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界定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通常情况下,持有至到期投资包括企业持有的、在活跃市场上有公开报价的国债、企业债券、金融债券等。
“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是指相关合同明确了投资者在确定的期间内获得或应收取现金流量(如投资利息和本金等)的金额和时间。因此,权益工具投资不能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有明确意图持有至到期”是指投资者在取得投资时意图就是明确的;“有能力持有至到期”是指企业有足够的财力资源,并不受外部因素影响将投资持有至到期。
持有至到期投资通常具有长期性质,但期限较短(1年以内)的债券投资,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资条件的,也可将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核算
为了反映和监督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取得、收取利息和出售等情况,企业应当设置“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收益”等账户进行核算。
“持有至到期投资”账户核算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该账户属于资产类账户,借方登记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取得成本、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等;贷方登记企业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资时结转的成本等,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企业可以按照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类别和品种,分别设置“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等明细进行核算。
1.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取得
企业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所发生的交易费用计入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初始确认金额。
企业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不构成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初始确认金额。企业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应当按照该投资的面值,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账户,按照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账户,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按照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账户。
2.持有期间的债券利息
企业在持有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期间,应当按照摊余成本对持有至到期投资进行计量。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债券利息收入,应当作为投资收益进行会计处理。
摊余成本是指该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
①扣除已偿还的本金;②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③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www.daowen.com)
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实际利率在相关金融资产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的实际利率计算的各期利息收入与名义利率计算的相差很小,也可以采用名义利率替代实际利率使用。
(1)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债券投资。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按照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面值和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账户,按照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账户,按照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账户。到期兑现时,借记“银行存款”等账户,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账户。
(2)持有至到期投资为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投资。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按照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面值和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账户,按照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账户,按照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账户。到期兑现时,借记“银行存款”等账户,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账户。
3.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期末计价
(1)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持有至到期投资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的,应当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企业应当设置“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账户,核算计提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其贷方登记计提的持有至到期减值准备金额,借记登记实际发生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金额和转回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金额,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当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价值高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企业应当按照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价值高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账户,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账户。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持有至到期投资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的,应当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范围内,按照已恢复的金额,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等账户,贷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账户。
企业结转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价值时对于已计提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的,还应当同时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账户。
4.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出售
企业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账户,按照该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账户,按照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账户。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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