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经国务院批准,“十三五”期间,国家在内蒙古、四川、云南、西藏、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等8个省(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等5个省和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启动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尊重客观实际,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制定政策实施方案。5年为一个补助周期,禁牧期满后,根据草原生态功能恢复情况,继续实施禁牧或者转入草畜平衡管理。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

经国务院批准,“十三五”期间,国家在内蒙古、四川、云南、西藏、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等8个省(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8省区),以及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等5个省和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以下简称5省),启动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以下简称草原补奖政策)。为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任务目标

通过实施草原补奖政策,全面推行草原禁牧休牧轮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划定和保护基本草原,促进草原生态环境稳步恢复;加快推动草牧业发展方式转变,提升特色畜产品生产供给水平,促进牧区经济可持续发展;不断拓宽牧民增收渠道,稳步提高牧民收入水平,为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维护民族团结边疆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保护生态,绿色发展。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生产生态有机结合、生态优先”的基本方针,全面推行各项草原管护制度,保护和恢复草原生态环境,夯实牧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基础。

2.权责到省,分级落实。坚持草原补奖资金、任务、目标、责任“四到省”,逐级建立目标责任制,分解任务指标。完善政策落实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制度,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任务落实到位。

3.公开透明,补奖到户。坚持政策实施全程透明,做到任务落实、资金发放、建档立卡、服务指导、监督管理“五到户”,保证政策落实公平、公正、公开,切实使政策成为社会认同、群众满意的德政项目和民心项目。(www.daowen.com)

4.因地制宜,稳步实施。尊重客观实际,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制定政策实施方案。科学合理确定补奖标准以及封顶、保底标准。第一轮实施禁牧的草原植被恢复达到解禁标准可转为草畜平衡区的,要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重新核定。

(三)政策内容

在8省区实施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和绩效评价奖励;在5省实施“一揽子”政策和绩效评价奖励,补奖资金可统筹用于国家牧区、半牧区县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也可延续第一轮政策的好做法。

1.禁牧补助。对生存环境恶劣、退化严重、不宜放牧以及位于大江大河水源涵养区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中央财政按照每年每亩7.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禁牧补助。5年为一个补助周期,禁牧期满后,根据草原生态功能恢复情况,继续实施禁牧或者转入草畜平衡管理。

2.草畜平衡奖励。对禁牧区域以外的草原根据承载能力核定合理载畜量,实施草畜平衡管理,中央财政对履行草畜平衡义务的牧民按照每年每亩2.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引导鼓励牧民在草畜平衡的基础上实施季节性休牧和划区轮牧,形成草原合理利用的长效机制

3.绩效考核奖励。中央财政每年安排绩效评价奖励资金,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省区给予资金奖励,由地方政府统筹用于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和草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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