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存在问题及其原因分析,如何改善?

存在问题及其原因分析,如何改善?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一般性的农村商业银行对农户小额贷款最高2万元,对具有一定规模的家庭农场且3户联保情况下授信额度控制在10万元之内。目前,农村商业银行对农户主要发放1年及以内的短期贷款。以淮安市最大人口县涟水为例,到2013年7月末,该县42户家庭农场226.2万元贷款全部为1年及以内的短期贷款,多数家庭农场存在“短贷长用”现象,在资金周转不畅时普遍出现资金拖欠问题。

存在问题及其原因分析,如何改善?

(1)资金需求与金融产品及服务滞后之间存在矛盾

家庭农场在土地流转、规模扩张、资源高效利用以及营销方面都需要资金支持,但“融资难”是当前制约家庭农场发展的主要瓶颈。这一矛盾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①家庭农场大额资金需求与对农户贷款额度之间存在矛盾。目前,一般性的农村商业银行对农户小额贷款最高2万元,对具有一定规模的家庭农场且3户联保情况下授信额度控制在10万元之内。以种植类家庭农场为例,一般经营面积都在百亩以上,亩均流转费多在700—1 000元之间,仅此一项资金就在7万元以上;大棚、禾苗、农资费用,亩均也在千元以上;再有后期的人工费用、收割费用等。因此,普通贷款额度显然难以满足农场资金需求。许多渴求资金的家庭农场无奈只能在银行贷款之外寻求民间融资。如涟水县玉芹粮食种植家庭农场在创办之初因土地整理、农机购置等需要资金近80万元,在银行无法满足其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民间借贷近50万元(俗称“小会钱”,即高利贷。年利息普遍在15%~30%之间,有的甚至更高)。

②家庭农场中长期融资需求与一般贷款期限之间存在矛盾。目前,农村商业银行对农户主要发放1年及以内的短期贷款。与以往农户主要以短期融资需求为主相比,家庭农场对融资期限的要求更加多元化:既有季节性较强的短期融资需求,也有较大规模的中长期融资需求。调查显示,短期融资主要用于购买种子、树苗、肥料等生产资料,期限一般在6—10个月,具有明显季节性特征,以春秋为需求旺季。长期融资主要用于租用及整理土地、购置农业机械等长期投资,期限一般在1—3年。近两年是家庭农场初创及快速发展期,家庭农场扩大生产规模、进行长期投资的意愿较强,资金需求旺盛。以淮安市最大人口县涟水为例,到2013年7月末,该县42户家庭农场226.2万元贷款全部为1年及以内的短期贷款,多数家庭农场存在“短贷长用”现象,在资金周转不畅时普遍出现资金拖欠问题。

③家庭农场低成本融资需求与高成本融资现状之间存在矛盾。家庭农场从事种植养殖业,仍具有农业弱质产业的特点,经营利润总体较低。近年来,人工成本、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较快,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加剧了家庭农场经营压力。据调查,在正常年景下,种植业家庭农场资产利润率在8%~15%左右,水域养殖业在15%左右。同时,家庭农场面临较大的生产风险与市场风险,在年景差时可能亏损。高成本融资势必影响农场利润和生存空间。因而,农场主相当希望能以较低利息融资。以洪泽县岔河镇何六家庭农场为例,该家庭农场流转土地790亩,贷款20万元,需要还贷款利息2万元左右。而他的亩均纯利润为600元左右,需要偿还银行贷款利息折合亩均25元,已经占亩均利润的4.2%。另一方面,就现有农村商业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业务而言,对种植养殖大户贷款利率在10%~15%左右,明显高于同等经营规模的企业贷款利率。免息、贴息贷款也基本覆盖不到他们。

④家庭农场信贷需求与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创新之间存在矛盾。目前,金融机构缺乏专门面向家庭农场的信贷管理办法,对其发放贷款一般参照农户贷款的做法,主要发放小额农户贷款、联保互保贷款,而且贷款主体均为家庭农场主本人,而非家庭农场本身。没有专门针对家庭农场的信贷产品。另一方面,对大额的联保互保贷款,联保、互保户之间缺乏相互信任,绝大多数贷款户不愿意选择联保互保方式。据对涟水42户家庭农场贷款调查显示,81%以上的家庭农场主不愿意选择联保互保方式贷款。而且,家庭农场与农户金融需求存在较大差异,对家庭农场参照农户贷款管理必然导致其部分金融需求难以满足。

