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城市的公共冲突化解,除了建立起“使命-担当”的责任分担系统之外,更需要一套科学高效的“决策-执行”交流互动系统。具体来说就是按照特大城市治理多维性、交互性和复杂性的基本特征,在落实特大城市治理精细化过程中建立起以部门协同为主要方法的高效的公共政策“决策-执行”系统。具体而言,在公共冲突化解中,高效的决策执行系统应是包括一个中心(政治中心)和三个辅翼(执行机构、技术机构和监督机构)的“一体三翼”政策执行跨部门协同网络。在这个网络中,政治中心作为跨部门协同的政策倡议者,通常由特大城市主要领导担任,负责在公共冲突的化解中协调各个利益主体和行动者之间的关系,并依据相关政府部门和利益相关者的回馈不断修订公共冲突处置指导方案;执行机构作为公共冲突化解中具体政策的执行主体,通常由公共冲突事件的直接主管部门担任,负责在政治中心的政治指导和技术机构的专业业务指导之下,依据实际情况,并通过与其他部门协同合作的方式,尽快实现公共冲突事件的平息,从而恢复社会秩序;技术机构作为公共冲突化解的方案咨询机构,通常包括高校、智库等组织,以及公共冲突事件中有影响力的社会个体,在公共冲突化解中,执行机构应当认真听取这些机构和个人的意见建议,从而制定出专业可行的冲突化解执行方案;监督机构是指公共冲突化解中的官方媒体乃至于自媒体等组织,他们一方面负责在公共冲突化解中对执行机构的政策落实进行监督,另一方面也负责为公共冲突化解提供可信的第三方信息,以此增进公共冲突化解的政治信任度,避免公共冲突中的“信任断裂”问题出现。可以说,“一体三翼”的公共冲突化解政策执行网络通过完善责任担当系统,构建政策执行系统,从而有助于提升公共冲突化解的效率。
建立起“决策-执行”交流互动系统,并在此基础之上发展出专业高效的公共冲突解决模式,对于特大城市的公共冲突化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这是因为,一方面,科学高效的“决策-执行”交流互动系统通过构建协商平台,能够有助于各部门在政策制定中充分发挥各个部门的专业优势,最大限度地在公共政策执行前期吸收各个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并在综合各方意见的基础之上实现政策制定的前期优化,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了由于公共冲突处置政策不当而引发的“二阶冲突”问题。另一方面,科学高效的“决策-执行”交流互动系统也有助于在公共冲突化解过程中,以及公共冲突化解之后的政策环境修复中打破部门间的体制张力,在推进政策制定和执行的跨部门协同网络建设过程中,为公共冲突的解决提供系统化解决方案,在照顾到各个利益相关主体需求的前提下,构建起新型的政府与社会关系,为预防公共冲突事件发生再设一道门槛。总结而言,高效的“决策-执行”交流互动系统,可以为公共冲突化解提供一套中观方案,并在此基础之上为公共冲突事件的快速化解提供可行方案。(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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