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增强社会行为协同效应

增强社会行为协同效应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完善的制度规范、明确的权责体系、透明的权利机制是多元主体风险共治不可或缺的基础。它让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民的协同治理有章可循、权责分明。二是加强新兴技术创新,促进公共安全产业化应用。充分发挥相关协会、联盟的作用,通过举办会议、发起行动倡议等方式形成行业共识。大力发展社会专业化队伍建设,完善应急志愿者队伍体系,将其作为公共安全综合应急救援力量的重要补充。

增强社会行为协同效应

综上所述,从政府部门到企业,再到社会组织、公民个人,都应当发挥各自的作用与优势,保障公共安全科技的安全创新发展。

一是进一步明晰权责边界,推进多元共治。职责交叉往往是导致事故或事件发生后,无法及时形成合理应急处置,甚至贻误最佳战机的原因之一[32]。完善的制度规范、明确的权责体系、透明的权利机制是多元主体风险共治不可或缺的基础。它让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民的协同治理有章可循、权责分明。如在政府监管层面,应明确“权力与责任对等、责任与手段匹配”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各方之间的权责关系;在企业履责层面,加强企业社会责任,同时需要有必要的权利救济规定,对于企业在协同应对中可能出现的组织利益损失,有一定的权益保障说明。在社会监督层面,推进社会专业化队伍建设,强化社会监督。

二是加强新兴技术创新,促进公共安全产业化应用。大力发展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5G、卫星互联网等新兴技术,不断提升公共安全与应急产品的可靠性、稳定性、实用性和环境适应性,推进公共安全与应急服务向标准化、系列化、智能化、高端化、服务化、平急结合、专用与通用结合方向发展。充分发挥相关协会、联盟的作用,通过举办会议、发起行动倡议等方式形成行业共识。通过政策引导、税收优惠、设立产业基金、荣誉表彰等方式,鼓励企业主体,尤其是科技企业积极投身公共安全与应急产业,从而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重价值。研究运用财政、保险、标准、目录等手段,制定激发企事业单位、家庭和个人应急消费需求的政策措施,完善高层建筑、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应急设施设备强制性标准[33]。

三是鼓励社会积极参与,推进公共安全与应急文化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社会专业化队伍建设,完善应急志愿者队伍体系,将其作为公共安全综合应急救援力量的重要补充。开展公共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与技能培训,举办公共安全进基层、进校园、进社区等活动,引导公众科学有序地参与到公共安全风险治理当中。

[1]赛博研究院通过对全网公开场景中网民在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期间,针对网民前沿科技应用态度的讨论情况进行计算分析,发现相关变化情况。

[2]苏令银:《透视人工智能背后的“算法歧视”》,《中国社会科学报》2017年10月10日。

[3]《软件能测保释罪犯是否再犯罪?科学家提出质疑》,https://tech.sina.com.cn/roll/2018-01-19/doc-ifyqtycx0087047.shtml。

[4]苏令银:《透视人工智能背后的“算法歧视”》,《中国社会科学报》2017年10月10日。

[5]Alex,“Racial Bias and Gender Bias Examples in AI Systems”,https://medium.com/thoughtsand-reflections/racial-bias-and-gender-bias-examples-in-ai-systems-7211e4c166a1.

[6]苏令银:《透视人工智能背后的“算法歧视”》,《中国社会科学报》2017年10月10日。

[7]崔靖梓:《算法歧视挑战下平等权保护的危机与应对》,《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9年第3期。

[8]韩笑:《人工智能时代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趋势、困境与路径选择》,《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20年第1期。

[9]章小杉:《人工智能算法歧视的法律规制:欧美经验与中国路径》,《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6期。

[10]曹建峰:《2019年全球人工智能治理报告:从科技中心主义到科技人文协作》,https://www.sohu.com/a/371067151_455313。

[11]张成岗:《人工智能的社会治理:构建公众从“被负责任”到“负责任”的理论通道》,《中国科技论坛》2019年第9期。

[12]杨学科:《论智能互联网时代的算法歧视治理与算法公正》,《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4期。

[13]汪怀君、汝绪华:《人工智能算法歧视及其治理》,《科学技术哲学研究》2020年第2期。

[14]王传军:《苹果拒绝“协助解锁”惹争议 支持反恐还是保护隐私》,http://media.people.com.cn/n1/2016/0221/c40606-28137125.html。

[15]《2021 全 球 监 控 摄 像 头 数 量 将 破 十 亿 支 》,https://new.qq.com/omn/20191210/20191210A03 GR400.html。(www.daowen.com)

[16]《要公共安全还是要个人隐私》,http://world.people.com.cn/n/2013/0502/c157278-21346469-3.html。

[17]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浅析人工智能中的数据保护问题》,https://www.sohu.com/a/222401290_735021。

[18]薛澜:《防疫应平衡公共安全和个人隐私,使用个人数据须在合理范围内》,https://www.sohu.com/a/405957185_100160903。

[19]董潇、袁琼、董俊杰:《人脸识别技术的法律与实践研究》,http://www.junhe.com/legal-updates/1054。

[20]联合国:《老龄化》,https://www.un.org/zh/sections/issues-depth/ageing/index.html。

[21]联合国儿童基金会:《2017世界儿童状况:数字时代的儿童》,http://www.199it.com/archives/691384.html。

[22]世界卫生组织:《世界残疾报告》,2011,https://www.who.int/disabilities/world_report/2011/report/zh/。

[23]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45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http://www.cac.gov.cn/2020-04/27/c_1589535470378587.htm。

[24]《老人手机无法扫码被拦,“健康码”管理不能让老人受伤》,https://new.qq.com/omn/20200323/20200323A0MMZP00.html。

[25]网评:《没 有 健 康 码,就 该 被 公 交 车 抛 下?》,http://bj.crntt.com/doc/1058/5/7/5/105857574.html?coluid=0&kindid=0&docid=105857574&mdate=0821001606。

[26]闫慧、张鑫灿、殷宪斌:《数字包容研究进展:内涵、影响因素与公共政策》,《图书与情报》2018年第3期。

[27]司晓、马永武等:《科技向善 大科技时代的最优选》,浙江大学出版社2020年版。

[28]龚伟:《突发事件应对的多元协作机制研究》,华东政法大学硕士论文,2014年。

[29]唐皇凤、陶建武:《大数据时代的中国国家治理能力建设》,《探索与争鸣》2014年第10期。

[30]《2020年全球智能安防产业市场现状与发展前景分析》,https://www.qianzhan.com/analyst/detail/220/200507-66a21349.html。

[31]《2020年中国机器人产业现状及竞争格局分析》,https://www.askci.com/news/chanye/20200115/0955071156354_3.shtml。

[32]曹海峰:《新时代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9年版。

[33]《全国应急产业联盟发布〈我国应急产业发展报告〉》,http://www.cndfsb.cn/zzfg/2558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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