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会计期末,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这里的“会计期末”是指资产负债表日。也就是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进行计量。
(一)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的内涵
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是指存货在期末按照存货成本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两者之中较低者计价的方法。也就是说,当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时,期末存货按成本计价;当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期末存货按可变现净值计价。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是会计谨慎性原则的体现,是在会计方法的选择上不高估资产、高估利润的会计方法。
成本是指期末存货的实际成本,即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的存货计价方法(如先进先出法等)进行计量所确定的期末存货的账面成本。如果企业在存货成本的日常核算中采用计划成本法等简化核算方法,那么存货成本是指经差异调整后的实际成本。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二)可变现净值及确定
企业应定期对存货进行检查,当存货存在减值迹象时,应当计算其可变现净值,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则表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0,应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已霉烂变质的存货;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1.可变现净值的特征表现
(1)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是指企业在进行日常活动过程。企业处于正常的生产经营而非破产清算等非正常活动过程。
(2)可变现净值是存货的预计未来净现金流量,而非存货的售价或合同价。
(3)不同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构成不同。
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应当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加工的材料存货,应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余部分不存在合同价,应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相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金额。
2.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情况
(1)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原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如:
可变现净值=估计售价-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金
(2)用于生产的材料、在产品或自制半成品等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后的金额。公式为:(www.daowen.com)
可变现净值=估计售价-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金
预计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当期取得的最可靠的证据为基础预计,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如果在期末时预计与价格和成本相关的期后事件可能会发生,则在预计时必须考虑与期后事件相关的价格与成本的波动。在预计可变现净值时,还应当考虑持有存货的其他因素,例如,有合同约定的存货,应当按合同价作为计算基础,如果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存货超出部分的可变现净值应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算基础。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持有的材料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委托加工物资等)这些主要用于继续生产产品的存货,在会计期期末,运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时,需要区分两种情况确定其期末价值:一是当用该材料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大于成本时,则该材料应当按照成本计量;二是当用该材料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小于成本时,则该材料应当按可变现净值计量。公式为:
材料的可变现净值=该材料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
(3)为执行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
第一,企业与购买方签订了销售合同,合同的订购数量大于或等于企业持有的存货数量,应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相对应的成本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不得相互抵销;如果企业销售合同的标的物尚未生产出来,但持有专门用于生产该标的物的材料,则其可变现净值应以合同价格作为计量基础。
第二,如果企业持有的同一项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的数量,应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有合同部分,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款为基础确定;超出部分,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的具体应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存货跌价准备应当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通常情况下,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应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也可以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如果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大于已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则应补提。企业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应计入当期损益,确认在“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下。
1.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
如果期末结存存货的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则不需做账务处理,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仍按期末账面价值列示。
2.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
如果期末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必须在当期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并进行有关账务处理。首先,比较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以计算出应计提的跌价准备;然后,与“存货跌价准备”科目中的已提数余额进行比较,若应提数大于已提数,应予补提,反之则应冲销部分已提数。提取和补提存货跌价准备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如果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的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按恢复增加的数额,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但是,当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的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其冲减的跌价准备金额应以“存货跌价准备”科目的余额冲减至0为限。需要注意的是,导致存货跌价准备转回的是以前减计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的消失,而并非在当期造成存货可变现净值高于其成本的其他因素,如果本期导致存货可变现净值高于其成本的影响因素不是以前减计该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则该存货跌价准备不得转回。
企业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如果其中有部分存货已经销售,那么企业在结转销售成本的同时,应结转对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对于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转出的存货,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但不冲减当期损益,应按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