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产品是指创作者将自己的情感转化,并运用形象思维创造出来的、能满足消费者精神享受与愉悦的东西。”[2]艺术产品的创造,需要艺术家凭借想象和才能技巧,这样才能使艺术产品具有审美和非审美的精神价值,满足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需要。“艺术产品的概念泛指使用艺术思维意识和艺术创造手段得到的用于市场交换的产品,是在艺术和艺术行为被无限扩大化之后的一段时期内产业化运作的投资现象,也是当前市场艺术的主要利益载体。对于艺术产品的定义,首先是一种人工制品,并且必须具有审美体验,这是艺术作品的基本定性之一。”[3]跳出审美性的单一价值范畴,我们依然能找到其他功利性价值所在。由于存在时空、文化、民族、流派等差异,艺术家们所创造和发掘的艺术产品也各有不同。
艺术产品的内容创造,对应的对象是欣赏者和消费者,因此艺术接受是构成艺术活动的重要环节,艺术的创造与接受共生共荣。受众是解读艺术作品的核心。受众对艺术作品的欣赏、批评、分析、解读,都能促使创作者继续进行艺术产品的生产。因此,“读者是英雄(reader as hero)”,艺术接受反作用于艺术创造,并为其不断提供灵感。艺术接受可能持有四种立场:主导—支配立场、对抗立场、协商立场和变异立场,这些立场都是受众在理解艺术客体时,依据自己的符码体系与解码习惯对艺术产品进行解读,对艺术本体的接受,也是在解密或阅读作者的“优先信息”的基础之上进行研究,也就是说,接受者参与了艺术产品的意义创造。
南京大学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张道政认为,内容创意是文化产业价值的根本所在[4]。艺术作品从膜拜价值,到展示价值,再到如今具有体验属性,其中的在地性、原真性、唯一性在生产者的创造过程中以另一种形式再度复归,因此消费者对于这类体验抱有极大的消费热情。如今,文化产品的体验性为艺术的想象、创造、探索赋予了可触可感的实体,使得自身的价值产生了巨大的弹性。(www.daowen.com)
遍查艺术产品定义中所划分的门类,我们希望发现在不同门类的艺术产品中传播比较广泛及商业表现良好的部分,在国际传播和贸易中具有某些共同的内容特点。本节希望通过分析表现优异及不够好的艺术产品的内容特点,找出艺术产品针对国际传播的内容创意策略,试图找到艺术产品内容创意受欢迎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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