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港作为开放的前沿阵地,是我国对外开放先行先试的试验区,对标国际高标准是其基本功能之一。当前,国际投资贸易规则面临重构与逆全球化思潮再起并存,多边规则发展的道路可能更加曲折。而方向必然是高标准,以高标准的要求推动和保护贸易投资自由化。从高标准的要求看,我国在市场准入、环境标准等多个方面与国际高标准还有较大差距。在上海、天津等地自贸区探索的基础上,加快自贸港的制度创新具有较高的条件,一方面一些高标准的措施可以在自贸港继续实行,另一方面要探索推进自贸区未曾尝试的新标准。自贸港的高标准开放对于实现以开放促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高标准的开放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事前准入要降低门槛,扩大准入范围,在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下不断缩短清单。在教育、医疗、养老、金融等领域探索新扩大市场准入,给予外资更多的准入,在包括准入门槛、股比限制、高管要求、业绩要求等多个领域给予支持。通过外资的引入,倒逼国内市场改革和产业创新,同时要积极吸取汽车、金融等产业开放中的教训与经验,逐步放开市场准入。(www.daowen.com)
二是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市场监管水平。高标准必须建立开放型的市场监管体系,自贸港内要探索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市场监管体系的核心任务是回答对内外资企业实行负面清单制度,取消前置审批后如何进行事中事后监管的问题,也是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现代信息化条件和发达国家的经验,这一监管体系应当是“一个信息平台,三个行为主体,明确法律责任,社会共同监管”的系统。在这个系统中,政府、独立第三方与企业三者的行为与责任由法律规范限定,三者提供的信息对接于一个平台,所有利益相关方从中获得信息,也通过其形成社会化的监管;法律明确各自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及惩罚机制,形成一个各主体相互制约、同置于社会监管之下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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