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工作机制
要把培育发展家庭农场作为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农工部及各级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为家庭农场牵头部门,主持建立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鉴于淮安家庭农场在最初推行时是由工商管理部门率先跟进的,应当明确由工商管理部门作为业务指导部门,与负责具体拟定细化政策、执行政策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明确分工。联席会议应涵盖财政、工商、国土、税务、金融、保险等相关部门,形成合力,建立从家庭农场认定到注册登记、从示范农场评定到资金扶持联合推进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家庭农场发展;牵头部门应会同相关参与部门,定期开会,认真研究并及时制定相关政策,努力解决家庭农场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还要将家庭农场的培育数量和质量,纳入对部门的考核机制中,扎实推进家庭农场的培育发展工作。
(2)强化指导服务
要充分发挥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优越性,把家庭经营的优势与统一经营的优势结合起来,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农民自愿,多形式、多类型发展,但要杜绝形式主义,防止一哄而上,防止片面追求数量和规模。要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务求实效。要充分利用工商管理已初具雏形的登记信息系统,建立完善家庭农场统计管理体系。农业主管部门应考虑包括家庭农场在内的农村规模农户生产经营需求,结合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在现有县区行政审批中心内开设服务咨询窗口,方便贴近指导。(www.daowen.com)
(3)加强政策宣传
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途径,大力宣传扶持发展家庭农场的相关政策和发展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为家庭农场发展营造良好氛围和环境。特别是要将惠农政策、家庭农场扶持政策宣传到具体农场,做到让农场知晓政策内容,知晓办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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