这个说法是否真实,我无从得知,因为我并没有用过仙妮蕾德,更谈不上吃仙妮蕾德。我的岳母吃过,但也只是她自己的感受。据仙妮蕾德所言,其获得了美国食品药品化妆品管理局(FDA)所颁发的药品生产执照,是所有草本营养食品公司中唯一领取此执照的生产公司,在新加坡的生产厂房更取得荣誉奖。在中国境内分装和生产的产品原辅料都来自美国仙妮蕾德高科技生产厂,美国来料的品质标准优于食品法典委员会确定的食品法典标准。

但是,本着对读者负责的态度,我们看到,在仙妮蕾德美丽的外衣之下,我们仍然可以看到它的产品“风波”不断,显然,它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企业,并非如它所言“十全十美”。

2006年8月初,广州的成小姐使用“仙妮蕾德”产品一月后,脸上不仅奇痒而且长满粉刺,后来粉刺变成一粒粒脓包,每天都要清理脓水,且痛痒得难以入睡。销售商称“这是正常的排毒现象,如果想好,还需继续使用。”有人“圆场”,问成小姐是不是以前用过很多含铅汞重金属的化妆品,这属于对以前中的毒的排毒。

2008年,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了广州市保健食品化妆品抽验工作情况。

广州市药检所完成检验1606批次(含2007年部分抽验检品),其中保健食品检验268批次,不合格12批次,不合格率4.5%;化妆品检验1338批次,不合格53批次,不合格率3.96%。同时另外完成56批减肥类保健食品的快速筛查,阳性率16.1%。保健食品不合格项目有有害金属及有害物质限量9批次,主要是铅元素;微生物限度不合格的有2批次;非法添加西布曲明2批次。化妆品检验不合格项目有微生物不合格52批次;砷不合格1批次。

而广东省保化检测中心完成检验97批次,化妆品检验97批次,不合格18批次,不合格率18.5%。化妆品流通领域监督抽验21批次,化妆品日常监督(打假)抽验76批次。其中:祛痘/抗粉刺/除螨类产品共抽验2批次,其中1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率50%,不合格项目主要是违法添加甲硝唑和氯霉素;美白祛斑类产品共抽验15批次,其中6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率为40%,不合格项目主要是违法添加苯酚和氢醌及过量添加重金属汞;染发剂(包括一洗黑)产品共抽验9批次,其中3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率为33.3%,不合格项目主要是:部分产品(无特殊功能许可证)含有对苯二胺和邻苯二胺等化妆品限用物质;部分产品含有化妆品禁用物质间苯二胺。

仙妮蕾德(中国)有限公司生产的Conco康气浓缩草本植物胶囊,不合格项目是“铅”。

2009年4月,仙妮蕾德营养粉等多批进口食品含违规添加剂的消息引发消费者关注。国家卫生部、质检总局等多部门联合对国内食品市场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进行了持续多月的专项整治。在108批次进境不合格食品、化妆品名单中,仙妮蕾德营养粉赫然在列,其从美国进口的4个批次共14.586吨维体福浓缩营养粉,在从黄埔进境时被检验出含有未申报的转基因成分。

2011年7月13日,国家质检总局通过官网公布,仙妮蕾德从美国进口的两款产品,包括仙妮蕾德(中国)有限公司从美国进口的健体力浓缩草本辅助食品,以及从美国进口的再怡骼浓缩草本植物胶囊,都因霉菌超标被销毁。

……

也有几位消费者有如下的切身体会,并广为人知。

初湘云,她的变化正是所谓蚕蛹化蝶的故事。她也是被一堂“再生哲理”吸引进仙妮蕾德的。在这之前她已用中西药物治过无数次,花了很多钱仍然治不好自己的皮肤过敏,而且越来越严重。一个医生告诉她说:“你不能再用药了,去试试保健品吧。”她又用了近10种保健品,几乎花光了她所有的储蓄,但脸部的皮肤开始溃烂,再生哲理使她警醒,开始分析自己的过敏原因:年轻下乡的时候顶风喷农药:回城后在药厂生产避孕药的干燥室睡午觉:因为在药厂方便经常吃药:家里每年用色彩不同的铅油粉刷室内墙壁还自己亲自动手……内脏已无法承载这么多的污染物,开始通过皮肤排泄。初大姐属于那种不善言辞但悟性极高的人,虽然各种方法已经屡试屡败,但她那种不轻言放弃的个性让她还想再试试。钱已经花光了,借吧。她一边学习一边吃产品,虽然脸上开始不停地流水,但她感觉身体轻松了,脸部好的皮肤毛孔变细了,透彻了,更主要的是她理解了再生哲理决定坚持用下去。仙妮蕾德产品通过不断地清理与滋养,使她的机体真正的再生了。初大姐言语不多,但待人真诚,对仙妮蕾德由衷的感激。很多人是因为相信她的为人并相信她的改变和她一同经营的。

她经常说:“像我这样嘴笨的人都能出国,这事谁都能干,仙妮蕾德真是很简单,只要分享就能赚钱。”今年已经55岁的初大姐,在美国的大会上却像一只飞来飞去的花蝴蝶,结实有弹性的皮肤,最时尚的发型,最鲜艳的礼服,连包和鞋子的颜色都是跟衣服搭配好的,那小巧玲珑的身段,在舞池里翩翩起舞的时候轻盈得像小女孩。这才叫活出了品质,这才叫真正的生活!

