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在建工程账户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在建工程账户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企业以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应通过“在建工程”账户归集核算发生的工程成本,工程完工达到预定使用状态时,从“在建工程”账户转入“固定资产”账户。

在建工程账户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一)固定资产的账户设置

为了核算固定资产增加,企业一般需要设置“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等账户。以下列举三种账户形式。

1.“固定资产”账户

“固定资产”账户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原价,其借方登记企业增加的固定资产原价,贷方登记企业减少的固定资产原价,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期末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企业应当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产类别、使用部门和每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

2.“在建工程”账户

“在建工程”账户核算企业基建、更新改造等在建工程发生的支出,其借方登记企业各项在建工程的实际支出,贷方登记完工工程转出的成本,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的成本。

3.“工程物资”账户

“工程物资”账户核算企业为在建工程而准备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其借方登记企业购入工程物资的成本,贷方登记领用工程物资的成本,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成本。

(二)固定资产增加的核算

1.自行建造固定资产

(1)自营工程。企业以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应通过“在建工程”账户归集核算发生的工程成本,工程完工达到预定使用状态时,从“在建工程”账户转入“固定资产”账户。

①购入工程物资时,借记“工程物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领用工程物资时,借记“在建工程”账户,贷记“工程物资”账户。

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当按取得成本,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账户,按当期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按以后期间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账户,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账户。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账户。

②在建工程领用本企业原材料时,借记“在建工程”账户,贷记“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账户;在建工程领用本企业生产的商品时,借记“在建工程”账户,贷记“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账户。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账户,并于转用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账户。自营工程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分配工程人员工资等),借记“在建工程”账户,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账户。(www.daowen.com)

③自营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其成本,借记“固定资产”账户,贷记“在建工程”账户。

④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减去净残值及赔偿后的净损失,计入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盘盈的工程物资或处置净收益,冲减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

⑤工程完工后发生的工程物资的盘亏、报废、毁损,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2)出包工程。企业采用出包方式建造的固定资产工程,其工程的具体支出主要由建造承包商核算,在这种方式下,“在建工程”账户主要是反映企业与建造承包商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情况,企业支付给建造承包商的工程价款作为工程成本,通过“在建工程”账户核算。

企业按合理估计的发包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向建造承包商结算的进度款,借记“在建工程”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工程完成时,按合同规定补付的工程款,借记“在建工程”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其成本,借记“固定资产”账户,贷记“在建工程”账户。

2.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

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在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之后,应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固定资产”账户,贷记“实收资本”账户。

3.接受捐赠固定资产

企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在按照会计规定确定入账价值以后,按接受捐赠金额,计入营业外收入。

4.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1)企业在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含增值税)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的余额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账户;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账户;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账户。

(2)每期支付租赁费用时,借记“长期应付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如果支付的租金中包含履约成本,按履约成本,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账户。

(3)每期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按当期应分摊的未确认融资费用金额,借记“财务费用”账户,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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