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资金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企业各项经济活动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持有足够的货币资金是企业运行的基本条件。货币资金是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处于货币形态的资产,是企业流动性最强的资产,又是效益性最差的资产。货币资金随时可以作为支付手段,用于企业各类业务的结算。但闲置不用的货币资金,不仅不能给企业带来收益,而且还会给企业造成损失。
(一)货币资金的种类
关于货币资金,我国各类文献的定义基本相同,而在西方财务会计中,却很少出现货币资金的提法。在我国,根据存放地点的不同,一般将货币资金分为以下种类。
1.现金
会计上所讲的现金概念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上的现金是指企业的库存现金,包括库存的人民币现金和外币现金。广义上的现金,除了库存现金外,还包括银行存款和其他符合现金定义的票证。比如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等。由于银行存款和这些票证在性质和功能上与库存现金极为相似,因而,在会计上把它们连同库存现金一起称为货币资金。
在我国,关于现金的概念是根据具体运用情况而定。在有关现金核算内容中采用的是狭义的现金概念。比如,1998年出版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中级会计实务(一)》,即将现金定义为企业库存现金,包括库存的人民币和外币。而在现金流量表中则采用了广义的现金概念。比如,财政部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编审委员会1998年出版的《企业会计准则及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讲解》,则将现金定义为企业的库存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其中,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包括:①银行存款账户核算的、存入金融企业、随时可以用于支付的存款。比如,结算户存款等。②其他货币资金账户核算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信用证存款和在途货币资金。
以上两种提法代表了我国目前关于现金概念的主流思想。在西方财务会计中,现金具有一个确切的定义,相当于我国广义上的现金概念,泛指可以立刻用来作为支付手段,购买商品或劳务、可以随时送入银行,作为银行存款的、能被普遍接受的交换媒介物。这一概念具有两个特点:其一是普遍的可接受性;其二是在所有资产中最富有流动性。这一概念定义的现金包括三大类别:①货币。货币包括纸币与硬币。这与我国的库存现金概念基本相同。②银行活期存款。银行活期存款是指取款时不需要预先通知银行,而直接用支票提取的银行存款。③可以立即支付的各种票证。可以立即支付的各种票证包括:现金支票、保付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旅行支票、邮政汇票及信用证等。
我国广义上的现金概念与西方现金概念的特点相同,均强调流动性与普遍的可接受性,但在内容上不完全一致,这种内容上的不完全一致,主要是由于各国结算手段的差异造成的,并不反映该概念在本质上的差异。随着结算手段日趋国际化,这些差异会逐渐缩小,甚至消失。
两者之间的相同点表现为:广义上的现金与货币资金的特征相同,即均属于流动性最强的资产。两者之间的不同点主要是包括的具体内容不同。主要表现为:①货币资金除了包括随时可以用于支付的存款外,还包括定期银行存款。而广义上的现金,在一般情况下不包括定期银行存款。银行存款虽然以货币资金的状态存在,但其实质上已经不符合流动性最强这一特点。因此,合乎逻辑的结论是,定期存款不应包括在广义上的现金或货币资金范围内。②广义上的现金包括在途货币资金。货币资金则不包括在途货币资金,却包括存出投资款。在途货币资金尚未实际存入企业账户,尚不能随时用于支付,将其排除在广义上的现金和货币资金外,较为合理。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存出投资款现象将越来越普遍,因此,应将其纳入货币资金范围。因此,在途货币资金和存出投资款的取舍,只是广义上的现金或货币资金的内容,根据经济发展变化适时做出的调整,并不表示两者的特征发生了改变。
由上述分析可知,如果不包括流动性不强的定期银行存款,我国的货币资金与广义上的现金实际上是指同一事物,因为两者无论是在特点还是在内容上都一致,而库存现金则是广义上现金的组成部分之一。正是由于我们对货币资金的特点与其存在形式之间的逻辑关系认识不清,才人为地制造了两者的差异。
2.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是企业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是企业货币资金的主要形式。国家有关规定指出凡为独立核算的企业必须在当地银行开立存款账户。企业把超过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的货币资金存入银行,同时,对企业来说,除开直接用现金支付的款项外,其他在经营中发生的货币收支业务应通过银行存款进行结算。
银行存款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是企业办理日常结算的账户,比如工资发放、现金支取等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一个企业只能在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设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则为企业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以外的银行所设立的账户,用于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企业可在同家银行的不同分支机构设立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为企业因临时性的经营活动而开设的账户,可用于转账结算、现金缴存。专用存款账户是企业由于特殊用途而开立的账户。
3.银行结算方式
企业发生的银行存款收付业务,可以采用商业汇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银行支票、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信用证等方式进行结算。根据中央银行支付结算规定,企业发生的货币资金收付业务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在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1)支票。支票是单位或个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结算方式是同城结算中应用比较广泛的一种结算方式。
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三种。支票上印有“现金”的是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支票上有“转账”的为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只用于转账;支票上未有“现金”或“转账”的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支取现金,也可用于转账。划线支票左上角划有两条平行线,这种支票只用于转账不能用于支取现金。
支票提示付款期限一般为自出票日起10日内,除非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会受理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支票,转账支票可以在票据交换区域内背书转让。