刘淑珍是一位民营企业家。由于多年的劳累奔波,虽积下百万家业,更攒下一身病: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风湿,胃溃疡……总之浑身不舒服。每年看病至少花5万元,刘大姐的公司经营得非常好,但身体状况让她几乎支撑不下去了,就这样她接受了排斥10多年的仙妮蕾德产品。但还是有临时抱佛脚,有病乱投医的心理。她大量吃产品,生之源维体力50都吃了,就想试试好不好使,天天关心医院的化验指标。仙妮蕾德李小姐耐心服务,邀请她听再生哲理,刘大姐性格倔强,坚决不听。在2004年正月初三,李小姐再次邀请她去哈尔滨旅游,滑雪,因为刘大姐的两个女儿都在国外,所以趁过年她们两口人想上哈尔滨散散心,就在这一次她听懂了再生哲理,用她自己的话说:“我这辈子不会享受,就会挣钱。对身体就像骑自行车,从来不维修,就是使劲造。哪天散架子了,修都修不上了,仙妮蕾德产品是在给我身体大修啊!”两个月下来,糖尿病的指标全部正常,松弛的皮肤收紧了,像充满水分似的充盈饱满了,腰围也由2.5尺收到了2尺,眼镜片后的目光由看全世界都懒得看的眼神变成喜悦,充满活力的眼神。她兴奋地跟大家说:“我活了50多年,第一次体会到‘情不自禁’的感觉。我以前最烦谁跟我讲产品,可现在不让我说仙妮蕾德就觉着憋屈。”

在仙妮蕾德浓缩草本精华的滋养,调理下,刘大姐的变化越来越大,周围那些不相信的老同事和朋友们都被她带动起来,很多有热情,有爱心的人也开始与人分享。刘大姐的小女儿3年前移民加拿大,不仅能到美国参加国际大会,还能和女儿一块度假的事让她兴奋不已,在洛杉矶的机场母女相见时,女儿几乎都认不出自己的妈妈了,除了走路姿势没变以外,整个大变活人了。女儿母亲高兴了!从美国回来刘大姐彻底改变了,开始穿鲜艳时尚的衣服,开始打彩妆,以更大的精力投入到仙妮蕾德事业中。她说:“我经营仙妮蕾德就是为了这辈子不白活!”今年已经58岁的刘大姐,又向一个新的事业高峰攀登了。

有人说仙妮蕾德这个传奇性的品牌创造了许许多多传奇的故事,这几位大姐的传奇故事也深深感动着我们,感动于她们没有像那些同龄人一样放弃对生命的求索。无论遇到怎样的坎坷,她们都会积极面对,把握命运的脉络,由衷地感谢生活,人生有童年,少年和老年;一天有清晨,正午和日落,不管我们处在哪个阶段,重要的是珍惜手中这一刻。有的人刚过50岁就觉得自己老了,只能回家做饭,看孙子,休闲时光就靠麻将和电视来打发,已经完全没有了对生活的热情。

生命之树的成长依赖于每天的浇灌与栽培,很多有志向的人年轻时并不懂得这个人生规律。陈博士夫妇用他们毕生的精力帮助我们寻找生命之源,找回旺盛的生命活力,这也正是那些有阅历,有成熟生活经验的人愿意追随仙妮蕾德的道理。这群志同道合的人都感谢生活的挑战,给她们一个提升的机会;感谢仙妮蕾德带给她们全新的生活,旺盛的精力。她们要把这份感动分享给更多的人,去改变更多需要感动的生命!

朋友,你是否还会问“仙妮蕾德产品好吗”?

上述文字是我从网络上找到的,文采不错,煽动性强,估计有太多的人看过。但是,搞过新闻工作的我一眼能看出,这是一则“软文”,为“枪手”所写。谁雇的枪手,没有根据,不好乱说。

仙妮蕾德究竟怎么样,应该由消费者品鉴;但是它能取得成功,自有其成功之道。

仙妮蕾德的产品出现一些问题或许并不奇怪,麦当劳、肯德基这样的老牌企业不是也问题频现?“三鹿”这样的老牌国企不也“祸国殃民”?要看怎么理解。偶尔的、个别的商品出了问题,并不能将一个企业的所有产品全盘否定,一棍子打死的做法显然有失偏颇,也不符合客观实际。俗话说,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但是要看仙妮蕾德如何对待那只鸟。归根结底,不论是跨国公司,还是本土企业,如果想长期良性可持续发展,首先是如陈得福所言,做到100%诚信,不主动欺骗消费者,改良出现的每一个问题,这是它们更好地融入中国和植入中国消费者心中的最关键的“天条”。这一点,仙妮蕾德知道,所有的跨国公司都知道,所有的中国企业都知道。

如此,仙妮蕾德在网上“迷失”并不要紧,关键是它要真实地存在于我们的生活中。

当我站在仙妮蕾德中国公司门前时,至少我看到,它是活生生的客观存在。它的一切都正常。它始于广州开发区,在并不喧嚣的锦绣路15号,宁静且低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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