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政策决策力在对产品对外贸易与国际传播进行推动时,形成了对政策权威性、有效性的保障。我国经过以往文化产业发展的实践,经过对艺术产品对外贸易与国际传播的落实,逐步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例如,通过文化专项基金、出版基金、电影基金对艺术产品进行创作生产的鼓励与调节,保证艺术产品向国际市场输出、含载传播内容的优质性;对转企改制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给予减免,减轻企业层面进入国际市场的资金链压力;对综合保税区施行一系列配套扶持政策等。这些成熟有效的现有政策,应及时上升到法律法规的层面,提高政策约束力,增强权威性。自2014年5月1日起,《国家艺术基金章程(试行)》开始施行,弥补了我国在此方面的短缺,也是文化产业资金来源多元化的表征。接下来,政策决策力的实践应继续鼓励多元化渠道的资金进入,并实现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我国艺术产品对外贸易与国际传播领域的立法呈现自上而下失衡的状况,体现在国家立法较少,多为部门章程,没有形成完整的文化产业法律体系。另外,已经存在的与文化产业相关的法律,如《著作权法》《商标法》《广告法》均为全国人大制定,但诸如《出版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多为各部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2016年11月发布的《电影产业促进法》是“章程”上升为法律的较优体现,但仅电影行业一方出台法律,暴露出我国文化产业立法的段位较低,法律效力有待加强。因此,全面完善法律体系,对各个方面、环节凭借法律进行规范,在此类问题出现前便将问题考虑在可控的限度内,也是立法保护机制的一个着眼点,更是进行对外贸易与国际传播中政策决策力发挥实质作用的基础。(www.daowen.com)
文化政策决策力也为艺术产品的国际传播提供了文化多样性的保护依据。以作为艺术产品之一的日本动画的出口消费为例,携带有日本文化特点的动画产品传播到其他国家,增强了世界各国对日本文化的认同感,提升了其国际影响力,而且带来了巨额经济利益,使得接受国在坚守自己本国文化熏陶的同时能够接触到日本文化,增加了可接受的文化种类,也保护了文化多样性。2018年12月,日本动画协会公布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2017年日本动漫产业市场规模达到2.15万亿日元(16.48日元约合1元人民币),创历史最高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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