企业财会部门在签发支票之前,出纳人员应仔细核查银行存款上的账面余额,防止签发超过存款余额的空头支票。如果企业签发了空头支票,银行除退票外,还要向签发单位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向出票人支付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2)银行本票。银行本票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的承诺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企业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支付各种款项,可使用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的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最长不超过2个月,在付款期内银行本票见票即付。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能得到付款的,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出票银行做出说明,提供本人身份证或单位证明,可用银行本票向银行请求付款。银行本票的代理付款人是代理出票银行审核支付银行本票款项的银行,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
付款企业要先将款项存入出票银行才能通过申请取得银行本票,企业存入的这部分资金已经具有特定的用途,属于其他货币资金。付款企业向银行申请银行本票,应提交“银行本票申请书”,填明收款人名称、申请人名称、支付金额、申请日期等事项并签名。银行不得签发现金银行本票如果付款人或收款人为企业单位。出票银行在受理银行本票申请书并收妥款项后,才能签发银行本票。银行本票若丢失,失票单位可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退回相应款项。
(3)银行汇票。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出票银行,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企业可将银行汇票用于各种款项结算。
银行汇票一般用于转账,有“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可以支取其中的现金。银行汇票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超过付款期限而无法得到款项支付的,持票人须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出票行做出说明,并提供个人身份证或单位证明,持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收款企业在收到付款企业发来的银行汇票时,应在出票金额内,根据实际需要的金额进行结算,将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准确、清晰地填入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有关栏内,银行汇票实际结算金额低于出票金额的,其多余金额由出票行退还给付款企业。收款企业还需填写进账单并在汇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 处签章,签章应与预留银行的印鉴一致,接着,把银行汇票、解讫通知和进账单一起交给开户银行办理结算,银行审核无误后,办理转账。
银行汇票的收款企业可将银行汇票转让给其他企业。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金额结算金额为限,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www.daowen.com)
付款企业因银行汇票超过付款提示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应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同时交到出票银行。付款银行没有解讫通知并要求退款的,出票银行应在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满一个月后办理退款程序。丢失了银行汇票的付款企业可凭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退回相应款项。
(4)商业汇票。商业汇票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根据付款人的不同,可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商业汇票结算的主要条件是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及其他组织间需存在真实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商业汇票在同城或异地均可使用。
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由交易两者决定,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商业汇票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持票单位应在提示付款期限内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单位提示付款。对异地付款的,持票单位可计算邮程,提前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持票单位超过提示付款期提示付款的,开户银行不予受理。商业汇票可背书转让,且符合条件的商业汇票在尚未到期前可向银行申请贴现,并按银行规定的贴现息率向银行支付贴现息。
(5)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银行在指定的日期,无条件地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在企业各种结算方式中,银行承兑汇票是仅次于支票、汇兑、银行汇票的结算方式,资金安全较高,到期银行无条件支付。由于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因此属于银行信用范围。
能签发的付款单位需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与承兑银行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出票人应在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额转到其开户银行,承兑银行在汇票到期日或到期日后的见票当日支付票款。承兑银行如存在合法抗辩事由拒绝支付的,应在接到银行承兑汇票的次日起三日内,将拒绝付款证明和银行承兑汇票邮寄给持票人开户银行转给持票人。如果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转存足额款项,那么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外,还会对出票人就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一天万分之五计收罚息。
(6)商业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是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属于商业信用范围。商业承兑汇票可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于付款人承兑。
