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家庭农场创新培育机制的主要内容

家庭农场创新培育机制的主要内容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要在进一步完善现有各类涉农服务体系、机制的基础上,创新家庭农场培育体制机制。但还没有对家庭农场的退出条件做出详细规定。凡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应由家庭农场主管部门会同相关执法主体,在调查取证后,取消其家庭农场经营者资格。重点支持粮食种植类家庭农场成立以农技农机融合作业服务为基础的农民合作社。因此,公益性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应覆盖对家庭农场的服务。

家庭农场创新培育机制的主要内容

要在进一步完善现有各类涉农服务体系、机制的基础上,创新家庭农场培育体制机制。其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

(1)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

淮安市现有的关于规范家庭农场发展的两个政策性文件详细列出了家庭农场注册登记的条件,对家庭农场申请注册登记的基本前提、起始规模、人员构成、经营范围、雇工要求、流转条件、申报程序等一一予以明确。但还没有对家庭农场的退出条件做出详细规定。考虑到家庭农场的长远规范发展,应借鉴上海松江地区的经验,建立退出机制。

退出机制应包括以下内容:家庭农场经营者取得家庭农场经营权后,不直接参加农业生产和管理,常年雇用其他劳动力的;家庭农场经营者将经营土地转包、转租,或者有瞒报、虚报经营面积等行为的;家庭农场经营者不注重农产品安全,违规使用种子、违禁农药、对人体有害的制剂;不注重生态安全,导致承包地肥力下降,影响可持续发展的;家庭农场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故意拒交、拖欠土地流转费的。凡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应由家庭农场主管部门会同相关执法主体,在调查取证后,取消其家庭农场经营者资格。

(2)探索建立利益联结机制

鼓励以家庭农场为基本成员横向联合,自主创办新型农民合作社。重点支持粮食种植类家庭农场成立以农技农机融合作业服务为基础的农民合作社。推动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水面经营权或林权作价入股建立家庭合作农场。培育一批与城市社区、农产品交易市场、零售商场合作实行直供直销的家庭农场;引导家庭农场与其他经营主体,如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联合与合作,采取订单生产、股份合作、农超对接、利润返还等多种形式,建立紧密型的利益联结机制。特别是要探索构建“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的“四位一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体系,积极推进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合作社为纽带、家庭农场为骨干、广大农户为基础的产业组织体系建设,促进要素优化配置、产业融合发展。实现家庭农场与其他农产品经营主体的优势互补、互利共赢。(www.daowen.com)

(3)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家庭农场是农业经营主体创新的形式之一,是新生事物。目前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还没有将其纳入其中。因此,公益性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应覆盖对家庭农场的服务。区域性农业科技服务机构、新型农技推广服务单位应跟进服务家庭农场;还要支持各类农业科研教育单位、涉农企业、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供销组织、邮政物流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协会)、金融保险机构等参与经营性社会服务体系建设,为家庭农场提供高效便捷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包括向家庭农场提供优质高产品种引进、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加工贮藏、质量检测检验、标准化生产技术、农资供应、测土配方、农机化、资产评估和市场营销等服务;另外,要加强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衔接。以县(市、区)、乡(镇)为重点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有形市场,开展土地流转供求信息、合同签订、价格指导、纠纷调解等服务,引导农户依法、自愿、有偿、平稳地向家庭农场流转土地。

(4)推进涉农信息化体系建设

要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技术,把家庭农场纳入农民合作社信息化建设工程和物联网建设工程。开展家庭农场网络服务平台建设、信息采集和家庭农场个性化网站建设等。加强网络平台、信息采集、硬件配置、站点建立和家庭农场信息员队伍等基础建设。整合有关方面的技术、信息、基础设施等资源,合力推进家庭农场信息化建设。在市和区县两级农业信息政务网站增加家庭农场版块或内容,并能链接至省级农业信息网络。鼓励各农场利用互联网全面推荐其优质产品。提供网上销售服务平台,推广农产品电子商务应用,引导农民运用现代电子商务平台和物流平台,力争实现网上交易,让家庭农场农产品更好地走向国内和国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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