⑤对农业保险的社会需求与农业保险水平之间存在矛盾。尽管种植大户、养殖大户对农业保险产品的需求强烈,但由于农业生产经营风险大,保险赔付率高,涉及面太广,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的积极性较低,导致农业保险险种较少,且产品设计不够合理,化解风险作用较小。如目前种植业险种主要是小麦玉米棉花三大作物,养猪业仅有能繁母猪险。再则,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即使开发出了针对农村的融资产品与服务,也必然会关心资金安全,希望能对贷款加以保险。但目前针对涉农贷款本身的保险品种单一且产品设计不够合理,难以从保险途径提高涉农贷款安全性,影响了银行信贷投放积极性。

融资难,最主要原因在于家庭农场主条件与贷款“四要素”不适应。首先抵押物难找。商业银行一般只接受权属明确、价值稳定、能够顺利出售的抵押产品。家庭农场所拥有土地为农村耕地,现行的《物权法》和《担保法》明确规定,耕地、宅基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这使得农地农房抵押贷款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虽然家庭农场与政府或村委会签订了土地长期租赁合同,但土地承包金是按年支付,且无相应的评估抵押担保机构,致使土地经营权也很难进行抵押。由于缺乏有效担保抵押物,许多家庭农场主要依靠联保互保方式获得贷款,融资规模较小,不能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其次担保人难寻。家庭农场是新兴事物,担保人为其担保时有所顾忌,不愿予以担保。何况一般来说商业银行在实际操作中也有不成文规定,家庭农场贷款需要有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担保,且每个公务员担保上限为10万元(教师等担保上限还要低)。这也意味着,如需贷100万元,则需找上10名公务员。这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事情。再次职业不稳定。银行倾向挑选有稳定工作、稳定收入的贷款群体,而家庭农场主以务农为职业,受自然、政策、市场等因素影响较大,工作、收入都不稳定。最后财务制度不健全。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参与人的单位,家庭内部人员“算小账”“内部算账”,不对外公布,没有建立相对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所以出现家庭农场“贷款难”现象。

洪泽县祥泰家庭农场主就描述了自己“贷款难”经历。由于需要支付土地流转和购买新农业机械资金,进一步做好秋种工作,他向银行申请300万的农业贷款资金,但是由于没有有效房产作为抵押和没有30个公务员(1人对应担保10万元)作为担保人,所以其当年就没有解决好农业贷款问题。

另外一些因素也催生了融资难,如贷款手续复杂。由于超过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额度,银行一般都要经过实地调研、抵押品评估和上报审批等近数十道信贷程序;因此,在农忙特别是“双抢”时期,部分需求资金的农场主不愿等候银行的层层手续,或因用款时间紧迫,而转向效率更高、利率更高的民间借贷。

(2)政策需求与政策具体落实之间存在矛盾

家庭农场对政策的需求分为几个方面:

①希望落实补贴政策。目前各种类型的家庭农场在全国各地已存在多年,但如何定义却未给出统一标准,影响到如何界定、如何扶持、如何引入登记制度等问题。在享受国家各项惠农补贴政策时家庭农场身份地位均不明朗,如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粮食直补等惠农补贴政策,目前均补贴给农民,实际从事农业经营的家庭农场无法享受。江苏等省份比较早地推行了“一折通”惠农政策,直补到农民的现金补贴会直接打到账户上。有的家庭农场主就提出来,随着土地流转,按道理应把直补给原农户的那一部分钱补贴给他们。

②希望出台扶持政策。家庭农场是农村新型经营主体,需要像对其他农村经营主体一样扶持。访谈中一些农场主提出,他们了解到中央文件精神鼓励涉农项目向家庭农场等倾斜,也知道,金融、财政、税收、保险等方面扶持政策也都会相继跟进。但他们又往往以“乡里人”“农村人”自居,担心政策来了自己不知道,担心不懂如何去办手续和跑各种各样的程序,还担心政策被“有关系的人”捷足先登。

③希望细化配套政策。除了宏观层面的政策,微观操作层面的政策配套也未跟进。这主要体现在农田水利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上面临一些问题。家庭农场主希望这些问题也能受到关注。(www.daowen.com)

首先,土地流转后,分散耕作的田地趋向集中,原先的机耕道、人行便道、分界的田垄有的就没有必要存在了。但面积丈量、土地四至重新确权都需要村镇政府和国土部门跟进,否则就会因承包地四至状况变更而产生纠纷或留下日后冲突的隐患。

