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发展呈现蓬勃之势,但是伴随着企业大规模“走出去”,企业发展将面临更多问题,其中最重要的体现就是“走出去”企业的融资困境。目前,整体而言,我国企业的融资方式主要以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等为主,而在发达国家以直接融资和创新型融资为主的方式尚未得到较广泛的运用,这也极大地限制了企业获得资金的途径,这也是目前国家需要亟待解决的问题,也是影响经济进一步发展的绊脚石,尤其是中小型企业,这些企业对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来说至关重要,也是我国吸纳劳动力的主要渠道之一。因此,有效解决对外投资企业的融资方式创新,不仅能够有助于企业自身发展问题,还能够为我国企业整体转型升级提供间接支持。根据发达国家企业发展壮大的经验可知,东道国企业能级提升最终会提高该国的国家竞争力,还能够提升本国居民的福利水平。
(一)企业融资的途径选择
按照不同融资方式,企业融资渠道可分为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两大类,其中内源融资主要是指企业自身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留存收益、资产折旧和定额流通负债等累积成为流通于企业自身发展所需资金池,最终成为支持以后扩大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来源等。外源融资主要有两大主要模式,即证券主导型融资(直接融资为主)和银行主导型融资(间接融资为主)。目前,由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为主的融资形式,构成了企业最基本的社会融资结构。
1.内源融资
内源融资即将自身的积累可供使用资金转化为投资的过程。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资金首选是内源融资,内部资金的支持有利于企业生产的扩大和帮助企业“走出去”,克服沉没成本。企业进行内源融资的方式主要包括留存盈余、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现金流。相比较外源融资而言,内源融资具有如下几个优势:一是强自主性。企业进行融资活动的资金主要来自企业内部,例如上市公司在使用资金过程中具有很高的自主性,只需要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就可以获取所需资金进行投资活动,不受外部条件限制和影响。二是低融资成本。在进行外部融资过程中,企业需要支付大量的额外费用,其中如通过IPO上市的途径,所需要支付的费用不仅包括中介机构费,即保荐承销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等,还包括发行手续费、信息披露费、广告宣传费、印刷费等。三是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内源融资不会降低大股东的控制权,更不会稀释原有股东的每股收益等。相反,内源融资通过企业未分配利润方式进行融资还会增加权益资本和控制权,提高公司的净资产等。四是为股东获取税收上的好处。例如,上市公司将所有税后利润全部分给股东,则股东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等,反之,公司降低股利发放,或将促使该公司股价上涨,股东在资本市场获取这部分收益,所缴纳的资本利得税也将低于个人所得税。
2.外源融资
(1)直接融资
直接融资,即企业股权融资,主要是指企业不借助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机构,而是通过资本市场利用有价证券等形式进行资金融通,主要体现在企业债券、上市公司股票、合资合作经营等。张永莉(2016)提出,直接融资指企业在融资活动中,不通过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资本市场通过发行债券和股票、资产证券化等融资手段,获取自身所需的资金[2]。这种融资方式的优点:一是资金需求和供给双方联系较为紧密,资金快速配置的同时使用效率也较高;二是资金使用成本相对较低,且资金的流动性较大;三是较少受到相关法律的限制。其劣势在于对交易双方筹集资金与投资技能的要求较高且直接投资的风险相对较高。汪杜宇(2017)认为,直接融资的优势在于中介成本低,融资效率高,同时能够通过市场进行有效的资源配置,使社会资金能直接作用于实体经济,并且可以分散因间接融资比例过高而产生的风险。
(2)间接融资
企业间接融资主要是指通过银行和非金融机构获取资金的方式,例如银行信贷、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信贷、委托贷款和项目融资贷款等。在我国,企业融资已经历了传统体制下单一的财政主导型融资方式和转轨体制下倚重银行主导型融资方式,但从整体上来看,还没有形成一种高效率的企业融资渠道[3]。这种融资方式主要优势在于:一是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发展成熟,网点分布广泛,能够有效吸收大量存款,筹集来自社会各方的闲散资金,资金规模巨大。二是银行的金融风险较低,其资产和负债呈现多样化特征,经营风险可以通过借助多样化的资产和负债结构等来分散,保证风险降到最低。三是融资成本能够有效降低。银行具有了解和掌握借款者的详细信息,不需要资金供给者主动去收集资金需求者的信息,有利于降低整个社会的融资成本。最重要的是,间接融资能够降低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等问题。但是,由于资金使用双方并未真正接触,降低了投资者对资金需求者在监督资金使用和生产活动等方面的压力。(www.daowen.com)
(3)民间融资
在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结构还存在第三种形式,即中小企业除了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间接融资和证券市场直接融资外,还从民间金融机构进行借贷活动,获取资金支持。相关研究也指出,在不完全竞争的市场中,由于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导致在进行外部融资过程中,面临从以银行为主导的间接融资和民间金融机构融资的成本存在较大差异,导致企业在从银行获取部分资金外,还可以通过民间金融机构获取部分资金支持(李建军,2013)。相较于根据国家法律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而言,民间融资更多是指非金融机构的自然人、企业和其他经济主体之间,以货币为标的价值转移,以及后续的本息支付等,这种融资活动游离于国家正轨的金融机构监管体系之外。
(二)企业对外投资面临的融资约束分析
相对在国内生产经营的企业而言,对外投资企业面临更多的融资约束,对企业参与国际市场出口和投资具有重大影响。其中如Buchetal.(2009)根据德国工业企业数据,实证检验了融资约束对企业参与对外投资和出口的影响,研究发现,对外直接投资企业深受国际资本市场的融资约束问题。例如,对外直接投资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面临更多的支出成本,其中包括大量的沉没成本等:
一是对外投资企业需要支付较高的信息成本。企业在进入国外市场的过程中,需要事先了解海外市场的商品生产效率、生产和销售规模和消费倾向等一系列区别于母国的重要信息,了解和掌握这种信息需要支付大量的时间和资金。
二是对外投资企业需要不断提高所生产商品的生产效率。只有在高效率生产商品的情况下,企业的产品在海外市场尤其是发达国家市场具有较大的竞争优势,才能够以较快的速度在海外市场站稳脚跟。
三是对外投资企业需要支付较高的固定成本。例如,当企业决定对外直接投资后,如若进行绿地投资,首先需要在他国选定场址、建立生产或研发基地以及后续的固定生产设备的购买等,这将会产生较大规模的经费支出。
四是对外投资企业面临较长的投资和生产周期。由于母国和东道国之间在社会制度、金融制度和经济环境等都存在巨大差异,在一定程度上会给对外投资企业带来较大的生产和经营风险,企业需要获取大量资金优势,克服在对外投资或出口过程中的风险隐患,支付大量的沉没成本。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