收款单位或持票单位在提示付款期限内应填写委托收款凭证,连同商业承兑汇票交由银行办理收款。在收到银行转来的收款通知后,可办理收款账户处理。付款单位收到开户银行转来的付款通知,应在当日通知银行付款。付款单位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三日内(法定休假日顺延)未通知银行付款的,银行视同付款单位承诺付款,并应于付款单位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四日(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营业时,将款项转给收款单位。银行在办理划款发现付款单位存款账户不足支付时,要填写付款单位未付票款通知书,连同商业承兑汇票邮寄给持票单位开户银行,再由其转交持票单位。
(7)托收承付。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采用这种方式结算,购销双方必须签订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约定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同时银行办理的托收承付结算款项必须是由商品交易得来的,或是由商品交易而发生的劳务款项。对于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银行不能办理该种结算方式。
(8)委托收款。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以使用,主要用于清偿债务、收取公用事业费等。其款项划回方式分为邮寄与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择使用。
(9)信用卡。信用卡是商业银行向企业发放的,可凭该卡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是一种具有消费信用的特制载体卡片。信用卡按使用对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
所有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设的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可申领单位卡,单位卡可以申领若干张,持卡人资格由申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书面指定和注销。企业向信用卡存款账户存入的资金已经具有特殊用途,应属于其他货币资金。单位卡账户的资金全部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入,不能把现金和销货收入的款项存进账户。
(10)汇兑。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转账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企业和异地单位的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
(11)信用证。信用证是银行根据付款企业的要求,向收款企业开立在一定期限内在指定地点凭规定单据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保证文件。
信用证结算方式是付款企业依据贸易合同,请当地银行开立以收款企业为受益人的信用证,银行经审核同意并收取一定保证金后开具信用证,收款企业接到信用证后再履行合同,开证银行接到收款企业有关单据后向收款企业付款、付款企业再向开证银行付款的结算方式。同时企业存入银行的这部分资金已经具有特殊用途,因此属于其他货币资金。
3.其他货币资金
其他货币资金是指企业除库存资金、银行存款以外的各项货币资金。其中主要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信用卡存款、存出投资款。
综上所述,国内外关于货币资金定义的相同之处在于:其一,货币资金是企业里具有普遍可接受性的资产;其二,货币资金是所有资产中流动性最强的部分,可以随时用于企业各类业务的结算。但国外会计中定义的货币资金包含的内容比国内的更为广泛,包含了变现能力较快,且风险较低的短期投资项目,例如有价证券,而国内货币资金所包含的内容较狭隘,其流动性更强,风险系数更低。本书的研究对象与国内会计学中定义的货币资金是一致的。本书中货币资金不与货币等价,也不体现货币的价值尺度功能,只是被当作企业中流动性最强的资产。
(二)货币资金的特点
由企业货币资金的定义与内涵可见,货币资金是企业流动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以下特点。
1.高流动性与低盈利性
货币资金作为资产,则具有管理成本,其获取必将产生费用,同时也能为企业带来收益。货币资金作为企业流动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高流动性与低盈利性的特点。高流动性使货币资金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极易被贪污和占用,低盈利性表明企业持有过多的货币资金,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资金的使用效率及资产的盈利能力。
2.与其他经营业务联系广泛、工作量大
货币资金与经营业务联系广泛,企业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都与货币资金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企业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必须拥有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比如销货与收款、购货与付款、投资与筹资等业务都与货币资金联系紧密。因此,货币资金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围绕企业生存、发展、获利等很多问题都同资金管理相关,国家宏观管理对货币资金的监管非常重视。
3.国家宏观管理严格
国家对货币资金管理非常重视。中国国务院先后颁布了《现金管理暂行条例》[1]和《外汇管理条例》[2],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银行账户管理办法》[3]和《支付结算办法》[4]等相关规定,以加强对货币资金的管理。
在《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中,现金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的内容为现金使用范围、现金限额、现金收支规定。现金使用范围规定了现金能支付的款项包括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奖金、劳保、福利费、差旅费等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支出。除上述情况外,其他款项支付都要以银行转账方式进行结算。现金限额是为了让企业满足日常琐碎开支的需要,允许企业留存的现金的最高数额。限额由开户银行按照企业实际需要核定,一般是企业3—5天日常琐碎开支数额确定,边远和交通不便利地区企业库存现金限额则按照多于5天不大于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数额确定。超过限额的部分则于当日内存入银行。现金收支则主要阐述关于现金支出规定,比如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必须从库存现金中支付或是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通过现金收入直接支付,防止“坐支”现金,这些规定的制定是为了防止现金的滥用如“公款私存”、“白条顶库”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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