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在现代汉语中的词义为“可能发生的危险”,有研究将其定义为“未来结果的不确定性产生损失的可能性”[1]。事实上,自人类诞生以来,洪水、地震、冰雹等自然灾害,间歇不断的战争、突发的瘟疫等风险便一直相随。可以说,人类的发展史就是风险抗争史。进入现代社会,“黑天鹅事件”频繁发生,对于“风险是什么”“如何定义风险”“风险是否只是现代产物”“如何理解现代风险”等问题,不同学科也有不同的理解。
从语源学角度看,“风险”一词来源比较模糊,也充满了争议。普遍说法是,在远古时期,那些以出海捕鱼为生的渔民,为了平安回来,满载而归,就向神明祈祷风平浪静,他们意识到风给他们带来的不确定性,甚至还有可能造成危险,只要有“风”就会有“险”的存在[2]。另一些研究认为“风险”一词的现代词义是舶来品。较为典型的一种说法是:“风险”来源于意大利古语risque,被理解为客观的危险,体现为自然现象或者航海遇到礁石、风暴等事件。而这个词的现代用法是由保险理论和该词的法律定义所界定的,并在16世纪以印刷形式首次出现在德语中,到了17世纪,其通过法语和意大利语进入英语体系之中。由此,它的内涵进一步扩展,即毁灭或丧失的危险和可能性,而不仅仅是一种可怕的力量[3]。
从经济学角度看,1921年,美国经济学家富兰克·H.奈特在《风险、不确定性和利润》一书中首次明确提出风险与不确定性之间的关系,并进行了区分:概率型随机事件的不确定性就是风险,非概率型随机事件就是不确定性。在奈特之后,大多数经济学家沿着不确定性视角去研究风险,而且有不少学者在很大程度上混用风险和不确定性[4]。当前,统计学、精算学、保险学等学科中的一些理论把风险定义为一件事件造成破坏或伤害的可能性或概率。通用的公式是风险(R)=伤害的程度(H)*发生的可能性(P)。这个定义带有明显的经济学色彩,采用的是“成本—收益”的逻辑。然而,风险具有两面性,风险与机遇、挑战往往并行,若只从伤害的可能性角度来了解“风险”,则会忽视了所带有的潜在收益。
从社会学与人类学角度看,以玛丽·道格拉斯和维尔达沃斯基为代表的人类学者、文化学者把风险定义为一个群体对危险的认知,指出风险是社会结构本身具有的功能,作用是辨别群体所处环境的危险性。玛丽·道格拉斯认为“风险应该被视为关于未来的知识与对于最期望的未来所持共识的共同产物”[5],知识是不断变化的社会活动的产物,并总处于建构过程中。因此,尽管风险在本质上有其客观依据,但必然是通过社会过程形成的。社会学家卢曼的定义与道格拉斯等人的类似,也认为风险是一种认知或理解的形式,并且是在具有崭新特征的20世纪晚期由于全新问题的出现而产生的。
比较而言,乌尔里希·贝克的定义则更具洞察力,揭示了现代社会的本质。1986年,贝克在其著作《风险社会》中率先使用“风险社会”一词,并在《世界风险社会》《反思现代化》等著作中将风险社会理论加以完善。贝克指出,风险是“系统地处理现代化自身引致的危险和不安全感的方式;是与现代化的威胁力量以及现代化引致的怀疑的与全球化相关的一些后果”。
此外,贝克对风险的概念做了八点经典总结:
(1)风险既不等于毁灭也不等于安全或信任,而是对现实的一种虚拟。
(2)风险指充满危险的未来,与事实相对,成为影响当前行为的一个参数。(www.daowen.com)
(3)风险既是对事实也是对价值的陈述,它是二者在数字化道德中的结合。
(4)风险可以看作是人为不确定因素中的控制与缺乏控制。
(5)风险是在认识(再认识)中领会到的知识与无知。
(6)风险具有全球性,因而它得以在全球与本土同时重组。
(7)风险是指知识、潜在冲击和症状之间的差异。
(8)风险社会是一个人为的混合世界,失去自然与文化之间的两重性。
综上,风险是人类实践活动的产物,自有人类文明以来,风险现象就一直伴随着我们。但是对于“风险”的理解,过去与现在则有着明显的不同。在过去,“风险”一词被理解为客观的危险。而进入现代社会后,“风险”不仅仅是“遇到的危险”与“自然风险”,更多的是对未来可能性的一种预测,其与人类的决策和行为后果紧密相连。因此,风险的概念与不确定性、可能性的概念是密不可分的。而在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疯牛病蔓延、禽流感袭击、亚洲金融危机、“9·11”、SARS等事件,使得不确定性回归日常社会中。在全球化背景下,社会进入了一种新的发展阶段。由此,“风险社会”这一理论也逐渐被现代社会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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