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精细化治理要求政府、市场与社会等主体,在权责一致的基础之上实现治理协同,而协同治理则有利于充分调动政府组织以外的公共组织力量,实现复杂公共事务的有效治理。[27]源于新公共管理运动的政府部门再造在提升政府运作效率的同时,也加剧了各部门之间的分立,而面对愈加复杂的社会公共事务,单个政府部门又往往难以有效应对,这就使得政府部门之间的合作,以及政府部门与社会其他主体的协同合作异常重要,协同治理已经成为未来政府运作的主要方向。在协同治理运作中,协同又分为内部协同与外部协同,内部协同指政府内部各部门之间以整体性政府建设为目标的功能协同,以此为社会提供一站式服务对接窗口;外部协同是政府与市场和社会组织之间的协同,以通过协同补充政府职能的不足并完善刚柔并济城市治理体系,优化政府社会职能。而在中国现有情景下,内部协同是外部协同的基础,只有政府内部各部门间做好了服务协同,政府与社会其他部门之间的协同才能最终实现。
在上海市的案例中,由于各个部门权责不清,信息技术运用不到位,同时又缺乏有效的监督协调机制,以至于面对夏老的问题,那么多部门在长达7年时间里都束手无策,最后只能通过行政纠风会这种非常规方式决定街道办临时垫付来解决问题。而在石狮市的实践中,当地政府通过建立“疑难诉求裁定小组”和“案例制”的政府内部部门协同机制,也即便民服务中心接到属于政府权责范围但一时又难以确定具体负责部门的市民服务诉求时,会定期以内部专报形式上报市政府主管领导和“疑难诉求裁定小组”以批示或召开联席会议的方式进行权责裁定,并将所形成权责裁定决议当作惯例执行。与此同时,政府还以便民服务中心为平台,汇聚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体加入到城市精细化治理体系中来,以此补充政府职能以外的服务供给。可以说,在赋权改革与信息技术运用的基础之上,以政府内部协同带动政府与社会的外部协同,厘清政府政治职能与社会职能,构建起城市精细化治理的多层次体系,不仅有助于推进有为政府建设,也有助于实现城市精细化治理机制的重构和权责与绩效脱钩,为城市治理的精细化机制运作提供保障。
作为后发赶超型发展中国家,中国的经济社会结构具有明显的建构主义色彩,也即政府通过有为的行动来促进经济和社会的转型,以此加快国家现代化进程。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在为国家提供更广阔发展空间的同时,也极大地提升了政府城市治理环境的复杂性。区分政府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在管控社会风险的同时,做好公共服务供给;在保持社会稳定的前提下,保障社会公众的参与;建立起刚性政府管理与弹性城市治理体系之间的动态均衡,实现城市治理结构的迭代改进,已成为我国当前转型期社会建设所面临的重要议题,同时也是城市精细化治理的对话语境。然而受传统家国同构政治传统理念的影响,地方政府在城市精细化治理实践中面临社会诉求经常会因社会职能而模糊政治职能,以至于权责增加的同时,治理绩效却在下降,这是我国当前社会治理领域的主要矛盾,同时也是城市精细化治理体系重构的结构起点。本章提出以赋权改革为抓手的城市治理多层次体系重构,就是立足于中国城市治理的现状,希望通过厘清政府政治职能与社会职能,推进权责结构重构,以此促使我国城市治理结构由当前单一主体的旧均衡状态向多层次多主体的新均衡状态转变,实现政府权责与治理绩效的脱钩、简政放权与绩效提升的同格。而在这一过程中,社会主体参与城市精细化治理的微观机制如何建构,以及政府如何有效管理信息技术系统,仍然是值得我们继续研究的课题。
【注释】
[1]本章节主要内容曾发表在《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1期.
[2]黄毅,文军.从“总体-支配型”到“技术-治理型”:地方政府社会治理创新的逻辑[J].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2):35—44.
[3]孙柏瑛,于扬铭.网格化管理模式再审视[J].南京社会科学,2015(4):65—71.
[4]刘安.协商共治:建构农村基层治理的制度性合作关系[J].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58—64.
[5]薛泽林,周敏凯.多中心参与视角下的社会管理创新——以北京市物业管理立法实践为例[J].中国发展,2013,13(3):34—37.
[6]胡税根,单立栋,徐靖芮.基于大数据的智慧公共决策特征研究[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45(3):5—15.
[7]李振,鲍宗豪.“云治理”:大数据时代社会治理的新模式[J].天津社会科学,2015(3):62—67.
[8]蒋源.从粗放式管理到精细化治理:社会治理转型的机制性转换[J].云南社会科学,2015(5):6—11.
[9]苏玉娟.大数据技术实现社会治理的维度分析[J].晋阳学刊,2015(6):94—100.
[10]王惠岩.公共管理基本问题初探[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2(6):67—71.
[11]孙荣,薛泽林.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多元供给主体培育机制探析[J].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6(2):108—113.
[12]Marks G.Structural policy and multi-level governance in the EC[M].Colorado:Lynne Rienner,1993:79.(www.daowen.com)
[13]Jeffery C .Sub·national mobilization and European integration:Does it make any difference?[J].Journal of Common Market Studies,2000,38(1):1—23.
[14]Kohler-Koch B.The strength of weakness:The transformation of governance in the EU[M].Gustafson S.The future of the nation state.London:Taylor Francis.1996.
[15]Sylvia I.Karlsson.Allocating responsibilities in multi-level governance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J].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Social Economics,2007,34(2):79-88.
[16]杨宏山.公共服务供给与政府责任定位[J].中州学刊,2009(4):5—8.
[17]徐勇.“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服务型政府建设和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研究”系列成果丛书评介[J].政治学研究,2011(1):126—128.
[18]王杨.社会工作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的三个分析维度[J].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31(1):39—45.
[19]钱蓓.杨浦区区域报告勾勒社会组织发展概况[N].文汇报,2016-03-31.
[20]上海市社团局.2013上海市社会组织年报[R].2014.
[21]杨浦区统计局.2015年统计年鉴[EB/OL].http://tjj.shyp.gov.cn/Attachments/file/20160314/20160314143755_4415.pdf,2016-04-11.
[22]数据来源:邮件访谈所得石狮市“12345便民服务”模式介绍,2016年4月10日。
[23]石狮市统计局.2013年统计年鉴[EB/OL].http://www.qzsstj.gov.cn/Tjkx Details.aspx?NewsID=821&ClassID=204&ClassDad=153,2016-04-11.
[24]林富榕.去年石狮新增社会组织78个[N].石狮日报,2016-01-23.
[25]何哲.中国公共管理体系的核心逻辑及与其他体系的对话[J].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16(1):47—54.
[26]Carmine Scavo,Yuhang S hi.Public administration:Public administration:the role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in the reinventing government paradigm—normative predicates and practical challenges[J].Social Science Computer Review,2000,18(2):166-178.
[27]赖先进.论政府跨部门协同治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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