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商业银行的信贷门槛较高,针对海外投资的离岸业务量仍较小,且支持力度较弱。
我国是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市场结构,企业进行融资的主要途径仍然是商业银行贷款,商业银行所能够提供的融资服务具体包括:一是向境内企业进行海外投资的某些项目提供贷款;二是根据境内母公司的委托要求,向境外投资的子公司在海外投融资活动提供担保;三是通过在境外设立子银行开展离岸业务,其中如吸收境外存款,为境外客户提供各种金融服务等。然而,商业银行在提供贷款之前需要企业满足各种比较苛刻的条件,需要提供的抵押品相对较多。而众多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大都存在着规模小、信誉不高、抗风险能力弱以及赢利能力有限等缺点,导致这些企业很难达到银行对企业评判的传统信贷标准,尤其是对外投资的中小企业,其海外投资的高风险项目使得银行对企业的审查标准大幅提高,导致企业获得海外投资贷款申请的难度加大。加上,民营企业相较国有企业而言,存在较高的违约率,更加导致这些企业很难通过银行的风险评估。另外,目前国内只有外资银行和少数股份制商业银行(如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等)拥有开展离岸业务的资格,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均不能开展离岸业务,使得其在海外投资融资服务中的规模优势和综合业务优势无法得到完全发挥。总体看,离岸银行业务量比较小,金融工具品种单一,商业银行提供跨境金融服务尚不能满足企业跨国经营战略的需要[6]。另外,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统计数据可知,从总量来看,我国社会融资规模发展迅猛,融资规模每年剧增,由2002年的2.01万亿元人民币,升至2017年的19.44万亿元人民币。从融资的结构来看,社会融资方向朝着多元化趋势演进,虽然占据主要份额的融资方式仍然是人民币贷款,即信贷融资仍是我国企业进行融资的主要方式,但是非信贷融资的比例也在不断攀升,其中最重要的体现就是信托贷款和企业债两个类别,其中信托贷款从无到有,截至2017年末,我国信托贷款的增量规模达到2.26万亿元人民币。可见这一融资方式正在成长为企业募集资金谋发展的重要渠道。
表5-1 2002—2017年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统计表[7](单位:亿元人民币)(www.daowen.com)
●数据来源: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数据经作者整理而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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