其次,规模经营后,农业机械作业水平快速提升,经营主体需要建设农机库;农业投入品规模提高,需要建设生产资料仓库;农产品收获后,需要建设粮库;谷物晾晒烘干需要机房;休闲观光农业需要房屋等,这些都涉及用地。但国家的土地政策是,基本农田保护区不允许建设永久性建筑,这就给家庭农场的发展带来了政策性障碍。国土管理部门如何在国家政策框架内,提供政策配套,这个问题尚未提上议程。

第三,土地集中耕作,对水利设施的要求也相应提高,农田灌溉不能仅指望自然降雨。农场会从河流、沟渠、水塘等水源处引入水流,会请人打机井。但目前这些事大多都需行政许可,手续繁琐,且衍生费用,同时还会涉及与相邻地块承包人的水源分配问题。

存在这对矛盾的主因在于:通常国家层面的政策特别是涉及资金、物资补贴优惠方面的政策,是个总盘子,要在各省区间分配细化。财政部门要跟进划拨。之后省级政府要依据自身实际定配套措施。这一过程本身要经过较多程序。况且,家庭农场又是新生事物,从国家到地方再到基层会经过一轮又一轮调研摸底的过程。因而存在政策落实上的滞后现象。

(3)社会化服务需求与社会化服务体系之间存在矛盾

①农场农机化需求与农机社会化服务之间存在矛盾。土地流转意味着农户经营的土地大面积增加,机械化耕作是顺理成章的事。农户家庭一般只能自己备有小型农机,如小型拖拉机、小水泵等,大型农机和大型水利设施价格昂贵,自身难以承担。但是,农机专业化合作组织发展相对来说是滞后的。而且,由于农业生产的季节性较强,即使有农机专业合作组织解决了大型农机具的供应问题,农忙季节大家都抢着用,大型农机必然供不应求,只能是谁出价高谁用,这又增加了耕作成本。

②农场信息需求与社会化信息提供之间存在矛盾。不论家庭农场经营状况如何,他们都想了解,哪些地方需求他们的产品;别的农场在经营什么,质量如何,都销往何处;也希望到别的农场甚至外地的农场实地考察学习,以获得一些先进经验和卓有成效的做法。但目前,农场主之间缺少横向联合,缺乏信息交流,更缺少权威的农产品供需信息发布平台。

③农场科技需求与农业科技服务体系之间存在矛盾。淮安是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较为完善的地区。但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市场化服务能力并不强,还没有建立专门为家庭农场服务的机制与管道。相当多的家庭农场主对先进农业科技有需求。从事种植业的,有的希望改良土壤,有的希望在良种选择、施肥、灌溉等方面得到指导;从事养殖业,有的希望在饲养技术上得到帮助,有的希望在鱼类病虫防治上得到指导。其他诸如园艺种植、中药材种植业农场,也有类似需求。农场主希望的是,能够以较低的价格,方便快捷地从农业科技服务市场中购买到这些服务,而不是被动地等候科技服务部门上门。

这对矛盾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了家庭农场。导致矛盾存在的因素也客观存在,即:家庭农场是新生事物,与原有的各种社会化服务体制机制有一个磨合的过程;社会化涉农服务体系还未能实现对这一新生事物的覆盖;同时,鉴于家庭农场的配套政策措施尚未跟进,各类市场化运作的涉农服务机构及企业虽面临新的市场机会,但也要经过一个学习过程。

此外,农场主对商标注册、产品认证、农产品质量回溯体系建设、品牌管理等都有较多需求,但限于自身文化素质、成长背景及客观条件等,一时还难以满足。

(4)土地流转近期现行价格与土地长远预期价格之间存在矛盾

目前,淮安各县区家庭农场流转土地的费用大多在600—800元/亩(极个别近郊土地也能到1 000元/亩以上)。但由于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土地资源稀缺性特征益发凸显,加之物价上涨因素,家庭农场经营成功的财富效应因素,不论是城镇近郊还是偏僻地方,土地租金上涨是必然趋势。但农业收益存在边际效应,不可能跟随土地租金上涨的幅度,因地租高而退出家庭农场经营,或要求提高土地流转费的现象可能都会出现。实际上现在已出现了这样的苗头,个别地方土地流出方看到家庭农场的财富效应,要求改签合同,提高土地流转费。

这一现象的出现是必然的。就土地流转而言,土地流出方与流入方是市场平等主体,对租金价格的商量是一种契约行为。要价高,不会被接受;出价低,也不会被接受。最终价格是双方衡量的结果。这一现象之后的原因对于政策含义显而易见:政府要确保土地流转规范,但无须硬性规定具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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