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得一定成效后向全国复制推广,以持续释放改革红利
从自贸区设立以来,复制推广工作就是试验试点的基本要求。改革事项经过自贸区试验和各部门意见,经过对比试验、互补试验后形成经验,若负责部门清晰、范围明确、可操作性强,且能大幅提升企业获得感,则商务部会同相关部委,集中推出在全国或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截至2018年5月,商务部已经在全国或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推广复制四批改革经验,共包括153项改革事项。除此之外,中央各部委还实施其在全国或全国不同批次自贸区复制推广的改革措施,例如截至2017年,公安部、工信部、海关总署、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委在全国或符合条件的地区复制推广相应领域的改革事项共53项[8]。地方政府也根据所辖自贸区制度改革创新情况,在本市或本省推广实施相关制度创新措施。
(二)自贸区以制度创新为主,避免成为“政策优惠”的洼地
自贸区设立之时就强调以制度创新为重点,而非政策优惠的“洼地”。例如通过政府不同部门的协调,推出面向企业的各类单一窗口制度,除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外,还包括企业注册登记的“一口受理”模式、出入境管理实施外国人服务“单一窗口”制度等,此外在外汇领域推进经常项目管理便利化,将外汇登记权责下放至银行,便利了企业,同时提高政府效率。所谓的“政策洼地”主要是指通过财税方式吸引投资,是改革开放四十年以来我国吸引外资的主要手段之一,典型代表政策就是2008年以前我国对外资实施的税收优惠政策,显然这种政策优惠措施已经不适应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阶段,既不公平也不具有可持续性。(www.daowen.com)
(三)顶层设计和基层实践紧密互动,中央和地方共同推动制度创新
相比较之下,过去各类开发区建设以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为核心,以招商引资为重点工作,因此大部分改革事项由地方政府推动。但此次自贸试验区改革无法采用类似的改革模式。在服务业开放、金融开放、投资开放以及风险防控体系建立等各个方面,事权集中于中央各部委。因此,一开始就明确自贸试验区是国家试验,在自贸区试验的各项改革中,中央部委和地方政府的互动、顶层设计和基层实践创新的联动成为此次改革的重要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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