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政府的管理感受度不够强。由于工作推进的思路与方法不清晰,目前,不少的城市智能化管理实践非但没有减少政府部门工作量,实现提能增效的目标,反而给一些主管部门新增了管理负担。如在智慧交通项目推进中,由于一线交通管理部门在前期的系统开发中参与不够,智慧交通管理的应用场景定义不清楚,技术公司往往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设定应用场景,将所有车辆不合规情形都作为违法行为予以记录。在依法治国的总框架下,如果对所有记录都进行处罚不仅有损行政韧性体系,还会致使行政申诉增多,行政负担增加。不适宜的智慧交通在将城市管“死”与管“好”之间处于两难位置。与此同时,在城市智能化管理中,由于智能化管理系统的体制机制设置不合理,当自上而下的压力型行政系统遇到程序化的智能化应用系统之后,合规的要求使得基层工作人员更多地被智能化系统所牵制,原本应该走进社区、走向一线、走入群众的工作在“规范化管理、精准化服务、智能化发现”的程序设计思路中被弱化,政府投入增加了,基层工作人员更忙了,政府服务测评分数反而下降了,这也使得部分基层政府部门对智能化应用系统持“戒备”态度。
二是居民的服务满意度不够高。由于前期缺乏充分论证和广泛的公众参与,本应以“安全、便民、高效、公正”为导向的城市智能化管理,在实际应用中反而给居民带来了新的烦恼。如在智慧社区建设中,为了解决安全问题,部分基层部门在社区内大量安装摄像头,对着楼面的摄像头固然解决了高空抛物的问题,但装在每层楼道的摄像头也使得群众隐私一览无余,安全与隐私如何平衡成为新难题。再如部分基层部门为了公共安全起见,在社区门口安装车辆识别和人脸识别设备,有效实现了对社区的安全管控,但由此也造成本社区的亲属来社区探亲时车辆或人无法及时进入,外卖员和快递员只能送货到社区门口的问题,给居民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不便。在城市智能化管理的实施过程中,不分场合和不分地点地推行智能化系统往往会因为智能化系统不能提供有效、贴心的服务,导致城市智能化管理缺乏亲度和温度,并进而造成居民满意度不高的问题。(www.daowen.com)
三是企业的参与获得感不够足。在城市智能化管理的系统开发过程中,由于分布式的开发机制与自上而下的条块体制结合度不够,企业参与城市智能化管理系统开发的获得感往往不足。如当下城市智能化管理系统的应用开发往往是一家公司开发主系统,其他公司参与开发辅助系统,这就导致辅助参与的公司不得不在主中标公司系统的基础之上进行开发,而一旦主中标单位发生了变更,其他所有辅助公司的程序都要进行变更,这种外生性的不可控风险导致小微型技术企业在现实中难以获得持续的技术积累,并由此导致企业发展受阻。与此同时,当下城市智能化管理的系统开发多数是由各个部门或各级政府分别招标,这种分布式的开发也导致其与我国已有的行政结构不适应。特别是在条块体制下,下级政府部门的系统往往既要兼容上级条线管理部门,又要兼容本级政府部门,以实现政府系统的互联互通。在多重要求之下,“多方满意方案”的系统性能往往被打折扣,企业的技术认可度不高,企业参与城市智能化管理的获得感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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