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举措,是加快农业现代化的战略选择。关键要准确定位不同主体在发展生产、提升效益和竞争力方面的不同组织功能,提高各类资源要素的配置效率。
第一,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在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是直接从事农产品生产的生力军。这类主体既是种养结构调整、家庭经营向集约化方向转变的骨干力量,又为提高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社会化水平提供了坚实的基础。目前经营面积50亩以上的农户达到356万户。同时,家庭农场达87.7万个,经营耕地1.76亿亩,占承包耕地面积的13.4%;其中,从事种植业的占46.7%,养殖业的占45.5%,种养结合的占6%。现阶段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的发展,确保了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的总量供给和产能基础。同时,通过经营规模的适度扩张,提高了劳动生产效率,从而也确保了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的从业收入的提升。
第二,农民合作社集生产主体和服务主体于一身,融普通农户和新型主体于一体,具有联系农民、服务自我的独特功能。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农民合作社自身既能根据市场需求做出有效响应,也能发挥传导市场信息、统一组织生产、运用新型科技的载体作用,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开展生产,还能让农户享受到低成本、便利化的自我服务,有效弥补了分散农户经营能力的不足。到2016年11月底,农民合作社已达177万家,入社成员超过1亿户,成员普遍增收10%~20%。合作社流转了9737万亩耕地,吸引农户1560万亩耕地入股,统一经营面积超过1.1亿亩,占承包耕地面积的8.4%。为成员提供“产、加、销一体化”服务的合作社占总数的52.9%。
第三,龙头企业和各类农业企业产权关系明晰、治理结构完善、管理效率较高,在高端农产品生产方面有着显著的引导示范效应。龙头企业通过市场调查、客户营销等方式,研究市场、分析需求、加强研发,把纷繁复杂的消费需求转化为明确有效的产、加、销决策信息和生产订单,不仅自身能够生产中高端农产品,也能带动普通农户和其他新型经营主体有效对接市场。当前,全国各类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达到38.6万个,龙头企业12.9万家,辐射带动全国1.2亿农户发展农业生产,户均年增收3300多元。有近九成的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建有专门的研发中心。省级以上龙头企业中,来自订单和自建基地的采购额占农产品原料采购总额的2∕3,获得省级以上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的产品超过50%,“微笑曲线”的弯曲度越来越大,不断向农业产业价值链的高端跃升。(www.daowen.com)
第四,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可以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服务和支撑,自身经营活动也是农业生产经营中的一部分。改善服务供给,提升社会化服务对现代农业发展的支撑作用,本身就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应有之义。与此同时,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服务的过程,就是把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导入农业生产的过程。通过提供统一服务,可以发挥专业化、规模化优势,推行标准化、绿色化生产,提高先进科技和物质装备运用水平,帮助生产主体减轻劳动投入,缩短对新技术、新装备的摸索过程,降低成本、提升效率,提高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能力。当前,社会化服务组织已超过115万个,在土地托管、测土配方施肥、统防统治、代耕代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五,新农民是近年来涌现的一个新群体,他们秉持生态农业理念,运用互联网思维和手段发展农产品直供直销,为消费者提供安全优质的农产品,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的一种新类型。他们通过淘宝、京东、微信、QQ群等网络平台销售农产品,把生产过程展示给消费者,获得了消费者的信任,创新了农产品的营销方式。新农民逐步从销售端向生产端拓展,带动形成以市场为导向,融合“互联网+”、绿色发展的生产组织方式,与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内涵高度契合。不仅自身是农业供给侧改革的先行者,还能通过与农户在产业链条上的合理分工、携手共进,成为普通农户在供给侧改革中的“合伙人”。据估算,包括各个电子商务平台和自媒体上的农产品电商、生态农场等在内的新农民数量已达到200万。根据农业部经管司组织的问卷调查,74.8%的新农民有自己的品牌,68.4%的新农民在生产中运用了互联网技术,88.2%的新农民通过互联网销售农产品,35.9%的新农民通过与农民、家庭农场等合作获得了稳定的产品来源。
总的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鲜明的示范功能、组织功能和服务功能,能够在率先行动的同时,带动、支持广大普通农户,共同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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