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政府城市治理效能提升的四大人工智能议程

政府城市治理效能提升的四大人工智能议程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人工智能时代是一个看似遥远但实际已经逐渐迫近的新纪元,在新的技术环境下,政府可以从转变理念、确定路线、找准抓手和创新评估这四个方面入手,将人工智能服务于政府城市治理效能的提升。人工智能时代的政府城市治理创新应紧扣人类的主体地位和风险控制这两个核心要素,通过相应的评估体系建设和完善,不断提升人工智能系统的安全系数。

政府城市治理效能提升的四大人工智能议程

人工智能时代是一个看似遥远但实际已经逐渐迫近的新纪元,在新的技术环境下,政府可以从转变理念、确定路线、找准抓手和创新评估这四个方面入手,将人工智能服务于政府城市治理效能的提升。

一是转变观念,创新行动理念。行为科学理论认为,理念是人的行动的前置条件,人工智能系统在城市治理中的应用程度如何,首先取决于作为治理主体的人对于其的认知态度。从目前来看,虽然现有的人工智能在技术层面上可以实现接近、达到甚至超越人类某些能力的程度,但从总体而言,人工智能作为人类创造物的工具属性依然没有改变,机器的主动思维能力仍然是现有技术难以达到的极限。这也就意味着面对人工智能的迅速发展,我们应当从转变思想观念入手,重塑对于人工智能的“认识观念”,并在此基础之上不断创新治理行动。一方面,我们要进一步强化人工智能的工具色彩,将人工智能的发展看作是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和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的推动力量,通过各种政策支持,推动人工智能在城市治理领域的应用和发展。另一方面,我们在推进人工智能的过程中,也要树立正确的人工智能“群众观念”,将人工智能应用作为扩大人民民主的机遇,并在城市治理中逐步推动社会公众从间接参与到直接参与,从被动参与到主动参与,并通过人工智能技术的可溯源性、可定制性特征,预判人民群众的公共服务诉求,不断提升政府自身的精准服务投递能力。

二是确定路线,把握推进节奏。人工智能在城市治理中的应用离不开政府流程的重塑。结合我国政府在城市治理中发挥主导作用的实际情况,人工智能在城市治理领域的应用可划分为三个阶段:一是技术导向的1.0阶段,即政府同相关人工智能企业合作,借助于人工智能手段,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公众则可以通过人工智能平台向政府反馈公共服务绩效情况,由此实现公共服务的规范化。二是统合主义的2.0阶段,即在政府与企业合作运作的人工智能平台在积累了相当的知识库之后,政府可以主动向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的公共服务。此时,政府作为公共服务的责任主体,则可以通过与技术公司合作的方式,将技术与社会公众的需求统合起来,实现治理的统合效应。三是价值引导的3.0阶段,即到人工智能发展到超强水平之后,政府已经探索出一条治理与技术有效结合的新路径,政府可以通过开放式治理,发挥治理的价值引导和问责监督作用,让人工智能在城市治理和公共服务中进行“自主创业”,从而实现高度自治式治理。[8]

三是找准抓手,创新治理模式。在人工智能时代,以提升治理效能为核心的治理模式创新要在技术应用上下狠功夫。一方面,政府可以从人工智能在城市治理应用中的关键要素入手,找准人工智能应用的“痛点”“难点”和“堵点”,并通过智能行政系统的技术改造,实现对政府监管对象和服务对象的自动感知、智能识别,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技术性的解决方案。另一方面,人工智能时代的城市治理要有城市治理的智能化集成系统,也即政府机构要实现由现代通信计算机网络、融媒体和智能控制技术汇集而成的职能应用集合,通过不断强化城市治理领域的数据挖掘和系统分析能力,以此推动政府的有效数据整合和动态管理能力,并通过有选择性地引入语音识别技术、自然语言处理技术等,以在人际交换过程中形成治理模式的知识库、推理机和解释器,为创新治理模式提供数据和技术支撑。

四是创新评估,实现安全的可持续改进。人工智能时代的政府城市治理创新应紧扣人类的主体地位和风险控制这两个核心要素,通过相应的评估体系建设和完善,不断提升人工智能系统的安全系数。在评估的框架体系设定上,我们要坚持人的主体地位,在评估过程中注重人的感知度的抓取。具体而言就是做到评估方案由人设定,评估主体以人为主,评估标准以人的满意为依据,评估导向以提升人的各项能力为最高目标。以此尽可能地构建起以人为本的、可持续改进的人工智能政务系统。此外,在评估过程中,以人工智能应用到城市治理过程中的风险控制为核心,通过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模式,对人工智能的数据存储系统、机器学习系统、自然语言处理系统和损失函数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估,并以此作为修复、重构、完善相关机制的参考,尽可能地将人工智能的系统漏洞尽早解决,从而确保人工智能政务系统的安全和稳定。

人工智能时代是一个看似遥远但实质已经逐渐迫近的新时代,与网络时代、大数据时代一起构成人类新时代的完整技术结构。[9]在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当下,如何将人工智能应用到城市治理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全面提升政府的治理效能,这不仅需要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和科学顶层设计,也需要社会各个主体的积极参与和协力推动。

【注释】

[1]本章节主要内容曾发表在《秘书》2019年第1期.

[2]董立人.人工智能发展与政府治理创新研究[J].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18(3):5—12.(www.daowen.com)

[3]胡洪彬.人工智能时代政府治理模式的变革与创新[J].学术界,2018(4):75—87.

[4]陈涛,冉龙亚,明承瀚.政务服务的人工智能应用研究[J].电子政务,2018(3):22—30.

[5]最新!国家公布人工智能四大平台两个与杭州有关[EB/OL].http://zjnews.zjol.com.cn/zjnews/hznews/201711/t20171117_5713917.shtml.

[6]张倩.从2018两会“爆款”产品看融媒报道的创新与发展趋势[J].中国记者,2018(4):36—40.

[7]胡洪彬.人工智能时代政府治理模式的变革与创新[J].学术界,2018(4):75—87.

[8]薛泽林.预判公众需求 提供精准服务[N].解放日报,2018-11-6.

[9]何哲.人工智能时代的政府适应与转型[J].行政管理改革,2016,8(8):5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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